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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生會應迷途知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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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lihong1993 發表於 2020-7-28 16: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港區國安法》已經通過《基本法》附件三於6月30日起公布生效。這是慶祝回歸23周年的大禮包,是香港恢復社會秩序的「定海神針」。



《港區國安法》列明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部勢力4項罪行的罰則,按情節嚴重性分幾級,包括可判監3年、5年和10年,最嚴重可判終身監禁。



事實上,《港區國安法》尚未出台之際,不少反中亂港分子已經紛紛轉向,表示與「港獨」劃清界限。這充分說明了《港區國安法》的威懾力已經發揮作用。法律的目的不僅在於懲罰,而且在於教育和威懾。



在這嚴峻時刻,香港的大學學生會何去何從呢?這是筆者十分關心的問題。大學學生會,本應該是學生精英組織,擔負著引導大學生勤奮學習、討論時事、對社會做出建設性貢獻的責任。不幸的是,現實中的大學學生會已經走向了社會的反面:鼓動大學生不認同自己的國民身份,不尊重自己的民族,更不斷宣揚「香港獨立」。



例如,新一屆香港大學的學生會,主張「港獨」是香港人最理想的出路,這種屬於明顯分裂國家的言論,再加上過激的行動,應該已經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



學生會應當建立良好名聲



媒體也不斷有報道大學的學生會會長、前會長因為涉嫌違法犯罪被捕的消息,更有曾公開鼓吹「港獨」的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被加控暴動罪。大學學生會的名聲如此負面,估計不會有多少愛好學習者去競選學生會,有的可能是那些想博取「名聲」,藉此從政的學生。筆者當然不希望繼續看到這些學生會的言行違反《港區國安法》。但不幸的是,大學學生會並沒有懸崖勒馬的跡象,反而在危險的道路上愈走愈遠。



據說大學學生會是完全獨立的學生自治組織,獨立於學校的管治之外,屬於社會註冊機構,並具有獨立的財務賬戶和固定收入。



也有媒體調查發現,有幾家大學學生會出巨資支持反修例暴力,如此作為,其實是鼓動更多大學生成為違法犯罪的犧牲品。



政府與大學應挽救學生會



筆者當然不希望看到大學學生會變成宣揚和踐行「港獨」的政治組織;變成組織暴亂的團體。因為這樣下去不僅可能違反《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也可能違反香港的《社團條例》。



港府已經有根據《社團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取締「香港民族黨」的先例,港府也可能根據大學學生會的言行,採取必要的措施。《港區國安法》已經在香港實施,奉勸大學學生會不要鋌而走險,釀成大錯。



當然,要大學學生會迷途知返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大學管理層要勇於承擔責任,做好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香港的一些大學不斷出現黑暴、「港獨」文宣,大學管理層理應積極監管並採取必要措施,而不是用各種借口搪塞和推脫。道理很簡單,如果大學學生會出了問題,大學生不斷因違法犯罪被捕,大學的正常管理和名聲也一定會跟著受影響。政府也要勇於承擔責任,切實規管好學生會的運作,不能因為是大學生就顯得左右為難和不敢執法,因為社會大眾不願意看到年輕學生繼續沉淪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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