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即使有遞解令,還是可以申請十年綠卡

[複製鏈接]

602

主題

602

帖子

4081

積分

一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4081
王君宇律師樓 發表於 2018-6-22 05:5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最高法院今天的決定



今天,美國最高法院就17-459案作出裁決判定:如果你已經有遞解令,依然有可能符合申請十年綠卡。最高法院認為,在正式的控告書(Notice to appear)上,沒有出現制定非公民的移民法庭案件的時間和地點,並不是根據移民法§1229(a)條例而規定的控告書,因此不會觸發停止時間的規則。根據1996年的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案(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nt Responsibility Act, 簡稱IIRIRA)的規定,有等待中的移民法庭案件的非永久居民可能有資格申請10年綠卡,除其他情況外,他們已在美國連續居住(continuously physically present)10年以上,可申請十年綠卡。 但是,在停止時間的規則下,連續存在的時間段將被視為結束,當按移民法§1229(a)條例發出的控告書時。







控告書(Notice to appear)



最高法院認為,沒有時間和日期的控告書(其中大多數是控告書)是有缺陷的。 最後通過常識,強調了這樣一個結論:沒有指明何時何地出現的移民法庭案件的控告書,並不是一個會觸發停止時間規則的控告書。畢竟,控告書的基本功能是向非公民提供「通知」信息(即「時間」和「地點」),使其能夠在第一次移民法庭的聽證會(見庭)時「出現」。在沒有傳達這些信息的情況下,政府無法合理地期望非公民出庭接受其移民庭案件。因此,最高法院要求政府在控告書中提供時間和地點的信息,完全符合美國國會的既定目標,即防止非公民利用行政權利,拖延積累更長時間的連續存在的時間。





上移民法庭



「十年綠卡」其實是指Cancellation of Removal,之前也叫Suspension of Deportation,意思是取消遞解出境,是一種讓沒有合法身份的非法移民,在移民法庭中取得豁免並不被遞解出境的方式。如果非法移民向移民法庭請求取消遞解,並滿足四項基本條件,法官決定是否同意豁免並批准綠卡。獲得十年綠卡必須符合以下四項基本條件:

你必須在美國連續居住(continuously physically present)10年以上。

你的遞解會對你持有美國公民身份或綠卡的家人造成特殊並且非常不尋常的困難 (exceptional and extremely unusual hardship」)。

你可以證明你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你從未被定罪或是觸犯某些法律。





獲得十年綠卡



以前,如果申請人之前有上過移民庭那他的10年時間就停掉了,便不再符合申請要求。現在,如果你的控告書不是根據移民法§1229(a)條例而規定的控告書,你還是有可能申請10年綠卡,如果你滿足以上條件,即使已經有遞解令。如果你是非法移民並且已經面臨遞解,最好立即諮詢律師。如果你沒有面臨遞解,僅僅只在美國居留10年是不足以讓你獲得綠卡的。如果你的子女在美國出生,他們21歲之後可以幫您以親屬移民的方式申請綠卡。而且十年綠卡是要通過移民庭申請,申請人要將所有的證據展現給移民法官。往往如果有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的幫助會讓案子變得更有說服力。這個案子足以證明雖然申請人有犯罪記錄並且不只一個,但因為申請人的其他優點,還是讓他獲得了十年綠卡。所以一切要看你如何去展現自己的案子,一個有經驗的律師會放大你的優點讓你更容易得到移民法官的親睞。





王君宇律師樓微信號 ☞w7183539264
專精各種疑難案件:移民,刑事,告警察/政府。我們有最優質的服務,最專業的律師和助理團隊。王君宇律師服務華人社區十幾年,幫助無數客人打消遞解令獲得身份。為無數客人在刑事辯護中獲得最好的結果。王律師一直走在法律的最前線,王律師總是能洞悉新的法律信息從而給予客人最好的幫助。


© 王君宇律師樓保留宣傳資料的所有權,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載、複製。本宣傳資料所設計圖文僅供參考,以前的成功案例並不保證相同的結果。資料所提供的信息不構成律師客人關係,不是律師法律意見。本律師樓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和各方權利義務以最終雙方簽訂的僱用合同為準。



聯繫我們:



紐約辦公室地址:36-25 Main Street, 三樓, Flushing, NY11354

電話: (718)353-WANG(9264)



加州辦公室地址:175 S. Lake Avenue, Suite 201, Pasadena, CA 91101

電話: (626)396-WANG(9264)



24 小時緊急熱線:(866)666-WANG(9264)



王君宇律師中文網站:www.meiguofa.com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18 10:39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