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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蝸藤:「自古以來」有多理直氣壯?

作者:2744367848  於 2015-4-24 11:0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黎蝸藤|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關鍵詞:加里寧格勒, 阿拉斯加, 中國人, 哥德巴赫, 俄羅斯

「自古以來」有多理直氣壯?黎蝸藤

中國人論證領土歸屬喜歡用自古以來,「新疆自古以來屬於中國」,「西藏自古以來是中國的一部分」,南海自古以來屬於中國等等的論斷層出不窮。「自古以來」被認為是一種政治正確,彷彿非「自古以來」不能說明這塊土地合法地屬於中國一樣。但事實上,「自古以來」真的管用嗎?

無疑,國際上論證主權歸屬離不開歷史,但和歷史相比,更加重要的是法理。如果法理上無理,那麼即便歷史淵源再遠也是沒有根據的。相反,如果法理上過硬,那麼即便沒有歷史淵源也關係不大。

比如,阿拉斯加以前並不是美國的領土,它最早是俄國人佔領的,更不用說其上還有原住民。但是在1867年,美國從俄國人手中買回來之後,就無人懷疑美國是那塊土地的合法主人了。再比如,現在屬於俄羅斯的加里寧格勒,原名哥尼斯堡,原先自古以來都是德國的領土,還是普魯士的「龍興之地」,出了好幾個大牛人,比如哲學家的康德,數學家哥德巴赫(哥德巴赫猜想),物理學家基爾霍夫(電流定律)等等,數學界著名的七橋問題中的七橋也在那裡。在二戰之後,德國把它割讓給蘇聯,至今,它就是俄羅斯的合法領土了。

依照國際法而並非依照自古以來,尤其有現實的政治意義。自古以來,領土和疆界變動是常態,一成不變反而是少數。世界各國很多都有其「核心」的部分。但在其邊緣地帶,有進有退。如果大家都堅持自古以來,那麼世界就沒有秩序可言了。如果德國現在還堅持哥尼斯堡屬於德國,是德國自古以來的領土,那麼俄羅斯和德國甚至波蘭之間還有任何和平可言嗎?可見,所謂的自古以來,在政治上也是不現實的,否則世界將會重新進入叢林時代。

其實,我們回顧中國的領土變遷,更加會發現,中國很多的「自古以來」,其實並不那麼古。為了論證「自古以來」而誇大其詞,無視歷史,難免惹人話柄。

事實上,中國在自古以來只是位於中原一帶,地不過冀魯豫齊陝。在春秋戰國之際,楚國逐漸被認為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樣中國才進一步擴張到長江流域,在秦滅六國的前夕,秦國征服了巴蜀,它原先就有悠久的古代本土文化(三星堆、巴國、蜀國)。於是,在秦國統一中國的時候,中原、長江流域以及巴蜀就是中國自古以來的領土。

第一次擴張:越族諸國和河西走廊

在建國之後,秦朝和漢朝進行了兩個方向的擴張。一是向南擴張,不斷奪取了越族的土地,越族原先在浙江、福建、江西、廣東、廣西、海南和越南的故土盡數被中國奪得,通過這一輪的擴張,中國才抵達南海。二是(漢朝)向西北擴張,佔領了河西走廊一帶。這些土地,後來也構成了中國領土的核心部分。

而其他土地成為中國的一部分都是很晚的,而且主要得益於兩個外來民族的朝代,元朝和清朝。

第二次擴張:雲貴高原

元朝給中國帶來了雲南和貴州,在唐宋期間,雲南和貴州一直在南紹—大理的統治之下。很多人看金庸小說,以為大理是漢人國家,其實段氏是白族,大理也是白族為主要統治力量的國家。大理抵抗蒙元二十多年,最終為蒙古所滅。元朝被朱元璋趕出中國本部之後,並沒有滅亡,它繼續在蒙古傳統領土上當皇帝,只不過中國不承認,而僅僅把它稱為北元而已。從國際視線看,明朝不是取代元朝,而是中國從蒙古人統治下獨立出來,在原屬於中國的領土上恢復了中國的統治。從這個意義來說,被侵佔的雲南本來也有權推翻蒙古的統治,恢復大理的法統。正如原先在元朝治下的其他領土,比如朝鮮、西藏都獨立於中國之外一樣。中國這時把雲南也順手接了過來,這才讓雲南真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

