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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腐出自荒唐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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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國之難,在於治吏;吏治之難,在於治腐。物慾無法根除,但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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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yyj 發表於 2017-11-22 16:24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政府反貪腐之決心不可說不堅決。中國政府反貪腐之措施不可說出拳不重。中國政府反貪腐之持久不可說不令人信服。
    可是貪腐愈反愈烈,就像加利福尼亞每年夏天的山火。調查出來的案情愈來愈重大,愈來愈令人瞠目結舌。貪腐像傳染病一樣在中國的大地上蔓延。人們由震驚到無奈,由振奮到麻木,由充滿信心到絕望無語。因為貪得的贓款愈來愈接近天文數字,報載一個鄉長也貪到一千萬;腐敗的花樣愈來愈富有想象力,讓古典名著「拍案驚奇」也都無奇可驚了。
    北美坊間有這樣的說法,十九世紀最腐敗的國家是英國,二十世紀最腐敗的國家是美國,二十一世紀最腐敗的國家將是中國。理論根據是,一個國家在劇烈轉型的過程中,很多法律不健全,什麼是可做的,什麼是不可做的,什麼是可做的可是眼下又做不到的,什麼是眼下不可做的可是有人偏要做,於是金錢就成為可與不可之間的槓桿。更有甚者,有人認為這種行賄受賄就成了社會轉型時期推進商業發展的潤滑劑。
    可是中國現在的貪腐現象已經遠遠超出了這個範疇。它是如此的普遍,如此的張揚,如此的肆無忌憚,像抽鴉片扎嗎啡一樣,不但自己迷醉,這煙氣又會讓別人上癮。由於分配不合理導致的貧富懸殊,逐漸形成拜金思潮。人們笑貧不笑貪。貪腐者竟可趾高氣揚。
    一位從北美回來的朋友和大家一起吃飯,他忘了回國要注意服飾,看上去有些衣衫襤褸。於是一位老朋友就對他說:「您出國是虧了。不要說你不走會提升,就算你還是呆在您走的時候的位子上,您手裡現在千萬也不止。」 被外國文化毒化的獃頭獃腦的朋友急忙說:「我回過單位了,哪有那麼高的工資?」「您以為我說的是工資呀?」他見我的朋友不回答,馬上指點說:「誰還把工資當成主要收入?我說的是灰色收入。」 我朋友的額頭上馬上涔出了汗珠。他在北美是林主,地主,店主,房主,車主,犬主,家產無論如何也有幾百萬美元,幾千萬人民幣。他囁嚅地說,「那樣的錢讓人不自在。」
    我的朋友說,中國的事我說不準,講一間加拿大的新聞。一個大陸移民在多倫多開了一間私立學校。學校必須接受教育廳的每年一次的檢查。檢察官在學校工作了快一天,發現了很多問題。如果問題嚴重,其後果就是教育廳停止給校長授權,學校就不能再給學生學分。這樣一來,成績就等於無用,既不能用於報考大學,也不能用於領取畢業證。這位大陸移民,不知是出於對過去的經驗太熱衷,還是對加國的文化不了解,向檢察官提出錢權交易,檢察官立即報告給教育廳,教育廳立即給警察局打了電話。警察立即將這位校長拘撲。教育廳宣布取消該校校長的學分授予權。這樣就不會再有學校這樣做了。不用大肆宣傳,不用組織學習,不用組織討論,人人知道不可犯法,行賄亦是犯法。
    可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中國許多貪腐的案情,如此驚人的相似,就像百老匯那些每天重複上演的經典的精彩戲劇,比如像賣官案,官商勾結案,批項目批工程貪污案,挪用公款牟利案,拆遷牟利案,等等。甚至雇兇殺人,鬧出人命的情節也頗雷同。這說明前案的處置沒有對后案形成前車之鑒,絲毫沒有產生威懾力,至於教育作用就更是侈談了。給人的感覺是這些貪官就像飛蛾一樣,不顧一切地向火焰撲去。他們把前車翻覆之鑒當成可學的經驗,照搬不誤。所以前面的飛蛾撲入火中被燒死,後面的竟毫無顧忌地緊跟著撲入火中。這是為什麼?
