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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停車釀事故的罪與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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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熙 發表於 2018-4-12 10: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4年,為了和朋友在大排檔吃夜宵,廣州一名司機嚴某隨意將車停在路邊。當這名司機在吃夜宵的時候,於某駕駛一輛摩托車從此路過。因晚上視線不好,於某駕車撞上嚴某停在路邊的小轎車,兩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於某也倒地受傷,造成重型顱腦損傷,住院治療一年,被鑒定為七級傷殘。後來,於某一紙訴狀將嚴某及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費用54萬餘元。法院最終判決嚴某及保險公司賠償於某48萬餘元。

  行駛中的車輛碰撞容易定性。撞上靜止狀態的車輛,該如何適用法律?下面,我們對這起案件進行法律評析。

  律師解讀

  解讀1 交通肇事罪與汽車是否在行駛中沒有聯繫

  案例中,嚴某在路邊隨意停車的行為是違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停放應當在停車場或者交通標誌、標線規定的道路停車泊位內停放。借道進出停車場或者佔道路停車泊位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或者行人正常通行。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按順行方向,車身右側緊靠道路邊緣,不得超過30厘米,同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或者遇風、雨、雪、霧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開啟示廓燈、后位燈、霧燈。

  嚴某夜間在道路旁停車,並未開啟警示標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全國各地針對該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實施了不同處罰辦法。如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車輛的或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北京和上海都是處200元罰款。深圳市制定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對違法停車最低罰款200元,在一些路段和禁停區發現違停可以處罰500元或者1000元,因違法停車引發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擁堵的可能被處以2000元罰款。

  嚴某夜間在道路旁停車導致於某重傷的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呢?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一般認為,汽車在行駛過程中造成交通事故才會構成交通肇事罪。案例中,嚴某把車停在路邊,看似並無過錯,是於某沒有做到謹慎駕駛撞上嚴某的汽車導致自身受重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據此規定,嚴某在此次事故中雖然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未盡到停車后的警示義務,負次要責任。

  由此可見,構不構成交通肇事罪與汽車是否在行駛中沒有聯繫,主要是依據事故中車主所負責任的大小來確定。如果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因而,停車無小事,停車需依規。

  解讀2 路邊停車造成交通事故后的責任劃分

  案例中,於某因禍致殘,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嚴某及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請求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等費用。

  嚴某覺得自己無辜。然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規定,司機在駕駛車輛過程中,應該選擇在有停車位的地方停車;如果確實需要臨時停車的,也應該選擇適合停車的地方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停車后要開啟相應的警示車燈,並在車輛、車尾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誌;否則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由於嚴某沒有盡到警示提醒義務,需為此承擔責任。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於某在駕駛摩托車行駛過程中沒有做到謹慎駕駛,撞上了路邊的汽車導致事故發生,於某負主要責任。因此,法院判決嚴某需賠償於某的損失。

  解讀3 保險公司的理賠範圍

  案例中,嚴某和保險公司共同承擔賠償於某48萬餘元的責任。這是因為,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嚴某和於某所駕駛的汽車和摩托車屬於機動車,均在應繳納交強險的範圍內。因此,雙方可以在交強險賠償範圍內得到賠付。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案例中,嚴某和於某都存在過錯,於某未做到謹慎駕駛負主要責任,嚴某在路邊停車時未盡到警示提醒義務負次要責任。雙方均投保了交強險,但是損失超出交強險責任限額,就超出部分可以向投保的第三者責任商業險的保險公司索賠。

  由於嚴某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險,因此,可以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以減輕自己的經濟損失。

  上述案例告誡人們,「汽車熄火停在路邊,發生交通事故不承擔責任」是認識上的誤區。因而,為了保障自身的權益,駕駛人首先要到正規停車點停車。如果找不到停車位,需在不影響交通運輸安全的情況下尋找適合停車的停車地點,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停車后要開啟相應的警示車燈,並在車輛、車尾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誌,從而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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