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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華人超市肉檔的營業員代客切肉
美國唐人街的肉檔服務員代客切肉,服務範圍比中國農貿市場的肉販小,因為中國的肉販自己是老闆,而肉檔營業員只是拿計時工資打工的。
我在法拉盛一個超市的肉檔幹了三天,按我已知的情況,營業員代客切肉,分為份內的操作,和份外的操作。這些區分,顧客並不知道,商場也不告示標明。 這樣一些顧客認為營業員應該免費地切任何東西。一些顧客認為營業員不願意代客切任何東西,或以為只要叫營業員切肉,就應該給小費。
營業員代客切肉,如果是份內的操作,一般會主動地,沒有任何不滿地去做,這些切肉服務已經包括在售價里,顧客完全沒必要給小費。
在我目前工作的超市,營業員代客切肉的份內的和份外的服務項目:
把大件的排骨切小: 營業員可以把大件的排骨用電鋸鋸成兩三指寬的長條,如果顧客堅持一定要鋸的更細,比如一指寬,營業員也會鋸成一指寬,但這時營業員會感到不高興。
但如果顧客讓營業員把排骨砍成一粒粒的烹飪用的小塊,營業員一般會拒絕做,認為這是份外的工作。
其它份內的服務項目:
把牛尾切成一個小指厚的小餅狀的片。
把牛仔骨切成一個小指厚的片。
把筒骨在中間鋸斷。
把豬龍骨,頸骨鋸成每塊二三兩重的塊。
把一斤半一塊的五花肉切成三條。
把肉絞成餡。
把一個短的豬手切成六塊。把長的豬手也切成類似大小的塊。
以上都是肉部的營業員公認的份內工作。你如果讓營業員做以上加工,就大大方方地叫他們做,這是他們應該做的,他們不會有意見。
超過以上這些內容的,讓把排骨砍成小塊,把肉切成小塊,把預包裝的整雞砍碎之類的,都會被認為是份外的工作,超標的服務,會引起營業員的不同程度的不滿。
我每天接待一百多個顧客,我為顧客提供的切肉服務經常超標。每接待三百個顧客,可能會有一個顧客給我一美元的小費。所以小費實際上不存在。
我的同事老營業員們,除了主管,所有其他營業員都會抵制超標服務。或直接拒絕,或帶著情緒去做。
即使不做超標的服務,營業員們上班都非常忙,連續幾個小時不停地團團轉。工作量已經滿負荷,不可能坐下休息半分鐘,連去廁所小便的時間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