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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來吧 全世界被普世民主價值洗腦的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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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級貝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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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貝love 發表於 2016-10-25 10:5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香港回歸前,立法局議員是委任產生的,各有其界別背景,上任前政府都會告誡他們,在立法機關內,他們所作的發言及決定,應以全香港的福祉為基礎,而不是從他們各自界別的利益出發。這是一個崇高的理想,但不是現實。在委任制度下能達到這種理想尚有點可能,在選舉制度下,則只會是一個美麗的幻想。近代民主理論是建立在一個放任的自由前提下,即社會上的群組、利益集團、個體可以自由集結、發揮,通過公開及不公開的程度,爭取自己的利益。


西方選舉民主制度的一個基本機制,就是以下一次選舉作為對議員問責的牽制。如議員的表現違背了大部分選民的意願,他將在下次選舉中冒敗選的風險。故Edmund Burke上述的崇高要求,與選舉政治的基本運作是不一致的。


代議制度(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實際上是掏空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基本內涵。選舉制度與其說是選代表,實際上是「選主」。當選者不是代表,而是替代人民作決定。這不是要否定選舉機制,只是指出選舉的真正性質和運作實情,它與一些民主理論所宣稱的並不一致。


競爭性選舉作為制度核心的理論


自由、開放的選舉,是西方民主體制的結構核心,制度設計以此體現其「人民作主」的核心價值。這理論建基在「主權在民」的理念上,然後將一個選人的程序,說成是一個授權的過程。但選舉其實並非授權程序。有論述者更將這個程序演繹成體現公眾意志(general will)的方式。在這三個論述基礎上,民主理論進而將選舉演繹為政權、政府合法性的來源,是必需具備的原素。這種論述將人民主權、授權、合法性捆綁在選舉機制上,使選舉變成整個制度的核心。


競爭性選舉作為合法性來源的說法,其實是一種信念,或者信仰。但也不能否認,從公民參與的角度而言,選舉制度有重要的政治意義。對建立自己當家作主的「感覺」,對勝選上位的政治人物的承認和接受,對建立公民對政治體制的認同感,都有非常大的效果。問題是,這是否就是合法性的唯一來源?這種合法性在國家治理失效時,會不會同樣有效?


西式的選舉前設是自由、平等與權利。故選舉權要普及、平等,每人的票值盡量平等:有自由開放的參與,提名門檻低,各人可自由參選;社會上的群體要有結社自由,各種利益、族群、政見,可組織共同體,維護及擴大自身的利益及權力,組織或支持政黨通過選舉,自由博弈,爭取上位執政。政黨及參選人可以以各種手法拉票,只要不違反法律。選舉過程中,各方各派各黨通過公開辯論,爭取選民的支持。其假設是選民通過這些程序,可以充分了解各種選擇,從而作出明智決定。


此外,選舉過程中還有兩個非制度的但又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一是金錢,花錢支持或反對某候選人被認定是體現言論自由,如沒有相當的資源,就連參選也不可能,能投下大量資金已成為參選及勝選的必要條件。二是大眾傳媒。在言論開放下,輿論平台的操控變成選舉成敗的重要因素。而這方面的公平公正,只能以行業的專業操守作為制約,產業開放作為制衡。


在這樣的制度設計和操作環境下,社會出現分裂,強化、突出分歧是必然的結果。美國的政治生態搞成現在的狀況,要解釋的不是為什麼變成這樣,而是為什麼到「現在」才出現這些情況。


美國制度的演化過程


雖然美國的《獨立宣言》宣稱「人人生而平等」,但是立國后最初的150多年,以現在的標準來看,並沒有落實民主的「普及」這項基本原則。非白人,女性,沒有資產的人,都沒有投票權。真正普及的選舉權等到1965年才出現,即「民權法」通過之後。而該法真正發揮作用,還要經過各州引入運作、逐漸廣泛落實和成熟,過程長達10到20年,到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普及民主才真正在美國獲得落實,廣大的公民才能夠全面發揮選舉權的力量。加上兩大黨在這過程中,修改了它們的候選人提名辦法,這才使普通選民也可以參加決定黨的候選人,因而大大加強了黨內的民主。





美國獨立宣言


可以說,美國直到近二、三十年,才大約落實一個以周期性、全開放的(即普及的)、零和競爭的、多數票決選出操控公權的人的政治體制。這種說法看來較為極端,但符合事實。直到今天,美國才以較接近其定下的民主體制的準則,去落實民主體制。美國人現在面對的問題,其實在其設計的體制中必然會出現。這些問題,在很多引入選舉政治體制的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早已見怪不怪,看看台灣、香港地區,情況就很清楚,更不要說美國直接主導的阿富汗和伊拉克了。基於此,我們就不難明白為什麼特朗普(Donald Trump)會這麼成功。特朗普的講話反映了很多共和黨人和一般美國人的一些內在感覺、情緒和期望。理性、邏輯在這裡並不重要。


