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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小伙和中國妻子的小孩,中加兩國都不認,竟成了愛爾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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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獨的龍 發表於 2018-7-6 12: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如果父親是加拿大人,那麼孩子自然應該繼承加拿大國籍,然而加拿大一位小伙卻用親生經歷告訴我們:國籍無法世襲。
Patrick Chandler是一位加拿大國籍的小伙,他在大學畢業后便離開了居住地溫哥華,前往中國追尋夢想,在此期間娶了一位中國妻子,並育有一兒一女,生活過得有聲有色。


就在前些日子,他前去大使館為自己9歲的女兒辦理身份問題,卻被告知:
「你的女兒不是在加拿大出生,不能擁有加拿大國籍。」
Patrick Chandler頓時懵了,他從沒有想過自己的女兒會無法獲得加拿大國籍。
那麼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呢?
2009年的時候,加拿大移民部推出新規則,規定表明:
海外出生的移民在成為加國公民后,如果他們在加國以外地方生孩子,而這些孩子的下一代將來也在加國以外出生的話,這些移民的第2代將不會自動得到加拿大國籍。但他們可以在18歲之前,以家屬團聚的方法申請移民加拿大。但有淪為無國籍之虞者例外,仍可直接申請成為公民。
該新法目的是終止住在海外的加拿大人,將國籍一代一代的相傳下去,換言之,加拿大國籍只能世襲一代。
看到這條規定,就不得不談談Patrick Chandler的身份問題了。
原來,Patrick Chandler的父親是加拿大移民,原本是個愛爾蘭人。而他的母親在美國出生,他姥姥是加拿大人,他姥爺是伊拉克人。她母親的祖母曾在二戰中為加拿大戰鬥,並為國捐軀。
重點是,Patrick Chandler本人是在敘利亞出生,只是兩歲的時候就隨父母去了加拿大居住,並且順利獲得了加拿大的國籍。
由此,就不難解釋女兒無法獲得加拿大國籍這件事了,但接下來問題就來了。
Patrick Chandler是在和中國妻子結婚之前就有了現在的女兒,根據中國公民身份規定,他的女兒也無法獲得中國國籍。
最後,因為Patrick Chandler的父親是愛爾蘭人。愛爾蘭政府表示,可以給他的女兒愛爾蘭國籍。
事情到此總算解決了,吸取了教訓之後,Patrick Chandler為婚後出生的小兒子登記了中國國籍。



加拿大修改國籍法以限制繼承權,阻止在國外出生、根本不住在國內的加拿大人,將公民身分傳給下一代。
而受到這些新法規牽制,孩子無法繼承加拿大國籍,感覺被國家遺棄,憤然申取其他國籍的公民大有人在。
安省原居民Paul Compton花費差不多3年時間,為幼子申請加拿大國籍,卻被拒諸門外。
42歲的 Compton出生於蘇格蘭,他的父母是加拿大人,但根據加拿大實施海外公民國籍繼承法,規定國籍只能傳給第一代,所以Compton的兒子Mateo無法取得加拿大國籍。
為此Compton多次向政客求助,與其爭辯,最終還是無功而還。他現在申請英國國籍,為兒子辦好國籍,給他安全感。在申請英籍的過程中,他覺得自己要放棄一部分加拿大身分。



而另一位姑娘Stephanie Fenner的申訴之路就更為坎坷了,她出生在美國得克薩斯州,在3歲的時候跟隨父母一起來到BC省生活,可以說她就是在BC省長大的。
「我在加拿大長大,我就是一個加拿大人,但是在我十幾歲時,我的父母突然告訴我,我沒有加拿大公民身份。」



Fenner對此表示不能理解。後來她了解到自己的母親是荷蘭籍的加拿大移民,父親曾在美國謹防工作,但他們在移民加拿大之後,沒有登記過Fenner的身份。
Fenner說,儘管她未能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一部分原因是父母的疏忽所致,但她從未想到,她重獲公民身份的這條路竟然走了8年,並且期間遭受了重重阻撓。
在申訴的過程中,Fenner遇到了和她境況相似的BC省居民Byrdie Funk。Funk在2個月大的時候便隨父母移民至加拿大,但由於新法案的緣故,她的公民身份也被莫名其妙的剝奪。
而根據加拿大法律,她們只要和一個加拿大人結婚,這些問題就很容易就解決了,很多人也是這樣勸他們的,但她們的態度卻很堅定,她們要求的是自己合法的公民的身份。
「過去8年,我經歷了很多艱難困苦,我只能蹭睡在別人家的沙發上,很多地方想去但卻不能去,因為我沒有錢。」
Fenner表示,自己的申請被加拿大政府拒絕了多次,甚至接到過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的電話,她怕自己被驅逐到一個完全陌生的國家。
好在Fenner的丈夫一直支持著她。她說,自己很期待從無國籍的陰影中走出,並開始自己全新的生活。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和她境遇相同的Funk的公民身份問題,至今仍未獲得解決,這也從另一個方面凸顯了加拿大新法中公民身份界線的模糊。
加拿大公民移民部也承認,新法的實行為一些人帶來了麻煩,但政府提供了一定程度解決的方法。
加拿大政府表示,加拿大公民可與家人回國生活,並且贊助孩子做永久居民,申請審批后,公民即可立即為孩子申請公民權,不用滿足居住期條件。
而其中如果子女受法例限制,沒有國籍或是無國籍身分阻礙全家旅遊,可以說明並要求政府酌情處理申請個案。



之後Chandler已經在BC省找到了工作,他希望為孩子們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而不是每次都要為自己的孩子辦理加拿大簽證才能夠一家人團聚。
但這個過程顯然沒那麼簡單,加拿大聯邦政府建議, Chandler需要在BC省工作滿7個月後,然後通過Sponsor幫助孩子獲得加拿大國籍。
因此在過去的七個月里,他只能與孩子和妻子分居兩地,唯一的聯繫方式就是電話,這讓他十分痛苦。



Chandler對此表示,《入籍法》應該規定,如果某個人可以證明自己與加拿大有著密切的聯繫,那就應該能成為加拿大公民,比如可以證明生活在這裡很長時間。
不過加拿大移民局拒絕談論這些單個的案例。
加拿大官員Don Chapman認為,一個在國外出生的加拿大人應該被允許返回加拿大至少三年——和永久居民獲得公民身份所需的時間一樣——然後可以將他們的公民身份傳給他們的孩子。
「這在於政府的意願。」
Chapman表示:
「公民身份在美國受憲法保護,而在加拿大卻是依賴立法,也就是說 ,假如特朗普是在加拿大當選,那麼他有權說:你沒有投選票給我,我要取消你的公民身份。」
這在Chapman看來是荒謬至極的,他稱自己收到了很多突然失去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人的求助電話。他本人也曾經歷過重新獲得公民身份的重重阻礙,他發現,加拿大的法律有很多地方需要改善。
目前他正在起草一項法案,如果法案能夠順利通過,那麼那些加拿大國籍的公民因為種種原因在海外生的孩子,就可以立刻獲得加拿大國籍。
(本文來自:加拿大中文報綜述)
淡淡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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