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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誤讀的同性戀

作者:mali50  於 2015-7-2 22:2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30評論

關鍵詞:同性戀

被誤讀的同性戀
馬力

最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準確地說是應是立法,同性婚姻合法。這在最高法院和美國社會引起強烈的反應。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奮筆疾書29頁的長文《我為什麼反對最高院的同性婚姻裁決》來表達自己的反對意見。美國少數州的法院依然堅持反對同性結婚的立場。多年前我就說過「同性戀為什麼也要用同樣的結婚一詞?傳統的結婚應該有明確的定義。這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語義問題。混淆兩者是對自由和平等的濫用••••••如果繼續苟且混淆語義與法律之間的區別,要不了多久還會鬧出人獸結婚的醜劇。」 之後不久這樣的笑話實際上已經發生。

現在硬要把一個語義的問題變成法律問題來彰顯所謂的民主自由是很可笑的,反映了末日帝國狗尾續貂的可悲。有人甚至認為這是美國用以反對其它保守國家,如俄國等,的政治手腕。如果真是如此便更可憐了。事實上同性結婚的合法性從沒有經過民眾的表決,而是由部分非民選法官確定的。首席大法官的反對在常理上也是從混淆語義與法律問題切入的。如果人類婚姻可以由少數人隨便改變或定義,這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是民主還是專制?如果婚姻只要有「愛」就可以合法,人獸婚也應合法便不是什麼笑話了。結婚證書上還得印上貓文狗文以示平等。今天為與畜生性交遭罰的以後都會成為偉大的先行者。

關鍵是,正如首席大法官羅伯茨所指出的,修改現有婚姻法不是法官的權力,而是議會的權力。然而美國的非民選法庭從來就是維護階級利益的最後一道防線,因為選民通過選舉上交自己所有的政治權力后僅剩下訴訟權。歷史上美國高法多次否定議會通過的民權法。這種高於立法的司法權,包括法官法,甚至讓歐洲人感到奇怪。這才是美國所謂司法獨立的本質——對民選的制約。分立的權力不是平等的,而是有等級的:非民選權力高於民選權力。許多人恰恰讀反了。

除了這些司法上的問題,許多人對同性戀本身也存在誤解,主要是非同性戀者的想當然。比如同性戀常常被理解或解釋為同性間純潔感人的真摯愛情。許多像《斷背山》那樣的文學藝術作品在美化同性之間的感情時有意迴避或幻化同性之間的性行為。其實同性戀和異性戀一樣都與性有關。作為戀人或「男朋友」「女朋友」的一個重要標誌就是有不同程度的性關係,否則只是一般朋友。因此所謂的同性戀實際上是指同性間的性關係,只是過去稱為「雞姦」「口淫」「肛交」等,有沒有動人的偉大愛情卻是次要的。現在讚美它時就換了種說法,但實質卻是一回事。

同性婚姻究竟指什麼也就不必多解釋了。如果不提及婚姻一詞,同性間的性關係合法化可以是一種單純的文化問題,也可以不是。不必大驚小怪,也不必高歌讚美,更與民主無關。至於同性婚姻實際上是不同於異姓婚姻的,因為涉及到人類的正常繁衍和生存,其道理不難理解。合法性后所謂的平等也只是法律上的某些平等,而不是全部。比如同性戀就不允許同性配偶享受平等的移民權利。

要說自由是可以的。但別忘了自由不過是中性詞。人類從來不缺自由,只是自由的範圍不同。今天的法治國家比任何時候都缺少自由,卻被認為是最自由的。最不自由的中國人一到最自由的美國差不多都成了罪人就說明了一切。所以標榜自由是很可疑的:究竟是做人的自由還是糟蹋人的自由?如果想把你的雞巴塞進別人的嘴裡並把這說成是偉大的自由和愛情,是人類文明的偉大進步,這只是你的自由。別人也應有拒絕入侵者的自由。