美國200年來慢慢地開放選舉權,從間接選舉逐步發展到直接選舉(但總統選舉仍是間接),經過了180年左右才達到選舉權上的基本平等。隨著種族、性別平等的進展,美國到現在才開始面對一個比較普及和平等的選舉生態。但當制度認真地按設計的原則操作時,即選民更普及、提名程序更民主、信息更開放、言論更自由,加上網際網路的影響時,制度的運作就出問題了。當所有的問題都放到檯面上來爭吵,誰能拉到最多支持票誰就當權,誰就可操控政策的決定時,這個體系就一定會產生分裂。


美國以前的選舉沒有導致大分裂,或分裂並不嚴重,是因為美國長期以來並沒有真正的普及民主。自立國到上世紀末,美國很多政策的決定,利益之間的矛盾、問題,都由幾個政客頭頭關起門來談妥,再拿到議會上通過就解決了,這是公開的秘密。西方民主建基於承認和肯定各種不同的利益集團、個人,不同的族群存在和分野,和他們之間的公開與不公開的博弈,只要這些行為是符合法律的。


以前不分裂不是因為它的社會較文明,人民教育程度高,以前能控制分裂,並非源於制度,而是來自社會因素,如較一致的種族結構或宗教信仰,經濟發展良好(或不太壞)等。當這些因素髮生變化時,制度內在的分裂動力,就難受壓制。其實這些現象廣泛及不斷出現在發展中國家的民主化過程中,這些國家沒有一個漸進過渡階段,一夜間就按美國政治學者的一套理論引進自由民主體制,其失效是自然的,能夠成功只是例外。而現在,美國的政治正走向「第三世界化」。


西方對競爭性選舉的迷信和論述,可以歸納為幾個關鍵的認識誤區:


1. 選民是理性的(但其實選民的投票是以情緒及價值觀決定的):


2. 公開辯論、言論自由會引至公眾的正確理解和決定(但其實選民的決定主要靠感覺);


3. 多數決會作出最佳的選擇;


4. 選舉產生的領導及代議士,大概會以群體的整體及長遠利益為考慮基礎。


其中最關鍵的是「理性選民」這個神話。選民的投票取向當然有自身的理由和道理,但多數不是理性的,特別是涉及一個群體的長遠考慮或利益。美國搞選舉工程的人近五、六十年發展出來的策略,首先針對的不是能吸引選民支持的「好政綱」,而是首先找出能挑動選民群體的「情緒因素」(emotional factors)。這一手段已由美國輸出到歐洲及其他地方。「選舉工程」,已變成一個高度發展、非常專業、成熟的行業,與學院內的自由民主體制論述,完全是兩回事,例如找出關鍵性選民群組、拉票工作集中幾個關鍵州、廣泛使用負面攻擊手法等,都和傳統的民主理論無關。


國家治理與競爭性選舉制度的矛盾


美國(主要是聯邦政府層)出現嚴重的治理困難,是個不爭的事實。專欄作家托馬斯·弗里德曼(Thomas Friedman)認為美國己變成一黨政治,議會政治己淪為「否決政治」(vetocracy),到了不變不行的地步,相反地,他對中國「能辦事」的表現非常欣賞。學者福山對中國的制度也非常關注,他提出國力、法治、與民主作為檢視政治制度的三個指標。福山不否認自由民主體制會削弱國家能力,但他相信美國制度仍有強大的自我修正能力。他不僅對自由民主制度還抱有信心,同時仍維持「歷史終結」觀點。


國力與民主制度之間存在矛盾是個現實。獨裁製度在國力發揮方面有優勢,這是其吸引之處,但它存在內在的壞基因,如不穩定、難持續、傳承有問題,即福山提出的「壞皇帝」問題。這是獨裁與民主過去幾十年來的二元選擇爭議。


現在的關鍵問題,不再是在自由民主制度與獨裁製度之間二擇其一,而是在這兩者以外,是否還有第三、四種選擇。西方學者所稱的「威權制度」(Authoritarian system),是否就一定不能解決福山所謂的「壞皇帝」問題。事實上,西方對自己的一套,已有非常尖銳和深刻的批判。比起反對西方民主的人,他們批評得更厲害、更深入。但歸根到底,他們還是回到丘吉爾所說的,我們的制度是個壞制度,但它在人類試用過的所有制度之中,卻還是最好的。


接受一個千瘡百孔的政治制度,而放棄提出更好的選擇,是個難以理解的態度。西方文明以理性主義、科學主義、樂觀主義為主調,相信社會將不斷變得更好,但為什麼會接受上述結論?是不是真的沒有更好的選擇?我也相信西方民主制度有很強的自我修正能力,但面對當前在美國出現的這麼嚴峻的問題,卻又看不到什麼大變的可能。中國模式為這個問題提出了新選擇。福山認為,就算中國的政治制度有優勝的地方,因不能被人複製,故無法形成對西方制度的挑戰。在此,他起碼肯定了中國獨特的政治制度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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