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這位千人是不是偷盜? 看看他的文件轉移技術就知道了

作者:解濱  於 2018-8-5 13:4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我愛美國|通用分類:法律相關|已有26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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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6 個評論)

回復 亦云 2018-8-6 18:54
yunmu: 本人有個疑問, 鄭小清用的技術是規避技術,這些加密的電子郵件是會永久地保存或記憶在GE伺服器上的,即使鄭博士刪了GE也能夠隨時找出來。如果這些文件十分重要,
小聰明的瞞天過海,自以為通過圖片攜帶的文件不能被人抓到把柄。說實話,任何公司和大學科研機構,對於自身網路信息管理安全的投入是不惜血本的,即便是駭客,都會留下蛛絲馬跡的,何況一個網路的三腳貓呢?一句話,人心不足蛇吞象,凡是個人職務發明創造諸如專利,公司都通過薪水以及分紅給予了報酬,至於是否恰當,都得接受,既然跟公司簽了合同,就得遵守,賺錢的專利賺的錢有部分公司會投入到有可能一分錢不賺甚或賠錢的研發中去的。
回復 yunmu 2018-8-6 21:00
我的疑問是,如果當事人要偷,他可以通過FLASH等方式而不留永久痕迹. 以前我有個朋友喜歡使用電子郵件來備份東西,TA說這樣不容易遺失. 現在當事人只是嫌犯.根據報道當事人已經使用這個方法多次了,他是否使用某些他電郵的技術到他自己的公司而沒有購買GE的專利? 因此我想聽聽當事人和GE的各自說法.
回復 綠野仙蹤 2018-8-6 23:07
一篇真正的技術貼,解大俠好棒!讓我這個文科生也看明白了。
看評論不禁感慨:有的國人真是孔乙己轉世,尚停留在竊書不能算偷書的地步,尤其是對一些無形的知識產權基本沒有什麼概念。
我在工作中的體驗深知這些研究成果凝聚和消耗多少人力腦力精力,有的需要長年累月·殫精竭慮的日夜思索,而且研究者幾乎要運用過去的所有學識積累和自身獨特的創造能力。
對農家苦先生的觀點實在不敢苟同,甚至很憤怒 ,我只能猜測您的一生可能從來沒有真正屬於原創的思想和設計!
當一個國家把公開地·大規模地盜竊別國知識產權當作一項基本國策,甚至美其名曰什麼彎道超車·超限戰·愛國等名義時,只能說真是愚昧無知·寡鮮廉恥到極點了!
回復 xqw63 2018-8-9 22:16
聰明反被聰明誤
回復 白露為霜 2018-8-15 02:48
看樣子是受過訓練的。   他這個不是順手牽羊,是間諜的幹活。
回復 yuanbackchina 2019-10-14 03:50
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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