為什麼許多同性戀是文弱書生或藝術家?因為很多人渴望性的慰籍卻不能與異姓做愛,即便只是心理上的問題。在以追逐個人利益為榮的叢林社會裡,許多人殫精竭慮在緊張激烈的勾心鬥角中失去了正常的性功能和性感覺,靠春藥來取悅異姓和自己。所以偉哥偉姐大行其道。 同性戀作為一種性的補償未嘗不可,但不值得宣揚。社會應當更多關心同性戀的生存環境和身心健康,滿足他們與異姓做愛的慾望。但在心理壓力(stress)越來越大,健康開支與日俱增的社會裡,同性戀會愈來愈多,成為文化「精英」的職業病,甚至可以形成一個「階層」,影響一代社會風氣和國家政治。

有個同性戀曾經告訴我他其實不是同性戀。有次把自己的愛情使者派進女友的天體后,心上人卻告訴他沒有感覺。從此他告別女人投向同性的懷抱。女性在長期心理高壓的環境下,也會失去對性接觸的正常知覺和生理響應,把許多優秀的男人推向同性的懷抱。有些則是在長期缺乏與異姓交往的環境中養成的習慣。為了掩蓋性上的弱點,許多同性戀,主要是男同性戀,有意無意地誇大同性戀的先天傾向。其實幼兒很長時間不會表達自己的性傾向,因此很難排除後天的影響。由於同性關係不能生育,先天的同性戀從進化的角度來說是趨於淘汰的。所以過去的同性戀不是很多。現在同性戀迅速增加很難用先天因素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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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0 個評論)

回復 十路 2015-7-2 23:12
馬力這篇文章理性強,我這方面懂得少,只是談點粗淺的看法,探討而已。

在人類社會還存在婚姻結構的情況下,就會讓人們去選擇使用它。現在要將婚姻對雙方的要求與婚姻的作用分開討論,以前是混在一起的,不需要在性別上單獨定義,婚姻即表示雙方為異性。

對婚者的合格要求包括年齡,性別,是否有血緣關係,是否有傳染病,是否可以人獸等等。 對此的具體規定屬於人為的立法修改範疇,所以就變成了法律問題,法律問題的制定不是由民眾直接投票,是由立法者中的民主過程決定。

不知是否能這樣理解?

http://big5.backchina.com/blog/333081/article-229344.html?from=home
回復 小皮狗 2015-7-2 23:44
贊理性好文。
回復 mali50 2015-7-2 23:53
十路: 馬力這篇文章理性強,我這方面懂得少,只是談點粗淺的看法,探討而已。

在人類社會還存在婚姻結構的情況下,就會讓人們去選擇使用它。現在要將婚姻對雙方的要求
十路好。
在法治的框架下,婚姻的要求和作用很難分開,因為涉及福利和責任問題。從實用的角度來說,同性同居(或造個新詞如聯姻等)合法足矣。但為了與異性家庭爭奪福利,才利用政治家的虛榮和短視上升為婚姻問題。雖然目前允許同性結婚,但在很長時間內,同性婚姻與異姓婚姻在福利和權利上仍會存在許多不同之處。結果可能是打開了一個魔盒。同性戀者爭取所謂平等的長征其實剛開始。
法律的制定雖然不是由民眾直接投票,但應經過立法程序。這才是西式民主的正道。
回復 十路 2015-7-2 23:58
mali50: 十路好。
在法治的框架下,婚姻的要求和作用很難分開,因為涉及福利和責任問題。從實用的角度來說,同性同居(或造個新詞如聯姻等)合法足矣。但為了與異性家庭爭
對有些同性戀來說同居足以,但對部分同性戀者不足以。

比如, 同性戀中的有信仰者相信婚姻的作用,是 life time commitment, 是 love 等等,合法之後才不屬於亂來,隨隨便便,與非同性戀者在這個作用上的理解是一致的,因此,他們會去爭取這個合法性。

再比如,有些爭取合法性是為了不遭受社會歧視,不另類,不做二等公民。
回復 mali50 2015-7-3 00:26
十路: 對有些同性戀來說同居足以,但對部分同性戀者不足以。

