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ZT) 蘆笛 為什麼為屠殺辯護的人越來越多?

作者:light12  於 2009-6-3 10:3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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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鄭若思寫了篇精彩的大作,解釋留學生們生活在自由的西方為何還會堅持我黨那套。他說,黨媽媽傳授給他們的不但是觀點,更是全套的黨文化思維套路。因為這一套已經深深植入大陸人的頭腦,所以即使是在脫離了那個環境之後,仍然還能餘熱發電,持續工作。這我完全同意,但他後來提到他當年參加六四的朋友如今反過來認為屠殺是必要的時,似乎又把用道德品質來解釋這種立場轉變,認為他的朋友因為加入了既得利益集團,從黨那兒分到了點殘羹剩飯,於是原來為他們切齒痛恨的大屠殺也就變成大善事了。

這當然不錯,但我個人認為,知青(通稱「知識分子」,誤)們在六四問題上作了U轉,原因是多重的。對國內知青來說,首先是物質主義的腐蝕。隨著資本主義被大規模引入中國,大眾的物質慾望給刺激起來了,覺得空談政治什麼意思都沒有,還是撈取實惠實在。而且,反正改變不了政局,即使改變了還可能更糟,那又何必操心?只要能保證自己發財致富,政府殺幾個人又算得了什麼?

必須承認,這些想法確有一定道理,尤其是若思的朋友說的「王丹那伙人上去更糟」,我完全同意,正是那伙人的表現使得國人對所謂民運徹底喪失信心和興趣。對國人的立場改變,所謂「天安門一代」以及海外民運人士作出的貢獻大概不亞於我黨,正如當年若沒有柴玲等人的配合,大屠殺也不可能發生一樣。

但這種想法除了反映國人的極端自私和短視外,還有嚴重的思維缺陷。此外,它顯然不能解釋國外知青的立場改變。例如本壇某網友顯然就不屬於既得利益集團,他的立場改變是理性反思的結果,並不是所謂「屁股決定腦袋」。而且,我覺得他的發言也是誠摯的,並不是為了取悅當局或是出於別的卑下動機。

我想,「犬儒主義」流行的確是原因之一,但作道德批判人家聽不進去,何況它也不是全部。真誠的「屠殺必要論」者們可按所持理由分為兩類,一類是「法理派」, 一類是「功利派」,或是兼而有之。例如本壇某網友為六四辯護的出發點是功利考慮,他認為89民運對中國進步無益,因此鎮壓是必要的,但後來和我辯論時他又變成「法理派」,認定阻擋軍車哪怕在西方也活該射殺,政府鎮壓有理。

「法理派」的首倡者似乎是馬悲鳴,後來得到和合的全力擁護。此說多為食洋不化者贊成,其主要特點是抓住西方執法嚴峻那一面,絲毫不顧中國國情,甚至徹底忽略了當局當時的真實意圖,把他們看見的那點東西生硬機械地搬運到中國去瞎套一氣,還不知道自己鬧出了天大的智力笑話。

其實已經有多個網友指出了,在一個連最基本的法律制度都極不完備的人治國家,用西方的法律條文(這是抬舉「法理派」了,其實他們從未出示過有關的西方法律條文,完全是憑感覺胡說一氣)去硬套某個具體案例,完全是搞笑的偽討論——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連有關的必需法律都沒有,談什麼守法?守哪條法?不存在的戒嚴法?誰規定過誰宣布過「阻攔軍車格殺勿論」?就算宣布過,到底這規定有何法律條文作依據?如果這種思辨方式能成立,則我們也可以用現代法治國家的標準去裁判毫無法治觀念的古人了。

凡是尊重起碼歷史事實的人都該承認,當時中國人,無論在朝在野,事前事後,都毫無「不能妨礙軍隊執行公務,否則打死無論」的概念,也根本就不知道「戒嚴」是怎麼回事,戒嚴后公民究竟喪失了哪些權利,而戒嚴部隊又具有什麼權力。

從一開始,學生遊行就是犯法的,因為違反了北京市「遊行集會必須經公安局許可」的行政命令,後來更是違反了戒嚴令。但這種違法行為,在實質上與大眾不遵守交通規則毫無區別。

要說有區別,也就是大眾以為違反交通規則的後果更嚴重,或是出車禍,或是被罰款。一旦有法不責眾的可能,則大眾毫無顧忌地犯法,90年代我回國,等候綠燈時但見大眾潮水般一樣迎著紅燈湧上去,警察只有乾瞪眼。這其實在本質上就是重演八九年大眾違法遊行。大眾對參加遊行受到懲罰的預估,乃是政府秋後算賬,使用非法手段整人,並不是送法庭受審或是被執法部隊打死。當這麼乾的人實在太多,明擺著政府整不了那麼多人時,則大眾當然要毫不猶豫地違反在他們看來是無足輕重的上級規定。