第三次擴張:東北、蒙古、新疆、西藏 、台灣

蒙古建立元朝給了中國第二次擴張的機會,同時也帶來了對其他地區「自古以來」的可能性。但中國的第三次擴張,還是得益於滿洲的征服。

東北

滿洲人給中國帶來的更多,首先是東北。在考察東北的歷史之前,首先要確定東北的地界。現在我討論的東北包括中國的整個東北地區和外東北(即被蘇俄後來佔領的地區)。在歷史上,僅僅遼寧地區是中國長期佔有的地區,佔領遼寧遠遠不能意味著佔領整個東北。這在很多人的論述中都存在以便概全的錯誤。在唐朝,由於侵略朝鮮(高句麗)后治理的需要,東北地區陸續成立了三個都督府:安東都督府、渤海都督府和黑水都督府。但事實上,只有安東都督府(駐遼東)是獨立存在一段長時期的。所謂渤海都督府實際上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屬於通古斯族的渤海國,而黑水都督府只成立了幾十年,後來很多地區都為渤海所奪得。而在渤海以東的地方有屬於東胡系統的契丹族。契丹曾經短暫地屬於唐朝的松漠都護府,但是很快(8世紀初)就脫離唐朝的統治。在唐末,契丹崛起,一統東北,並南侵中原,奪得燕雲十六州。這時東北也不屬中國的領土。而在原屬黑水靺鞨(也是通古斯人)的女真人崛起的時候,更是和中國毫無關係,僅僅是因為南侵之故,才佔有了中國半壁江山。在蒙古擴張的時期,金國被先行征服,再因為蒙古滅宋而和中國成為同一國。東北這樣才首次和中國同處同一個帝國之中。明初曾經建立過奴兒干都司,但奴兒干都司成立僅僅25年之後就被撤裁,於是其對東北統治的範圍、時間和實際的統治程度都是很成疑問的。可以相信,在明朝大部分時間,對東北的統治大致維持在遼寧一帶。

在晚明,生活於遼寧的屬於通古斯系統的滿族人首領努爾哈赤可以說是中國的官員。但是在其宣布七大恨之後,滿洲已經獨立於中國,其後,他和皇太極陸續征服的東北之地,並不能算是中國的地方。在定都北京之前,滿洲已經對吉林、黑龍江以及外東北等地建立了統治,它們之所以成為中國的一部分,純粹是因為滿洲先行征服再帶入中國的結果。除了最後的幾十年,在清朝的大部分時間,東北都是禁止漢人前往的龍興之地,由黑龍江將軍、吉林將軍和盛京將軍所管轄,和關內實行截然不同的制度。漢人大規模進入東北,是在1860年之後。

早在滿洲征服中國之前,就已經征服了內蒙古(漠南蒙古)十六盟,並通過滿洲和蒙古聯姻的方式,結為同盟,滿洲得到了元帝的傳國玉璽,這才開始稱帝。可以說,滿洲的皇帝地位得之蒙古,而並非得之中國。這個傳國玉璽可能是假的,但不影響滿洲通過它作為「正統」而建立清國的象徵意義。

蒙古

蒙古之所以歸於中國更是滿洲人的事。蒙古自古以來不屬中國,反而是中國曾經是蒙古的一部分。此點無需多言。如前所述,在蒙古人被朱元璋趕出中國之後,元順帝返回蒙古故地,繼續當他的大漢。之後,蒙古的世系一直沒有中斷。蒙古各部和明朝也是互有攻守。最後雙方邊界基本穩定在明長城一線。在明末,滿洲獨立后而征服中國之前,蒙古已經和滿洲結盟,臣服於滿洲。蒙古之所以成為中國的一部分,和中國並無直接的關係。內蒙歸了中國,是滿清的功勞。外蒙和中國關係較為疏遠,1924年,蒙古人民黨在蘇聯的支持下獨立,最後在1945年通過公投獲得中國的承認。

西藏

西藏在7世紀開始長期是一個獨立的國家。王力雄說,儘管中國常說文成公主的事,但嚴肅的歷史學家還不至於把和親說成是中國的一部分。可是,他對於中國的歷史情意結過分樂觀了,比如最近的白皮書就說吐蕃在唐代是中國的一個地方政權。西藏社科院的孫勇,也說如果不把西藏說成從唐朝開始就屬於中國,就不能解釋西藏屬於中國的「歷史上長期的合理性」[1]。但這顯然是不合邏輯的。在中國唐朝,吐蕃是一個獨立的強國,曾經多次打敗中國,控制河西走廊,奪得河西四鎮,甚至攻入中國首都長安大掠,迫使唐朝和親。這時,它怎麼可能是中國唐朝的一部分呢?