比如, 同性戀中的有信仰者相信婚姻的作用,是 life time commitment, 是 love 等等,合法之後才不屬於
同性戀早就合法。分歧在於結婚。異姓的婚前性行為也無人追究。過去對性行為的否定主要在異姓之間。同性進一個廁所一個浴池,甚至有性接觸,幾乎不存在對此的社會歧視。一些人有這個想法不能代表多數。
回復 十路 2015-7-3 00:35
mali50: 同性戀早就合法。分歧在於結婚。異姓的婚前性行為也無人追究。過去對性行為的否定主要在異姓之間。同性進一個廁所一個浴池,甚至有性接觸,幾乎不存在對此的社會
是不能代表多數,是少數人的訴求,但是多數人表示不採取反對的行動,不是社會制度不允許反對,所以結果反應了社會目前的綜合態度。
回復 mali50 2015-7-3 00:41
十路: 是不能代表多數,是少數人的訴求,但是多數人表示不採取反對的行動,不是社會制度不允許反對,所以結果反應了社會目前的綜合態度。
「但是多數人表示不採取反對的行動」。很難說。沒有這方面的民意測驗。美國常常搞什麼民意測驗。這麼大的事卻沒有。這就是問題。
回復 十路 2015-7-3 00:46
mali50: 「但是多數人表示不採取反對的行動」。很難說。沒有這方面的民意測驗。美國常常搞什麼民意測驗。這麼大的事卻沒有。這就是問題。
已經有 37 個州在此之前就 pass 了吧。

這是個在美國進行了長期爭辯的問題,包括在立法者之間和民眾之間,有爭取權力和反對方運動,不是禁止發聲的。你如果一直關注和參與這個問題,可以看到你們州里的過程。這是一些統計資料,timeline:

http://gaymarriage.procon.org/view.resource.php?resourceID=004857
回復 mali50 2015-7-3 01:12
十路: 已經有 37 個州在此之前就 pass 了吧。

這是個在美國進行了長期爭辯的問題,包括在立法者之間和民眾之間,有爭取權力和反對方運動,不是禁止發聲的。你如果一直
州也是少數法官立法。其它統計只是有限範圍的選擇性統計。總之聯邦立法沒有用選擇性統計代替議會表決的法定程序。之所以繞過議會,也是知道有困難。
婚姻涉及的福利問題有些很棘手,除移民福利外,還有老齡人分享配偶的工資報酬等問題。美國本來退休保險已成問題,很多人還會以所謂同性結婚來享受過去無法享受的老人福利。所以唱高調可以,麻煩還在後面。
回復 十路 2015-7-3 01:17
mali50: 州也是少數法官立法。其它統計只是有限範圍的選擇性統計。總之聯邦立法沒有用選擇性統計代替議會表決的法定程序。之所以繞過議會,也是知道有困難。
婚姻涉及的
對,問題也會存在,不合法化也有問題,所以爭論激烈,pros & cons 有大量的論理過程,但是還得遵守目前立法司法的程序。

abortion, gun control 都不是簡單的問題。

但是,從聽取民意來說,這個系統從方方面面來說做得很不錯的,只是民意本身就是不同的,不是統一思想,統一步調的。
回復 相食 2015-7-3 01:40
mali50: 十路好。
在法治的框架下,婚姻的要求和作用很難分開,因為涉及福利和責任問題。從實用的角度來說,同性同居(或造個新詞如聯姻等)合法足矣。但為了與異性家庭爭
支持通篇好文 ,但帖子里這句話不能完全同意:「利用政治家的虛榮和短視上升為婚姻問題」。

政客們不會比我們更短視,他們表態支持,並不是因為虛榮,而是出於真實的利益算計——拉選票——因為這個特定團體比一盤散沙的正常的普通民眾更有組織性和更有力量
回復 mali50 2015-7-3 01:50
相食: 支持通篇好文 ,但帖子里這句話不能完全同意:「利用政治家的虛榮和短視上升為婚姻問題」。