不光是百姓這麼想,朝廷以及所謂執法機構又何嘗不這麼想?六四屠殺發生之前,學生抗議的一個主要內容就是警察打傷遊行學生,從來沒有哪個接見他們的中央首長指出,即使警察真的打傷了學生,那也是應該的,因為他們幹了犯法的事,而且還不服執法的警察指揮。相反,首長們不是否認有這種事,就是肯定廣大學生的用心是好的,只是要警惕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人的破壞。從來就沒誰對學生指出他們犯了法。朝野兩方爭論的重點從來是「遊行是不是動亂」,從無一人提到犯法問題,雙方分歧只在於是否有一小撮壞人在破壞搗亂。這完全是經典的「階級隊伍分析」,哪有一個字涉及到法律問題?

我牢牢記得,大約在5月間吧,高自聯給國務院下了個最後通牒式的請願書,說如果中央不接受他們的要求,則他們還要舉行大規模遊行。國務院發言人袁木發言指出(當時的報紙上都登載了,我是在人民被日報海外版上看見的),學生對政府不宜發出這種最後通牒,以遊行作為威脅。但即使如此,他也根本沒有指出「遊行是犯法的」,強調的還是個身份問題,意思是「這不是下級對上級的態度」。他強調的是學生年輕不懂事容易衝動,竟然無隻言片語指責學生法治觀念淡薄,呼籲他們守法。由此可見,後來開槍殺人,當局也根本不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而是為了維護上級的面子,更不是執行已有的法律規定。

戒嚴令下達后也是如此。我已經指出了,下戒嚴令本身就是犯法行為,因為毫無執法依據。不僅如此,在我黨執政后,在我記憶中,從來沒有哪個大城市實行過戒嚴(只有西藏是例外,但西藏從來是個遙遠而陌生的世界,從未整合入內地的生活中,對大多數內地人民來說等於不存在),只有過「軍管」,兩者的英文翻譯似乎都是一個詞,就是marshal law。對軍管,廣大人民可是再熟悉不過了,文革期間除北京上海外各省都實行了軍管,省軍管會的主要功能就是讓造反派隔三差五地衝擊。當時軍管會門口站的衛兵全是徒手——若帶槍立刻就被造反派搶走了。

所以,正如喬曉陽在向人大常委提交《戒嚴法草案》時變相承認的那樣,當時因為毫無法律規定,朝野雙方都根本不知道戒嚴是怎麼回事,對社會治安處於何種狀態時政府才能下戒嚴令、戒嚴執行人員有些什麼職權、公民在戒嚴期間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等問題一無所知。在這種情況下,老百姓頂多也就只能用他們見過的軍管來類比。而戒嚴指揮部也不知道自己的使命是什麼。對百姓違反了戒嚴令該怎麼處置,連他們自己內部都無法達成共識。當時黨內反對軍隊入城,更反對動用軍隊鎮壓學運的呼聲很高,遠遠壓倒了主張鎮壓的一小撮人(強硬派才真是一小撮),光是大眾知道的就有還沒死掉的老帥們和老將軍們。無論朝野都不知道對違反戒嚴令者該怎麼處置,請問哪個西方國家有過類似情況?

不僅如此,從頭到尾,所謂戒嚴都是笑話一樁。戒嚴令是5月20日下達的,在理論上,北京從那天就進入戒嚴狀態,但戒嚴前後毫無差別,大街照樣熙熙攘攘,大眾照樣正常上下班(當時社會治安極好,交通也已恢復正常,主要是各單位規定上街遊行就要扣發獎金,這也是天大笑話一則——違法不由司法機構懲處,竟然由僱主實行經濟懲罰!),既未實行宵禁,也無任何限制百姓行動的舉措。

即使是殺人之後,這問題照樣曖昧不明。例如6月3日的緊急通告不許百姓上街,到底何時為止?是否在清場之後大眾便可以自由上街?如果還不行,請問何時為止?就算在清場前也罷,北京市那麼大,到底是全城人民都不許上街,還是只禁止某些地域?

這些問題完全沒有明確規定,這也好意思稱為法令!請問有哪個國家的公民有本事執行那禁令?例如我家若住在安定門外,莫非我也不能上街,否則就是犯法?那要關在家裡關到何時為止?難道就此既不上班也不上街買生活日用品?那陣子可是沒幾個人有冰箱,每天都得買菜,是不是?