唐之後,吐蕃和中國沒有什麼關係。西藏首次和中國發生管治上的關係是在蒙古擴張的時期。蒙古在滅亡宋朝之前就已經得到蒙古的臣服。之後,又把中國和西藏都置於蒙古的政權之下。但說實話,即便在元朝,西藏也是很特別的一個地區,元朝皇帝和西藏喇嘛的關係更類似於西方的世俗君主和教皇。西藏事實上是高度自治的一個地區。但這裡不細究。在明朝之後,西藏和明朝沒有實際的主權關係。

西藏之所以歸於中國也是滿洲人的功績。在中國本部的東北到西南的一個半圓圈上,事實上存在一條滿洲——蒙古——青海——西藏的文化帶。這條文化帶互相之間的交流(主要通過蒙古),遠比他們和中國本部的交流更為密切。歷史上,自元朝以來,蒙藏之間的關係就極為密切,而在滿洲興起之後,由於和蒙古同盟之故,滿洲也開始和藏建立關係。這種關係的建立有人認為是功利性的,是為了進一步籠絡蒙古之故,但從種種跡象看來,清朝的前幾個皇帝(直到乾隆為止)對喇嘛教都是十分信奉的。比如傳說中,順治出家的地方就是五台山,而它是順治專門划給藏傳佛教在中原的據點。乾隆把雍和宮變為喇嘛寺,為自己安排後事也要以藏傳佛教的方式,這顯然也不能用「利用喇嘛教」來解釋。

在滿洲征服中國之前,滿洲就已經和西藏的大喇嘛建立聯繫。在崇德二年,皇太極就籌劃邀請五世達賴喇嘛訪問盛京。達賴喇嘛排除其駐喀爾喀蒙古的代表額爾德尼伊拉古克三呼圖克圖出訪盛京,建立初步聯繫。清廷繼續邀請達賴喇嘛到訪,但最後事成在入主北京之後的順治帝時期。但此時雙方還並沒有從屬的關係。在達賴喇嘛訪問北京之際,五世達賴喇嘛受到無上的尊素待遇,包括皇帝出城三十里接待(中國後來史籍說是郊遊偶遇,誠不可信)。在次年達賴喇嘛回程中,清朝順治皇帝和五世達賴建立了互相贈予稱號的關係。順治帝贈予「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這個事件,中國常常稱為是冊封。事實上,僅僅是在信函中的抬頭用了如此的稱呼,在信中並無「冊封」一詞。而在複信中,達賴喇嘛則稱順治帝為「天神文殊菩薩大皇帝」。如果這時真的是有所謂的冊封的話,只能說是互相冊封。在西藏人的觀念中,文殊菩薩轉世為大皇帝代表智慧,金剛手菩薩轉世為哲布尊丹巴代表力量,而觀世音菩薩轉世為達賴喇嘛代表慈愛。三者在關係上是平等的(如果不是觀世音菩薩是更高一些的話)。在日後演變中,滿洲統治者在日漸漢化之後,這個關係才出現轉變。[2]

那麼西藏何時才算是中國的一部分呢?準確地說當是18世紀,特別《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之後,才取得對西藏的主權。因此,西藏也是滿人帶來的。惟在有清一代,西藏都是高度自治的,實行和漢地截然不同的制度。

新疆

新疆,顧名思義,是新的領土。儘管中國說新疆「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一部分,並追溯到漢朝。但中國在漢朝和唐朝兩次在新疆所建立的「統治」,事實上只是一種勢力範圍,而非真正的確立領土,而且這兩次統治的時間都不長。在漢朝,西域地區有各個獨立的國家,西域都護府,僅僅是一個軍事外交機構,大約類似於美國的海外駐軍。其目的是為了抗拒匈奴和保衛絲綢之路的暢通。通常情況下,不干預各國的內政。而這個機構維持的時間也不長,在整個西漢,維持了大約70年,在東漢,維持了僅僅16年。相比兩漢長達400年的歷史,這個時間並不足夠長。在唐朝,安西都護府是擴張的產物,但唐朝對西域的統治一直不牢固,始終和吐蕃以及阿拉伯人在西域拉鋸,安西都護府時有時無。到8 世紀末,正式放棄了安西都護府。在這一個半世紀中,中國能夠建立相對穩定的政區的僅僅有新疆東部的高昌一地,它直到唐末才為回鶻所攻佔。除此之外,西域在多個政權和勢力的輪流控制中,說不準到底是誰自古以來的領土。從唐朝中期到清朝中期長達一千年的歷史中,西域和中國都沒有從屬關係,而且基本是獨立發展的。在蒙古擴張時,西域被蒙古征服,但是西域並沒有歸屬統治中國的元朝。新疆之歸於中國,是在滿洲對中國的征服之後,通過對衛拉特蒙古和回部(即維吾爾人)的長達幾十年的一系列戰爭的結果。由於時間上的關係,到底那屬於滿洲還是中國打下來的領土有爭議。但是,在19世紀後期設省之前,新疆一直是一個和內地實行截然不同的制度的地區,而且很大程度上都是自治的。因此,在清朝中期之前,新疆都沒有成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國的固有西方邊界大致固定在甘肅嘉峪關一帶。

