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轉載一個:南京 慘烈車禍(照片血腥,慎入··)

作者:東方邪  於 2010-5-7 12:2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政經軍事|已有65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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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65 個評論)

回復 daomeidan 2010-5-7 18:30
我對國人愛看熱鬧的習慣有無奈的感覺,那是一種殘酷,難道人們自己非要經歷了這種殘酷嗎?才能變得堅強的麻木嗎?才能多些聊天吹牛的料兒?就像人血饅頭的故事中的人一樣,好在現在還沒有發生。
在美國事故現場是不準圍觀的,除非參加救護,主要是怕引起不適。是一種人道的做法。
中國曾是個「殺人償命」的國度,年輕上學時的外國老師對此不理解,說一個受害人已經死去了,國家還要再殺一個,縱然有悔過,也不減輕量刑,似乎是「錯上加錯」,我當時的回答是「殺人償命」。
現在量刑標準鬆動了,「通融了」,但另一個可怕的傾向是,通天的人和有路子的人可通過賠償能免責免刑,超人一等,反而口硬,顯得輕鬆。也是造就人們面對殘酷而麻木的現實,是因為人的價值變得不那麼值了?人們更「堅強」了?好事?壞事?
回復 swiper 2010-5-7 22:05
無語!
回復 marnifan 2010-5-7 22:30
goodoctor: 不知具體情況,不過這樣對待逝去同類的屍體,甚至包括嬰兒,畜牲不如!
回復 marnifan 2010-5-7 22:31
陽關: 嚴重扭曲,黑白顛倒的社會價值觀: 1 開車的是大爺, 車越好就越是大爺;都給我閃開點, 走路的小百姓更是快讓開;2,喝酒照開車, 男子漢豈能讓一杯馬尿放倒,
回復 marnifan 2010-5-7 22:32
真的說不出話
回復 東方邪 2010-5-7 22:43
老太爺: cctv播了。在法制欄目里。肇事者是個包工頭,酒後駕車,不知為何沒被判死刑。
這種情況,無論如何都應該是極刑。 連傷六命。 只能理解為故意殺人。至於沒有判死刑,在南京這樣一個法官判見義勇為有罪的地方, 可以想象。
回復 東方邪 2010-5-7 22:44
magicthinkpad: 太可憐了
是。 不能這麼處理屍體。
回復 東方邪 2010-5-7 22:47
陽關: 嚴重扭曲,黑白顛倒的社會價值觀: 1 開車的是大爺, 車越好就越是大爺;都給我閃開點, 走路的小百姓更是快讓開;2,喝酒照開車, 男子漢豈能讓一杯馬尿放倒,
而且這母親,近於赤裸。 對於死者,是種羞辱。  國內哪有斯文啊。
回復 東方邪 2010-5-7 22:49
daomeidan: 我對國人愛看熱鬧的習慣有無奈的感覺,那是一種殘酷,難道人們自己非要經歷了這種殘酷嗎?才能變得堅強的麻木嗎?才能多些聊天吹牛的料兒?就像人血饅頭的故事中
總之,這個照片讓 人很震撼。 震撼於六條命沒有換來一個死刑, 以及人們如此對待一個懷孕母親的屍體。
回復 yzfoto 2010-5-7 23:04
太殘忍了!!!!
回復 daomeidan 2010-5-7 23:04
東方邪: 總之,這個照片讓 人很震撼。 震撼於六條命沒有換來一個死刑, 以及人們如此對待一個懷孕母親的屍體。
太震撼了,人們不應面對太多的類似的殘酷,而漸漸變得堅強/麻木!
回復 越湖 2010-5-7 23:15
討厭最後那句:「正義和在啊  看了不轉死全家!!!!!」
請問,您是為了『正義』而轉貼,還是因為害怕死全家?
回復 ewpp 2010-5-7 23:33
這太殘忍了,我不喜歡的還有那些圍觀的人,
回復 穿鞋的蜻蜓 2010-5-7 23:51
比較完整的事件記錄:

6月30日晚,南京市江寧區東山街道金盛路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五人死亡,四人受傷。
當晚8時20分,一牌號為蘇ATH900黑色別克君越轎車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駛,行至第26號路燈桿時,車輛失控,撞上路邊一西瓜攤后,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壞路邊停放的6輛轎車。  

經查,肇事者系醉酒駕車,事故造成3人當場死亡,2人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另外4人輕傷,正在江寧醫院接受治療。

這起慘烈車禍發生在江寧區岔路口金盛路天地新城附近。一醉酒後駕車男子連撞9人後逃離。事發5分鐘后,肇事司機張某被警方截獲。  

目前,已有三男兩女在車禍中死亡,另外4人正在江寧區醫院救治。

  據了解,肇事車是牌號為蘇ATH900的黑色別克君越轎車,當時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駛。據現場目擊者稱,這輛轎車速度非常快,先是在一家飯店門口撞上一名騎電動車男子,電動車和騎車男子當即被撞飛,騎車男子落下時身體撞碎了停在路邊一輛商務車後窗玻璃,人砸進了商務車內。在眾人的叫停聲中,司機非但沒有停止,車頭反而猛地向左,撞進了路邊的瓜攤。

  接著,這輛別克車繼續瘋狂前沖,前行大約10米左右,又撞上一名騎自行車的30多歲女子,該女子和自行車都被撞飛了起來,自行車落在一輛行使的計程車引擎蓋上,該女子則飛過計程車摔在地上。