就算清場前上街格殺勿論,那清場後為何還要殺人?6月4日那天戒嚴部隊清場后,不但佔據了天安門廣場,而且阻斷了必經的交通要道長安街。清晨,城東百姓到城西去上班,走到那兒就過不去了。大眾先是停下來遙望,過後便走上去,大概是要打聽一下發生了什麼事,不料走到離布在長安街上的軍隊方陣大約百米來往時,部隊既不喊話,更不對天鳴槍示警,突然萬槍齊發,轟擊前來詢問的群眾,打死打傷無數。這場面重複了幾次,最後獸軍竟然連開去的救護車都射擊。請問這究竟是犯罪還是執法?那些被無辜打死的市民阻攔了軍車么?妨礙了執法么?

六部口發生的血案也如此。從廣場撤出的學生走到那兒,共軍的坦克突然沖入人群橫衝直闖,壓死壓傷多人。這到底是戒嚴部隊犯罪還是學生犯法?

在屠城發生很多天後還是如此。駐紮在廣場的部隊換防,沿東長安街撤出城外,走到建國門外外交公寓那段,突然全部人舉槍朝著大街兩邊的高層建築胡亂掃射,打碎了無數塊從外國進口的高級窗玻璃,請問這到底是執法還是犯法?是維持社會治安還是破壞社會治安?

因此,若要真用西方國家的法律精神來套用此案例,則我們唯一可以得出的結論就是朝野雙方都犯法,而且朝廷犯法更嚴重萬倍,連他們自己制定的憲法都不遵守,不但非法禁止人大常委會開會審議國務院的戒嚴令,而且非法罷免提出此建議的人大常委甚至囚禁黨總書記。「法理派」論者蓄意無視這些事實,其實是強姦了他們為之辯護的當局。

過來人都該記得,屠殺發生后,國務院發言人袁木和戒嚴部隊政委張工聯合舉辦了個記者招待會,解釋屠殺是怎麼回事。那份東西登在《人民被日報海外版》上,大概各大圖書館都能找到。我牢牢記得,人家可沒有一句話用「阻攔軍車,妨礙執行公務即可射殺」來為屠殺辯護,說的是一小撮反革命暴徒發動暴亂,進攻殺害人民解放軍並燒毀軍車,戒嚴部隊於是自衛反擊。政府後來編製並在海外散發的錄像也是這個調調,說明當局當時之所以要鎮壓,根本不是出於嚴格執法的意圖,以暴力排除執法阻力。所謂「阻攔軍車妨礙軍務就該殺」論,乃是以馬悲鳴、和合為首的「法理派」在事後多年一廂情願地追加到政府頭上去的,在本質上屬於強暴政府意願,曲解政府施政意圖。

法理派的思維錯亂,我已經在戲馬的一系列舊作中解剖過了,就是隧道眼思維加荒誕類比,所謂隧道眼就是視野里只有一片葉子,別說整個森林,那棵樹甚至那個樹枝都看不見;所謂荒誕類比,就是徹底無視類比對象的本質差異,從他們自己一輩子也沒本事拎清爽的西方森林中胡亂摘下一片葉子來,據此去解釋中國原始森林,還要愣說那片葉子就是什麼「生物全息律」,含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宇宙運行規律」。法理派的存在和它的盛行,只證明了國人的弱智以及法治觀念的闕如。

「功利派」的愚蠢就更令人瞠目結舌。已經反覆說過了,他們的假定就是「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有必要殺掉少數罪不至死的人」,姑不說它徹底違反了西方法治精神,光是從全民「利益博弈」的角度來看都是愚不可及——這些人怎麼就想不到,這隻能讓政府以「多數人的利益」的借口為所欲為,肆意屠殺百姓,最後只能讓毛時代的恐怖世界再現,其中沒有一個人是安全的,包括他們自己在內也隨時可能被政府以「為了維護多數人的利益」輕易殺害?世上怎麼會出這種主張政府有權隨意殺害自己的「大公無私」的蠢貨?

更何況這些人蠢到因為屠殺在先,經濟繁榮在後,便認定兩者是因果關係,卻完全忘記了歷史的真實。任何一個過來人都該記得,屠殺引來的國內空前的政治危機,不但人民與黨離心離德到了「建國」以來的最高水平,而且連黨都瀕於徹底分裂。當時如果遇到外敵入侵,只怕共黨要徹底垮台。在國外它引來國際社會的同聲譴責與制裁,致使經濟一片蕭條。直到90年代初東南亞發生經濟危機,港澳資本家為了逃避危機,把工業轉入大陸,才使得奄奄一息的中國經濟起死回生,與屠殺有什麼鳥相干?

總而言之,在我看來,為屠殺辯護的知青越來越多,最主要的還是因為國人的平均智力水平實在低下,尤以讀書人為然。這種愚昧的民族,實在也配不上一個人道的文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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