    是什麼讓官員產生貪的念頭?又是什麼讓他們相信貪污可行?又是什麼給他們信心在貪腐之路上繼續走下去?為什他們貪污后又久久不被發現?為什麼發現后又不能直接訴諸司法?這些不能不讓人想到:制度存在問題。
    我相信「人之初,性本善。」可是制度不完善,法律不健全,執法不公正,人便從善走向惡。許多人的頭腦里仍然殘存著陳舊的觀念,如「法不責眾」,既然大家都貪,我不貪反而不好為官;還有就是僥倖心理,認為反貪腐是政治鬥爭,只要我跟著黨走,怎麼會抓到我?更有官官相護的愚蠢念頭,我跟著上面的人貪,或者幫著上面的人貪,大樹不到,我有何可怕?
    現在的涉及公權力的崗位,不實行公開職務空缺,接受申請人簡歷,組織委員會面試,任命制是官場貪腐的最初一步。出現在這種空缺,應該先招聘本單位的人,經面試發現沒有合格的,再對外公開招聘。總之這樣公平競爭應該是阻斷貪腐的第一步,因為它可以阻斷貪腐鏈條的形成。在北美,大學里招聘一位教授,也要全國搜尋,篩選候選人面試。大學校長更是要全國搜尋,學校組織委員會面試,委員會裡要有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最後的幾個候選人面試經常是公開舉行。全校師生員工都可以去聽,然後向代表反映意見。至於市長,市委員會成員,就必須經過人民投票選舉。
    凡是一級政府的首席官員都應該有競選產生。這樣選出的人才是有腦子的人。上台後才知道要兌現自己的競選諾言,不兌現自己的競選諾言,只能擔任這一屆,也許一屆都沒有當完,就下台了。這樣選出的人才能成為公僕,以為是人民的意志決定了投票結果,當選人便一定會服務於人民,自己會感到肩上的重託。通過競選的官員,就已經在投票人的監督之下。產生貪腐的想法,很難。競選的過程其實就是官員的最好培訓過程。美國伊利諾斯州長在積極支持歐巴馬入選總統后,在處理歐巴馬留下的議員空位時,涉嫌賣官鋃鐺入獄。據說只有區區兩千美元,而且要投入到州的競選經費中。纏訴至今。基因血統。
    然後是監督。只要有了言論自由,只要有了民辦報紙電台和電視台,所有的公僕就都會在媒體的監督之下。我的一位朋友是密州的一家報紙記者,派駐首都華盛頓,與同事調查了一件軍火訂購中的貪腐案,使報紙訂閱量大幅度攀升,廣告費大增。我在他來中國訪問的前夕,在華盛頓見到他。他邀我與他全家一起到林肯紀念堂聽紐約愛樂樂團的交響音樂,出來時,他指給我看,對面的發生「水門事件」的水門大廈。那次導致共和黨總統尼克松下台的事件就是由「華盛頓郵報」率先發起報道,不斷追蹤披露的結果。沒有媒體不能發現的弊案。「世界日報」就通過報道和刊登照片,幾天之內就幫助美國警察抓到了殺人犯。政府應該通過審計部門,或者聘請民間的審計部門,對政府的各個機構經常地進行審計。發現問題立即公佈於眾。
    最後是司法審判。任何構成嚴重貪腐的案件都應該無條件地由檢察機關提起司法訴訟。不能由紀檢委解決,不能由雙規來解決,不能黨內解決。這樣做就會令一個黨凌駕於司法之上,影響案件的審理透明度,影響司法的深入人心的影響力和廣泛的教育作用。每一個案件,都應該從頭至尾有司法獨立解決。每一個案件都應該有律師出庭進行辯護。庭審,辯護,提證人,新聞報道,專家評論,等等,都是對全民的最好的法制教育。也是給有意貪腐的人一個警示:法網恢恢。檢察委處理好樹木和森林唇齒相依的關係,保護好黨的獨裁。
   一個強有力的反貪腐的制度,不知能拯救多少人,使他們免於災難,那將是國家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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