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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再現雷曼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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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6-12-3 01: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資銀行日益使用批發借貸融資,可能失去廣泛零售存款基礎帶來的穩定性,也無法在最需要資金之時籌集到資金。

  

  中資銀行日益依賴西方同行在金融危機前使用的融資來源,這導致投資者和分析師警告稱,中國金融體系可能發生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那樣的崩盤。

  這些銀行使用波動劇烈的批發借貸為資產負債表融資的做法,尤其令分析師感到擔憂,他們警告稱,這樣銀行可能會失去廣泛零售存款基礎帶來的穩定性,而且可能無法在最需要資金的時候籌集到資金。

  如今投資者和政策制定者已經普遍擔憂中國債務的日益增長。這些擔憂聚焦於隨著違約案例增加而日益下降的銀行資產質量,但許多分析師相信,更大的風險來自銀行資產負債表的負債。

  長期關注中國事務的Emerging Advisors Group負責人喬納森•安德森(Jonathan Anderson)表示:「真正的問題不是債務規模,而是支撐債務繁榮的負債方面的『驟降』。如果中國將要發生金融危機,源頭就在這裡。」

  中國的銀行傳統上依賴家庭和企業存款來為貸款和其他投資融資,這為防範市場動蕩提供了緩衝。零售存款比來自其他金融機構的融資「更具粘性」,因為零售客戶很少換銀行,同時薪資收入和企業收入提供了穩定的新增存款流入。

  現在這種情況有所改變,貸款和其他債務資產迅速增長的速度超過了存款的增速。英國《金融時報》的分析表明,在今年3月底,中國私人部門信貸餘額與標準商業銀行存款的比例從2008年年底的84%升至117%。

  分析師表示,儘管該比例仍低於美國(181%)和歐盟(178%)等發達市場的比例,但其快速上升的趨勢令人擔憂。

  安德森表示:「迄今曝出的跡象還遠談不上有什麼切實的危機風險。但以當前速度再快速發展幾年,那些風險就會開始顯露無疑。」

  資產與存款負債之間日益擴大的缺口由不那麼穩定的融資來源補足。其中一個來源是銀行間借貸。大銀行向不容易獲得存款資金的較小銀行提供借款——大銀行廣泛的零售分支網路可以讓它們吸收大量的存款。

  但除了傳統的銀行間借貸以外,另一個較新的的融資來源正引發人們的擔憂,那就是「理財產品」。這些結構性票據為投資者提供了比那些傳統銀行存款更高的收益率。銀行與信託、證券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銀行機構合作發行理財產品。

  一些理財產品資金直接流向了房地產開發商、礦山和工廠等企業借貸者,但大多數被投資於貨幣市場資產。這些資產從本質上是對銀行的貸款,大多數是以回購協議或銀行間「同業存款」的形式存在。

  紐約Autonomous Research Asia高級合伙人、中資銀行主管朱夏蓮(Charlene Chu)表示:「自2009年和2010年以來,我們看到了巨大的轉變。尤其是較小銀行,我們看到它們更加依賴其他金融機構的借貸為其業務融資。當金融行業開始承壓的時候,這就可能成為波動和問題的源頭。」

  分析師們表示,噩夢般的場景是理財產品違約,它可能引發更廣泛的擠兌,即客戶突然不再購買理財產品,甚至要求立即贖回已經購買的產品。

  在這種場景下,貨幣市場流動性將會消失殆盡,嚴重依賴批發融資的銀行可能發現它們無法滿足存款外流或者償付自己理財產品的要求。

  這種場景可能讓人想起2008年,當時受人歡迎的美國貨幣市場共同基金Primary Reserve Fund因雷曼發行的短期商業票據而蒙受虧損。

  當Primary Reserve Fund「跌破面值」的時候——每份凈值跌至正常的1美元基線之下——其他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者意識到,這種早先被視為無風險的產品也存在虧損的可能。隨著貨幣市場投資者大規模撤出,這些基金被迫突然收回對銀行和企業的貸款。

  安德森警告稱,可能發生的情況是,「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孤立擠兌開始讓銀行業體系的某些部分也陷入癱瘓。屆時,對交易對手風險的擔憂增加,引發一波流動性囤積」。

  即便沒有出現貨幣市場資金的系統性出逃,某個機構出現問題的相關報道也可能導致批發借貸者切斷融資,英國北岩銀行(Northern Rock)的情況基本上就是如此,當交易對手方開始懷疑其償付能力時,它發現自己被拋棄了。

  評級機構穆迪(Moody』s)駐香港高級副總裁郭書岑(Christine Kuo)表示:「銀行對潛在對手方破產的風險越來越敏感,這可能放大對負面新聞的任何集體反應,並引發系統流動性急劇收緊。」郭書岑負責穆迪的金融機構部。

  中國去年推出了涵蓋大部分銀行存款的存款保險制度。相比之下,大多數理財產品沒有任何明確擔保。然而與美國2008年前的貨幣市場基金一樣,中國投資者認為理財產品「就像現金一樣保險」,幾乎不怎麼注意小字披露的標的資產信息,而是依賴銷售這些產品的國有銀行的名聲。

  中資銀行一直難以擺脫隱性的擔保責任。2013年,中國工商銀行(ICBC)使用自有資金確保了一款理財產品的兌付,該產品是通過該行分支機構銷售的、但該行在法律上對其不承擔兌付責任。

  這些舉動呼應了滙豐(HSBC)和花旗銀行(Citibank)等銀行擔保人在金融危機期間對錶外工具的紓困。為了避免名譽受損,這些機構不得不儘力保護客戶免於蒙受虧損,即便它們沒有這樣做的法律義務。

  理論上,全球《巴塞爾協議III》(Basel III)框架中提出的的新的銀行業監管規定應該阻止中資銀行過於依賴短期融資。《巴塞爾協議III》專門補充了「凈穩定資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以應對這一薄弱點。還有一個「流動性覆蓋比率」的目的是確保銀行持有足夠的易變現資產,從而能夠挺過無法獲得貨幣市場資金的30天壓力期。

  中國銀行業監管機構發布了監管草案以執行《巴塞爾協議III》,但這些規則最早也得2018年才會完全生效。

  郭書岑表示:「凈穩定資金比率還有數年才會落實。如今,沒有一家中資銀行發布自己的這項比率。它們在內部估算該比率,但它們沒有不發布,因為我們真的不知道情況是什麼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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