台灣

台灣自古以來和中國關係不大。吳朝孫權派往台灣掠奪人口,僅僅是一種侵略。元朝和明朝建立的澎湖巡檢司僅僅限於澎湖列島。澎湖之外,「此外溟渤,華夷所共」。在明朝,台灣被列為和日本等國一樣的十五個「不征之國」之一。清朝認為「台灣自古荒服之地,不屬中國」,甚至說它以前「屬於日本」,直到康熙才收諸中國。事實上,在台灣先有原住民建立的大肚王國,再有荷蘭人和西班牙人建立一南一北的政權,此後才有鄭成功建立的政權,最後才由清朝吞併。因此,要說台灣何時屬於中國,事實並不那麼自古,僅僅是17世紀末而已。

其實,即便在17世紀末之後,中國對台灣的統治也僅僅止於西海岸,東海岸還是化外之地。直到1870年代,中國推行開山撫番,才把台灣的東部也納入中國的統治之中。

結論

所以,通過考察,我們可以得知,如果以秦朝建立時作為中國(漢人)的固有領土,中國經歷了三次帶來穩定領土增長的擴張期。

第一次是秦漢時期,通過一系列的戰爭,奪得了南方越人的土地(包括浙江、江西、福建、廣東、廣西和海南),以及奪得了河西走廊一帶(甘肅)。這兩片土地和秦朝統一中國時的固有領土一起,組成了中國本部。中國常常說自己有大一統的願景,這個大一統,事實上是指中國本部的大一統,而非對現在中國疆界線內土地的大一統。

第二次擴張,是明朝對蒙古政府征服中國所附帶的雲南和貴州的再兼并,完成了對雲貴兩省的征服,此兩省也在之後被廣泛承認為中國本部的有機組成部分。在清朝,由於改土歸流政策,對這兩省的控制進一步加深。

第三次擴張,是滿洲對中國征服所帶來的領土。這包括,在滿洲脫離中國獨立之後但在入主中原之前所取得的東北和(內)蒙古,在入主中原之間就已經建立關係的西藏(對其主權的鞏固在入主中國之後),在入主中國后所繼續征服的青海和新疆,以及孤懸海外的台灣。

值得說明的是,在滿清覆沒之後,滿清帝國面臨解體,上述五個地區都有脫離中國的歷史:東北建立滿洲國、蒙古最後獨立、新疆有東突厥斯坦國、西藏有事實上獨立的「西藏國」、台灣為日本殖民地,最後,二戰後,中國才逐一重新獲得了對這些地區的控制權(除了蒙古)。

可見,這些地方之所以歸屬中國,都不是什麼自古以來的結果,而是中國向外歷次擴張的結果。如果為了把中國化妝為一隻「愛好和平的獅子」,而刻意掩蓋了中國歷史上的侵略事實,這是掩蓋歷史和美化歷史的一部分。

有人說,這些擴張大多不是中國人所為,而是滿洲人蒙古人所為,所以中國人還是沒有侵略的基因。但是,如果承認了蒙古人和滿洲人為中國奠定了國土,中國人又要繼承了他們的國土,那麼又怎麼能否認他們的侵略和擴張也是中國人的所為呢?如果否認了他們的侵略行為,但是在民國時期,又要把這些地區重新納入中國,那豈非是再一次侵略的行為嗎?因此,好的東西要承認,壞的東西就否認,這既不符合馬克思主義所要求的實事求是的精神,還會讓自己的道德低地變得更低。

因此,無可否認,中國並不是自古以來就這麼大,和現在很多大國家一樣,中國之所以這麼大,也同樣是侵略和擴張的成果。

當然,承認中國在歷史上的擴張與侵略,並非要否定中國對目前這些地區的主權,因為中國對東北、新疆和西藏的主權在1951年前後已經在法理上解決了。比如對東北和新疆,有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等的一系列協議;對西藏,有十七條協議;它們已經完成了中國對這些地區的法理程序。但法理是法理,歷史是歷史。兩者還是不應混為一談的。

可見,自古以來,即不準確,又非必要,以國際法論證主權,比以自古以來論證更為理直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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