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這樣?中興為什麼一錯再錯,最後走向滅亡?難道僅僅是因為中興領導者的愚蠢和一蠢再蠢嗎?絕非這般簡單,中興通訊被嚴厲的美國政府七年法令處罰最後覆滅,都不是亡於法盲或智障,而是中國的制度之敗,更是政治官僚社會環境的之敗!最後中興通訊是破產還是被鴻茅藥酒收購去轉行干中興藥酒以便獲得生存活命,都是大陸民主自由人士對於大陸體制的調侃與諷刺。然而,對於該事件主要大陸政治問題的背後原因請見陳述於下。
其實,中興之案並不複雜。起因是中興違反美國法律向伊朗出售1.2億美元美國產品和技術,結果東窗事發。需要追問的第一個問題就在這裡:中興為什麼要冒著巨大風險以身試法?更何況,與獨裁政權伊朗的這筆交易合同金額才1.2億美元,中興幾乎是「微利」甚至「零利潤」,因之,中興的以身試法,其動機絕非來源於商業衝動或利潤誘使,而是產生於別的因素。這個「別的因素」是什麼呢?中興作為一家國企起始,集體企業制發家、央企參股、政府管理的混合型企業,其肩負著紅色政治使命是毋庸置疑的。向獨裁伊朗出口源自美國的網路監控社會與百姓的設備以幫助獨裁伊朗政府維穩,便是它的政治使命之一。因此,中興以身試法的動機動力,實在是來源於大陸中央有關方面特別是強力部門的政治命令。不然的話,做生意的人誰願意在無利潤的情況下鋌而走險?中興觸犯美國法律當然遭到美國政府的嚴厲懲罰,美方對中興這筆1.2億美元的非法交易開出了8.92億美元的高額罰單(另有3億美元緩期執行),中興態度良好認罪服罰,加之我是央企家大業大,不怕罰,也罰不死,與並未將它一棍子打死的美方達成和解協議。按理,應該躲過這一劫了吧?可問題恰恰出在這份和解協議的罰款之外的附加條款上:除了罰款,美方要求中興承諾解僱涉案的4名主管,並對35名相關員工實行取消獎金的紀律處分。中興做到了辭退4名主管,卻未對涉案的35名員工扣除2016年度獎金。結果,美國商務部徹底憤怒了,終於對中興祭出殺手鐧,理由是:欺騙、虛假陳述和一再違反美國法律各位看官,這正是我要追問的第二個問題:中興能辭退涉案主管,為什麼就做不到扣除涉案員工的年度獎金,以致一招走錯、滿盤皆輸呢?表面上看,前者難,後者易啊。實則不然。中興實際上是一家央企級的超級集團公司,它的資深主管,多為優秀的、聽話的專業人士,問題恰恰出在它的員工。這樣的央企一般被派往美國工作的員工,多為大陸紅色政權里的皇親國戚或領導人的子女後代。即是說,處罰主管不難,處罰這些特殊背景的員工卻難上加難!
這老美哪裡懂得中國的特殊國情啊!與央企打交道多年的大陸人都知道這樣的內部情況。記得以前知道的一起發生在大陸央企的人事之事。曾有一位央企的廳局級主管因不滿一女下屬長期遲到和早退,遂扣除其一半年終獎,卻似捅了馬蜂窩,一周之內遭上司兩次面斥,收到幾十個說情和威脅電話,原來這位女下屬貴為某部長的親侄女。該央企官員差一點憤而辭職,幸在最後一刻頓悟:得罪誰也別得罪皇親國戚!終以補足女下屬獎金並親自道歉了卻此事。因此,中興翻船非出於愚蠢實出於無奈。看官們不妨想想,老美天價的罰款,中興都爽快的交了,中興怎麼會吝嗇員工的獎金呢?問題恰恰是中國的特色政治和國情決定了:交巨額罰款是可以接受的,扣獎金卻是要惹禍招災的。因為罰款是中國政權的錢,是全國百姓的納稅錢。而個人罰款與獎金就是政權利益集團個人手裡的。誰敢動,我就要和他們急眼的!
最後,大家應該明白了:中國政治官僚體制與紅色意識形態思維就該為中興違法被嚴懲承擔責任,難道不是?為此,大陸從三月以來一直四處高調播放的記錄片:厲害了,我的國!最近突然被中宣部發令下架停播了。而對於中興要被滅的這樣美國法令事件,對於目前這個紅色帝國的高調狂妄與野心絕對是一個巨大的諷刺與嘲笑。
該文章是個人大量閱讀其它有關中興被美國法律嚴懲事件文章的一些觀點匯總、感想、共鳴。希望大家人者見仁,智者見智。一起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