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最高法院在上周就控告書(Notice to Appear)的沒有出現上庭日期的問題作出判決后,許多人諮詢王律師他們是否符合申請「取消遞解出境(Cancellation of Removal)」,即「十年綠卡」。最高法院指出:沒有指明何時何地出現的移民法庭案件的控告書,並不是一個會觸發停止時間規則的控告書。畢竟,控告書的基本功能是向非公民提供「通知」信息(即「時間」和「地點」),使其能夠在第一次移民法庭的聽證會(見庭)時「出現」。詳細可看:即使有遞解令,還是可以申請十年綠卡。現在王律師為你一一解答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