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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新規今起實施,你應該知道的六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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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6-12-3 04:3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文/騰訊科技 李儒超

  11月4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布的《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今起實施。

  這無疑是直播行業的一次大事件。在這項直播新規中,肅清風氣成為了當仁不讓的關鍵詞:與以往不同,網信辦不僅對直播行業提出了一定要求,還配套講明了量化標準,這使得可操作性大大提升。

  原本頗為無序的直播市場由此將迎來一個新的開始。根據此次新規中的細則,我們對六個關鍵問題進行了集中釋疑,以饗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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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一:什麼樣的平台才能做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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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平台資質上,此次新規特彆強調了兩個資質,一個是「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資質」和視聽類資質:

  做新聞類直播的直播平台,需要取得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資質。開展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的網際網路直播發布者,應當依法取得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資質並在許可範圍內提供服務。

  通過網路表演、網路視聽節目等提供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的,還應當依法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與這一項相配套的規定是今年9月廣電總局要求直播平台需持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由於申請單位需滿足的條件是「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且註冊資本應在1000萬元以上,目前行業內拿到此證的平台僅有YY、虎牙、一直播、戰旗、映客等少數幾家。

  由此可見,此次網信辦的規定和此前廣電總局的規定相互呼應,從而對新聞直播、網路表演、網路視聽節目這一票直播類節目進行了嚴苛的資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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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二:直播平台如何拿到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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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上,想拿到上述兩個資質並不容易。其中,此次新添加的「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資質」是新規強調的重中之重。根據《國務院新聞辦》頒發的《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擁有該資質的單位有三種:

  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超出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非新聞單位設立的轉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的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無論是哪種類型,「有5名以上在新聞單位從事新聞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都是最低要求。

  據騰訊科技了解,目前國內主流直播平台尚未有一家擁有這一資質,若將範圍擴大到整個視頻領域,也僅有騰訊視頻、愛奇藝等少數幾家。

  除此之外,《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還明確規定,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與境內外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企業進行涉及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業務的合作,應當報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如果直播平台在資本上涉及外資,將在資質申請上更加麻煩,只能選擇與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進行合資,並嘗試通過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安全評估。

  對於另一個資質「網路視聽許可證」,由於申請單位要求必須是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當前的直播平台基本很難通過要求。目前來講,最通用的辦法是通過收購具備該許可證的殼公司以達到持證目的。而以往政策寬鬆時,的確有一些較小的私企拿到了該許可證,只是收購費用水漲船高,企業往往需要付出上千萬代價,才能如願以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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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三:所有直播平台都必須「先審后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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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次新規中,「先審后發」的規定引發了諸多關註:對於直播這類講求即時性的內容,先審后髮帶來的一定滯后性,必然會帶來較大的影響。

  但需要注意的是,新規並非要求所有平台都要先審后發,必須先審后發的直播只是新聞直播類。

  根據規定,新聞直播不僅要求其擁有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資質,還要求其設立總編輯、顯著標明來源,並與一般新聞媒體一樣,必須「先審后發」。這相當於將新聞直播明確納入到新聞媒體的管理範疇中。

  而新聞直播之外的其他類型直播,新規表示需建立內容審核平台,並根據網際網路直播的內容類別、用戶規模等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對圖文、視頻、音頻等直播內容加註或播報平台標識信息;但並未要求先審后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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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四:新規中要求被審核的範疇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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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直播的視頻流內容,互動類內容也被新規放上檯面。根據規定,網際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評論、彈幕等直播互動環節的實時管理,配備相應管理人員。

  此外,新規還進一步表示「網際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健全信息審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應急處置、技術保障等制度。」

  這表明,新規要求直播平台必須拿出更多的專業人員,將直播的視頻流類內容到彈幕評論類內容進行全方位審核。

  不過,由於這類人員配備難以真正量化,在實際實施后相關部門如何檢查其落實情況,可能並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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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五:到用戶端,會感受到什麼明顯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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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直觀的是,用戶會被強制要求實名。

  根據新規,「網際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網際網路直播用戶進行基於行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對網際網路直播發布者進行基於身份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的認證登記。」

  之所以要強制實名,是希望通過一整套規範增強對違規行為處罰的威懾力。

  規定中稱,「網際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網際網路直播發布者信用等級管理體系,提供與信用等級掛鉤的管理和服務。」與此同時,「網際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對納入黑名單的網際網路直播服務使用者禁止重新註冊賬號,並及時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報告。」

  這很有可能意味著直播行業的信用體系很快將真正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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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六:新規實施后,誰最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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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涉足新聞直播的平台。由於新增加了一項資質,接下來這類平台無疑將被資質困擾;尤其是一些外資平台,在這一項上近乎無解。此外,在總編輯和先審后發的規定上,新聞直播平台也要隨之做一些調整,但只是流程變得相對繁瑣,影響不會太大。

  規模較小的直播平台。除了資質要求,對於很多規模較小的直播平台而言,配備如此多的審核人員,是一項龐大的人力開支。由於在新規之後監管也會隨之收緊,審查上有較大漏洞的小型平台將面臨較大的政策風險。

  劣跡主播。實名化后,這類主播的生存空間將會進一步擠壓,當然,這類主播生存空間的減少,帶來的是平台更凈化的環境。

  總之,此次新規從直播平台方到直播用戶都進行了較為詳盡的規定,在具體的內容審核上提出了相應的細化標準,對此前較為模糊的「新聞直播」也進行了準確的定性;但具體的處罰標準,在此次新規中並沒有被明確。

  另一方面,新規由於在各個方面為直播平台帶上「緊箍咒」,這將進一步利好有資源、有資本的大平台,直播行業向頭部集中的趨勢將越來越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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