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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近萬還有房產 男子自覺生活困難將女兒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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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臣一品 發表於 2018-10-11 16: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家裡兩套房產出租,每月經濟來源過萬,男子徐力卻自覺生活困難,將親生女兒遺棄在醫院一年半。
10月10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檢察院於2018年3月以遺棄罪將徐力起訴至閔行區人民法院。日前,閔行法院作出判決,以遺棄罪判處徐力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對遺棄女兒,徐力稱,當時看到出院通知上醫藥費太多,自己覺得家裡經濟條件不好,就沒有去醫院接孩子。
不過,據承辦檢察官調查,徐力在閔行區有一套重點學校的學區房,之後又在金山區購得一處房產,夫妻二人將兩套房子均以每月2500元的價格租了出去,自己租房居住。徐力每月的稅後收入為4000元,妻子和兒子均因智力殘疾享受每月約3400元的補助。
交了300元手續費把孩子丟在醫院
據檢察機關介紹,徐力在閔行區一家養老院工作,2001年與妻子施文結婚,其妻原來有智力殘疾,每月領補助過活。次年,兩人生了一個兒子,他們的兒子被查出為智力三級殘疾。
2016年,施文再次懷孕。她在社區醫院產檢時,醫生建議她終止妊娠,同時將其轉入上級醫院檢查。鑒於施文腎功能不全,還有高血壓和糖尿病,上級醫院同樣建議終止妊娠。其間的治療費用,徐力夫妻二人一直未繳納。
之後,社工和醫院員工多次到徐力家中,說明其妻子病情的嚴重性,以及這種情況下妊娠的危險性,但徐力沒有聽勸,依然堅持要把孩子生下來。
2016年5月,女嬰可可早產出生,施文被送進醫院進行剖腹產。可可生下來便有新生兒呼吸窘迫症、壞死性小腸結腸炎等病症,醫院與家屬協商后,將可可轉入某醫院進行治療,產婦則留在生產的醫院住院養病。
徐力跟著醫生把女兒送到新醫院,交了300元手續費,留下聯繫方式后就走了。之後,徐力去醫院送了一次可可用的東西,就再也沒有去過醫院或者詢問過可可的病情。
由於家屬一直不出現,醫院只好通過徐力留下的聯繫方式,多次與其聯繫,但無論是電話還是簡訊,一直都聯繫不上。直到2016年6月20日,醫院再次聯繫時,家屬表示願意與醫院討論可可的病情以及繳費的問題。但最後徐力還是沒有出現。
此後,醫院一直嘗試與徐力聯繫,於2016年9月、12月,2017年1月、3月、4月等數月,多次通過打電話、發簡訊或者寄信等方式,通知他將可可接回,但都沒有得到回應。
待徐力妻子出院后,社區工作人員發現徐力夫妻將女兒丟在醫院,遂在之後的隨訪中多次勸說他們去醫院看望女兒,並建議他們主動與醫院商量治療費的問題,都被徐力以家庭經濟困難、可可無法落戶為由拒絕了。

家裡兩套房,自覺生活困難
2017年6月初,本案的承辦檢察官在與區衛計委聯繫工作時,發現徐力將剛出生的女兒丟在醫院不管,涉嫌遺棄,遂於同年6月15日,對該案啟動立案監督。
承辦檢察官走訪了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居委會,了解與本案相關的情況以補強證據。通過社工調查發現,徐力在閔行區所住房子系其妻及岳父拆遷所得,該房是一套重點學校的學區房。2002年大兒子出生后,戶口就落在了該房處。
2014年,徐力在金山區購得一處房產,並將夫妻二人的戶口遷至此處。拿到房子后,二人將閔行、金山的兩套房子均以每月2500元的價格租了出去,而自己則搬至松江租房居住。
據徐力所在單位提供的證明發現,徐力每月的稅後收入為4000元,另外單位偶爾還有一些其他費用的發放。承辦人還從居委會了解到,徐力的妻子和兒子均因智力殘疾享受補助,每月共有約3400元。
面對檢察官的質詢,徐力坦白,女兒的戶口是可以落在金山的房產處的,但是想著讓女兒上好學校,就想把女兒的戶口掛在閔行區的房子里,但是由於岳父不同意,就一直拖著沒有解決戶口問題。
徐力說:「當時收到醫院的出院通知后,看到上面寫的醫藥費那一欄覺得太多了,我家現在經濟條件也不好,而且現在孩子的戶口還沒有著落,我就沒有去醫院接孩子。」
承辦檢察官帶著心理諮詢師和社工,多次找到徐力,對他開展司法訓誡和親職教育,直至2017年10月,在公安立案之前,徐力將可可的戶口遷入自己在金山的房產處。
2018年2月,徐力至醫院與院方討論醫藥費的解決方案。通過醫保和少兒住院基金的幫扶,徐力支付了部分費用並承諾償還剩餘醫藥費后,他便將可可接回家中照顧,並承諾履行撫養責任。
社工在完成對徐力的調查和評估后,向承辦檢察官透露,其認為徐力目前在生活條件上符合扶養女兒的能力,但其應當增強自身的責任感,而不是出現問題一味的要求政府解決,應用實際行動為妻子、孩子帶去溫暖的家庭氛圍。
經審查認定,徐力本身具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並有房產和固定住處,卻為了逃避支付醫療費的義務,明知女兒已治癒疾病,具備出院條件,但在醫院多次聯繫催促時仍拒絕接聽電話,不聞不問,故意將女兒滯留在醫院一年半多,拒不履行扶養義務,情節惡劣,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的規定,應當以遺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8年3月,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以遺棄罪將徐力起訴至區法院。在量刑建議方面,承辦檢察官考慮到徐力有坦白、主動接回孩子等從輕情節。同時,因妻子身患疾病,照顧孩子的重任落在徐力一人身上,故建議判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適用緩刑,並要求其在社區矯正期間接受親職教育。
三個月後,閔行區法院作出判決,以遺棄罪判處徐力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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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fmlf 發表於 2018-10-11 19:2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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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lybaby 發表於 2018-10-11 20:2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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