  隨後一對手挽手的夫婦經過,其中女子是名孕婦。由於車速太快,孕婦躲閃不及,被當場撞倒。在撞倒孕婦后,別克車又撞上路邊停著的一輛雪鐵龍轎車,將雪鐵龍轎車左後輪撞掉,在向前逃離時又撞上一名走路的男子。該男子被撞飛后落在路邊一輛黑色轎車後窗上,將後窗玻璃砸得粉碎。

  據多位目擊者稱,事發時現場發出連續巨響。一位目擊車禍的市民描述了現場驚恐的一幕:「我剛下班走到天地新城天柱門,聽到砰砰的響聲,聲音很響,一開始還以為是汽車撞到垃圾桶的聲音,但聽到路邊的尖叫聲,回頭一看一輛黑色的小轎車往雙其路疾駛,看上去有100碼以上的速度,撞上了一個人又撞上了停在旁邊的小轎車尾部,又向前逃竄了,速度太快了!」

  看到這一場景的市民,紛紛加入到搶救傷員和追趕肇事車的行列中,並有市民立即報警。

  很快,這一重大警情被反映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領導高度重視,緊急啟動重大警情處置預案。救援警力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搶救傷員,追緝肇事車輛。在長達1400餘米事發路段,共有9名行人被撞。其中3人當場死亡,兩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另外4人正在江寧區醫院救治。

  同時,警方沿線設卡,對肇事司機進行緝捕。一些過路司機和群眾也自發加入到追緝行列中。在距事發地不遠的一家幼兒園門口,別克轎車被4輛轎車逼停在路邊,憤怒的群眾將開車男子拖下車來一頓暴揍。一位路人說,周圍人都聞到男子身上有濃烈的酒氣。不多時,110民警趕到,將別克車司機抓獲。此時,別克車也被撞得面目全非,4個氣囊全部打開,前擋風玻璃破碎,引擎蓋完全變形。

  經查,肇事司機姓張,男性,44歲,是一家房地產公司工程技術副總,現住江寧區東山街道,所駕車輛系他人所有。經警方檢測,張某系醉酒後駕駛。

江寧公安分局岔路派出所民警巡邏途中發現車輛異常情況后,隨即與群眾一同將其逼停,將張予以控制,並帶回派出所進行審查。經抽血化驗鑒定,張明寶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381毫克,屬醉酒駕駛,目前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記者從南京市江寧區檢察院獲悉,造成5死4傷的南京「630」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機張某,7月15日被檢方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11月27日該案在南京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檢方調查,張明寶此前就常有酒後駕車的經歷,他擁有的3輛轎車2006年以來有過80次違章記錄。據悉,事故發生后,由於張明寶現有財產一時無法足額支付賠償,南京江寧區政府代為償付了300多萬元賠償金。

  庭審中,控、辯雙方對案情事實沒有異議,分歧主要在犯罪主觀意願及罪名認定上。控方認為,張明寶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醉酒駕車,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其行為觸犯了刑法規定,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張明寶的辯護律師則辯稱,張明寶沒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且過去有過酒後駕車經歷,吃飯的地點離家較近,路況熟,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犯罪」,應當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同時考慮到張明寶犯罪后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積極對受害者進行經濟賠償等,要求法庭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11月27日當天,張明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在庭審結束前,他痛哭流涕,向受害人家屬道歉。慘死小夫妻鄭琳和康偉東的父母以及另一位死者家屬表示,堅決不接受道歉,要求嚴懲張明寶。

12月23日上午,南京江寧「630」案在南京市中院一審宣判,肇事者張明寶被判無期,剝奪政治權力終生。

===
罪大惡極, 照片應註明(慎入).
回復 daxie 2010-5-8 00:00
法律不健全,不能用簡單的「以命抵命」來斷。酒後駕車在中國目前的法律還沒死刑。
對待屍體,是有點過分,但是闡述現象加「看了不轉死全家」這種詛咒,沒有揚善,倒有揚惡的意思。見了不當見的事,不要傳播,這樣可能會造「惡業」。這是一個轉型中的中國社會,有些現象是經濟發展過快帶來的負面影響。我在南京時,很是震驚,氣憤。政府的交通管制需要改進,執法需要改進。。。。。。指出需要改近的地方就行了,批評和職責能揚善除惡嗎?難道法制和交通標識不當,政府沒責任?讓一個醉酒的人承擔全部責任,當否?人車混雜的交通路段,不出事是不可能的。血的代價才可以驚醒世人,社會才能進步!中國的路還長著呢,該經歷的一樣也逃不掉。氣憤之後冷靜,就過去了,不是麻木,是要給出該進的辦法,發牢騷管用,就不用做事了。
回復 sousuo 2010-5-8 00:03
回復 daxie 2010-5-8 00:04
不好意思,用拼音總是不認真看,大錯別字,對不起了。
回復 daxie 2010-5-8 00:11
別克車的安全也許要考慮
回復 溪水牡丹 2010-5-8 00:12
回復 homepeace 2010-5-8 00:51
東方邪: 這種情況,無論如何都應該是極刑。 連傷六命。 只能理解為故意殺人。至於沒有判死刑,在南京這樣一個法官判見義勇為有罪的地方, 可以想象。
酒醉肇事在美國或加拿大,最多判10年了,不可能判無期徒刑的。真的判死刑,國外人權團體又是一片抗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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