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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同志爭婚姻平權 評蔡英文的人權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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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貝love 發表於 2016-11-25 14: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同志爭取人權無庸置疑,對於身處民主自由開放的社會的人而言,應該百分之百支持,而且要勇於呼喊反歧視、正常化;若美其名婚姻平權而修法,那就值得商榷了,這反而侵害了非同志者法律賦予的權益,並非如同志團體所言:無害他人!


國際大導演李安1993年拍攝電影《囍宴》奪得金馬獎最佳劇情片、最佳導演獎、最佳原著劇本獎、最佳男配角獎、最佳女配角獎,這部談論同志感情、婚姻、生子、家庭價值衝突的電影是當年金馬獎的最大贏家。23年後,李安已是好萊塢頂尖導演,擅長融合東西方文化衝突題材,而劇中的女主角高金素梅是現任立委、編劇馮光遠也投入政壇,引領時代力量進入立法院的政治場域。2016年11月初的立法院,院內朝野為同志婚姻合法化陷入膠著,院外同志團體與護家盟對抗聲勢浩大,令人不禁懷疑,真實世界能否像《囍宴》融合衝突的結局,來個皆大歡喜!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和48位立委連署提出「民法親屬編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增加民法971-1條,強調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同性或異性配偶與其子女關係,也平等適用父母子女權利義務,打破過去民法只適用於異性配偶。時代力量黨團和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所提版本,則將法律中提到「夫妻」的關鍵字,改為中性的「配偶」。這些法律字面上的更動,牽涉台灣社會價值觀的巨大改變,不僅引發輿論熱議、反同團體抗議,這股衝突氣場正衝擊人類社會以家庭、婚姻為核心的傳統秩序。


同志若懂人權 無須談婚姻平權


關於同志的人權,近代醫學基因研究,似乎也佐證了同志人權應受保障的合理性,不過究竟如何鑒別同性戀是基因缺陷,還是性倒錯、雙性戀、自我認知錯亂等因素,則還有一段長路要走。婚姻、家庭是社會制度建構的基礎,和與生俱來的平等權利不同。所以同性戀不戀的問題,是個人選擇的層次,愛,無年齡、無種族、無性別之分或許是人類社會國情、民風包容力的差別吧。但是同性婚不婚,是公共領域的層次,衝擊大多數非同志者的家庭倫理,也挑戰法律賦予婚姻權利的保障底線,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遺產權、收養權……等等,進入法律層次的討論,同志婚姻合法化不僅變得高度複雜、涵蓋面廣,挑戰家庭倫理,衝擊社會結構,放諸四海國際皆然。至今,全球有17個國家在全國性的法律中設有同性婚姻制度,4個國家的部分州或省份有此制度。以及,17個國家或地區全境,5個國家的部分州或省份,在法律上有不叫做婚姻、但實質上權利義務與婚姻相等的同性民事結合制度或生活伴侶制度。





反同團體抗議沖立院


法律應當保護婚姻、家庭制度


要釐清這些爭議,必須回歸憲法上對於建立婚姻制度的目的來思考,2002年12月27日大法官釋字第554號解釋對於「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對通姦、相奸者處以罪刑,是否違憲?」為爭點的說明可為參考:「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參照本院釋字第三六二號、第五五二號解釋)。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性行為自由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固得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為,惟依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始受保障。是性行為之自由,自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制約。」由此可知,婚姻制度的目的受到憲法保障,是維繫人類社會的存續與圓滿,其理甚明。


如此就能清晰同志團體一些似是而非的論點,同志的人權應該受尊重、不應該歧視,甚至可以主張擁有部分法律上應有的權利,但是不能侵犯大多數非同志者而法律賦予的權利,也不能因為自私的爭取婚姻平權而將父母改為雙親、夫妻改為配偶,因為那是現行社會以婚姻為基礎的社會發展體系,且法律所賦予專屬的定義,改變定義,就是侵犯他人的權益。同性婚姻當然無法有親生子女,以目前科學再發達,複製人類、借精、借卵甚至代理孕母都屬違法,即使收養孩子的權利,法律也必須考量對於孩子人格發展最好的家庭條件,法律必須儘力保護孩子的被選擇權,這不是針對同志,而是等量齊觀許多不符合收養條件的家庭,避免若干年後孩子長大成人,對此不可逆的決定,造成難以彌補的命運轉折。同性婚姻並無法保證比異性婚姻更幸福的優勢,異性婚姻會發生的失誤,同性婚姻難保不會發生,這不是歧視、也不是平權,而是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保護的是孩子的未來,而不是大人的私慾或想望。





立法院審查同性婚姻修法,立法院外則有反同志婚姻的民眾抗議


民粹式的愛與平等 侵害多數人權益


總統蔡英文說:「在愛之前,大家都是平等的。」這是假平等之名而行侵害多數人權利之實,放任自由派與專制獨裁者何異?愛情,或是兩個人的事,當社會逐漸沉澱出歧視與尊重的平衡點,少數的自私者又何苦剝奪多數人為人父、為人母、為人子的權利呢?況且,婚姻制度易放難收,異性戀已非海誓山盟、從一而終,法律要管你們的愛,也要管你們的恨、離、變、換、終等。


斷袖之癖古來有之,絕非新鮮事,可從來沒有衝擊華人成家、立業、生子的傳統社會,延續至今,政府不該鼓勵此風、曲解法律。李安在《囍宴》有句經典名言:「你正見識到五千年性壓抑的結果」,即使如性壓抑,故事結局的安排是同志伴侶欣然同意當孩子的「第二個父親」,來自傳統社會的兩老懷著「矛盾又高興」的心情返國,至於這個「三人世界+孩子」的家庭,未來是和諧?是衝突?能否適應社會?法律之下自有規矩,而不是政府修法變相鼓勵開了後門、添了亂源,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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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貝貝love 發表於 2016-11-25 14:08 | 只看該作者
一個女人當權不容易啊,容易走偏,比如目前熱鍋上螞蟻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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