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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12萬,你在北上廣深只能假裝「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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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6-10-25 04: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張文政 博客天下

  

  文/張文政

  國家近日就調節稅收發文,明確要為中低等收入者減負,增大對高收入人士的稅收調節力度。這一減負的利好消息卻因再次拋出年收入12萬的界定,被誤以為這個數字是高收入者門檻,而引來吐槽不斷。

  「我在上海房子買不起,車子養不起,孩子也不敢生,竟然還成了高收入群體的一員。真的好幸福!」消息公布不久,就有知乎用戶在「如何看待國家把年收入12萬元以上群體定義為高收入群體?」話題下大吐苦水。

  先來給年薪12萬的所謂「高收入」人士算筆賬。

  對於在北上廣深和重點二線城市生活的人們而言,12萬基本屬於比上大大不足,比下毫無結餘。以一位在北京生活,每月收入11000元(稅前)的小白領為例:按照國內目前個稅超額累進稅率以及五險一金繳納方法計算,他/她每月需繳納養老保險880元(8%)、醫療保險220元(2%)、失業保險22元(0.2%)、公積金1320元(12%)以及個人所得稅456元,共總計2898元,實際稅後工資為8101元。

  那麼收入8000元的白領生活是怎樣的呢?根據《58同城2016上半年租房市場報告》,北京上半年的房屋平均租金為4743.98(元/月)。好吧,租不起單身公寓可以考慮合租,但稍微有點生活常識的「高收入」北漂都明白,將房租控制在3000元已經是合理並且理性消費。此外,還有伙食、交通(地鐵票的2元時代已成往事)、通訊、應酬……假設以上再支出3000元,那麼只剩下約2000元可自由支配。對了,這樣的話,雙「十一」看來就不用惦記了。

  

  問題在於,這樣頂多也就算個「溫飽」人士。我們還沒有談到最難以啟齒的那個話題——買房。

  根據房屋中介鏈家的實時數據,現時北京每平米均價約5.5萬元,以2000元可支配收入計,一年只夠買下約0.46平米,若想買一套60平米的房子需要至少130年(如果房價不再上漲,70年產權不再導致額外徵稅的話)。如果再看中一台符合中產身份的車,價格35萬元左右,靠可支配收入需要花費的時間約為14年。

  因此……買房買車這檔事我們就先不考慮了,可要憑2101元過上小資點的生活,還是有難度。不說奢侈品、國際旅行、理財投資乃至考慮移民,僅是幾場國家大劇院的交響音樂會,怕是就能把這些收入花得一乾二淨,至於再兼顧到贍養義務、私人情感和社會關係層面的打點,許多花銷指不定還要翻一兩倍。

  

  「高收入」人士就如同中國整體早已跨過中等收入國家行列一樣,常給人「收入陷阱」的印象。最近,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研究員、美國研究所所長鄭秉文在《人民日報》撰文,表示到2024年我國將整體步入高收入階段——就在8年後。

  

  它是將世界銀行制定的「人均年國民收入」作為衡量指標的。人均國民收入(與人均GDP大致相當)和人均收入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既包括企業所得和政府所得,也包括居民個人所得,而人均收入只包括居民個人所得。

  將眼光收回到個人,12萬的提法其實不算新鮮。

  早在2006年,12萬就被視為具象徵意義的財富收入分割點。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個人年收入12萬以上要實行自行申報納稅。但對於12萬的標準怎麼得出來的,沒人給出答案。

  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再度發文,強調收入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是法定義務,但並未明確出台對這一人群實施增量稅收調節的辦法,再度沒有明確12萬的分割線的依據是什麼。

  個人所得稅征管在國內的實踐效果尚不理想,卻至為關鍵,政府可以通過稅收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以及穩定經濟,只不過向來受制於國內飽受爭議的稅制模式和費用扣除制度等等的不完善,比如未將納稅人的實際納稅能力以及家庭整體的稅收負擔充分考慮進去。按照道理來說,調控不應只調控高收入者,更應該調控高財富者。

  有研究者指出,在兩人家庭總收入相同、成員各自收入不同的情況下,家庭總體的稅負最多存在600元以上差異——連當事人也不容易察覺到因申報單位不同造成的差別,這就成了一本糊塗賬。

  今年9月24日,媒體披露業界對個稅改革的基本思路已經達成共識,即從高收入階層入手實施增量調節,「漸進式」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標要求對年應稅所得12萬元及以上或者收入來源多元化的納稅人實施綜合計征,同時引入差別扣除項目。

  這就是此番年收入12萬=高收入說法的依據。

  近年來呼聲頗高的個人所得稅改革,野心勃勃地試圖打造更加公平合理的稅收體系。然而隨著房價高企與生活成本的提高,憑藉單一的收入稅收標準,以「12萬」一刀切的做法,難免引來疑惑。有研究者公開嗆聲,「年收入12萬元在大城市裡連中產階級都不一定算得上。」

  

  在日本,高收入者被界定在年收入超過800萬日元(約52萬元人民幣)。日本納稅者的個人所得稅都是按照規定的稅率,對減去家庭生活必需的最低費用后的所得納稅。許多日本人儘管年收入相同,但如果撫養子女、需贍養老人的數量不同,需繳納的所得稅稅款也大為不同。

  在美國,家庭年收入超過15萬美元(約102萬人民幣)、或家庭凈資產在100萬美元(約677萬人民幣)以上的,被看作高收入群體。美國的稅制針對不同人群設計了分門別類的費用免除標準。在計算各項免除后,窮人很少或者根本不用繳稅,多繳的稅款還可能退回。

  統括而言,雖然是自行申報,但美國的個人所得稅體系非常複雜,還為商務開支、慈善捐贈、直接贈予、信託基金等方式合法避稅提供了部分空間,高收入者也早已習慣雇傭律師和稅務顧問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合理避稅。

  與這些國家相比,中國的落後除稅制外還在於征管手段,尤其是對高收入和多種所得來源的群體,其中存在嚴重偷漏稅的現象亦造成稅負不公。有聲音質疑將年收入12萬以上定義為高收入群體,這種設置標準偏於老化,對真正的富豪徵稅效果不明顯。

  說到底,所謂的「高收入」並不是靠一個數字就能體現的,銀行里的存款是否增加,貧富差距是否緩和,生活質量是否提高,以及有關這場口水后更核心的公民幸福感以及社會公平正義的討論,才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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