政客們不會比我們更短視,他們表態支持,並不是因為虛榮,而
有可能。
回復 小城春秋 2015-7-3 05:27
好文!如果同性用結合,不用婚姻,表示社會接受不同的同居方式,就不會渾淆婚姻的概念,造成社會倫理的混亂
回復 mali50 2015-7-3 06:23
小城春秋: 好文!如果同性用結合,不用婚姻,表示社會接受不同的同居方式,就不會渾淆婚姻的概念,造成社會倫理的混亂
明白人。
回復 正義感 2015-7-3 08:56
小城春秋: 好文!如果同性用結合,不用婚姻,表示社會接受不同的同居方式,就不會渾淆婚姻的概念,造成社會倫理的混亂
如果不是合法婚姻就沒有許多合法權利,包括醫院簽字,財產繼承等。所以同性戀合法婚姻不是社會問題,是法律問題。
回復 專治蛋疼2 2015-7-3 08:58
THE FOURTEENTH AMENDMENT WERE ABUSED! 我也非常贊同首席大法官的理由,最高法院沒有立法的權力。
回復 小城春秋 2015-7-3 09:19
正義感: 如果不是合法婚姻就沒有許多合法權利,包括醫院簽字,財產繼承等。所以同性戀合法婚姻不是社會問題,是法律問題。
承認同性同居的合法性,就是讓他們享有與婚姻平等的社會資源,犯不上因此攪亂社會秩序。因為同性戀合法化而把原有的婚姻概念也毀掉,不是進步,而是破壞,
回復 正義感 2015-7-3 09:23
小城春秋: 承認同性同居的合法性,就是讓他們享有與婚姻平等的社會資源,犯不上因此攪亂社會秩序。因為同性戀合法化而把原有的婚姻概念也毀掉,不是進步,而是破壞,
所以你是從意識形態上出發,所謂的道德觀出發,與宗教沒有區別;但你不是從人權的角度出發。對同性戀懲罰最嚴厲的應該是屬於伊斯蘭教,他們可以用石頭把這些同性戀者砸死。以前基督教也是這樣說的。你認為承認同性戀合法權利是倒退還是進步?你還是想回到用亂石砸死同性戀者的時代?

還有,你有什麼證據證明同性戀會攪亂社會秩序?千年來,同性戀一直有,還沒有聽說過同性戀攪亂社會秩序的例子。你能舉例子嗎?
回復 小城春秋 2015-7-3 09:29
正義感: 所以你是從意識形態上出發,所謂的道德觀出發,與宗教沒有區別;但你不是從人權的角度出發。對同性戀懲罰最嚴厲的應該是屬於伊斯蘭教,他們可以用石頭把這些同性
沒說同性戀擾亂秩序啊?看看清楚再反駁吧。我說的是,同性戀也用婚姻的名義,渾淆了婚姻的原始意義:生兒育女。建議他們用另外一種名義,與傳統婚姻并行,享有同樣的社會地位和資源,這才是社會的進步。您跟我討論的是同一個話題嗎?
回復 正義感 2015-7-3 09:36
小城春秋: 沒說同性戀擾亂秩序啊?看看清楚再反駁吧。我說的是,同性戀也用婚姻的名義,渾淆了婚姻的原始意義:生兒育女。建議他們用另外一種名義,與傳統婚姻并行,享有同
定義什麼是傳統婚姻?這就是CNN採訪Trump時問的問題。Trump在採訪中大肆攻擊同性戀婚姻,並大談所謂的「傳統婚姻」,結果主持人問他,你結婚離婚三次,在大多數美國人心目中,特別是教徒中,也不符合「傳統婚姻」,可為什麼你可以,同性戀者就不可以?所以,什麼是傳統婚姻?傳統婚姻應該是一夫一妻,終身到老。如果這樣,美國至少一半離婚的都不是傳統婚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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