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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打錢到美國,美國打錢回中國該不該報稅,怎麼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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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天紅葉 發表於 2017-8-9 10: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打錢到美國,美國打錢回中國該不該報稅,怎麼報?!


夏日炎炎,房地產交易變得頻繁。好多客戶會來我們這裡咨詢從大陸打錢過來的問題。

親戚贈與幫忙買房,應該算是在美華人的一大特色。很多華人都有過從大陸打錢來美國的經歷,那到底打過來的錢該不該申報、該如何申報呢?

首先要確認匯款的性質,到底是贈與還是借貸。如果是借貸的話,則無需申報。只是如果一旦被政府抽查,則需要提供借條或者合同,向相關調查單位提供借貸的證明。

以下我們討論的是幾種常見的贈與情況。

第一種情況,海外居民(非美國公民,無綠卡,非美國稅務居民)匯款給美國人(公民、綠卡或稅務居民),則接受贈與的一方就有可能需要申報。

大陸親屬贈與並匯錢給美國人(公民、綠卡或美國稅務居民),且匯款金額超過$10萬美金,那麽接受匯款的人就要申報。註意,只是申報3520的表格而已,並不需要交稅,而且3520表格的提交截止日和個人稅報稅截止日一致。只要在下一年申報個人/家庭稅的時候,告知會計師並提供相關資料(匯款記錄)跟個人、家庭稅一起申報就可以了。

需要說明的是,這$10萬美金是指全年一共接受海外贈與的額度。舉例說明, A從大陸給你匯了$5萬,B給你匯了$5萬,而且A、B二人是親屬關系,這時候全年累計的匯款總額超過$10萬美金了,您就需要申報了。但如果A、B二人毫無關聯的話,哪怕他們給您各自匯了$5萬美金,雖然總額超過了$10萬美金,但是分別沒有超過,您也無需申報。

第二種情況,美國公民(或持有綠卡)贈與並打錢回大陸,則是贈與的人需要申報。這種情況下如果贈與超過$14,000,贈與的人就要申報。如果打錢不超過$14,000就無需申報。而且遺產和贈與稅是有豁免額的,個人一生的遺產與贈與的豁免總額是$5,490,000。美國居民當年贈與他人超過$14,000,就要申報709表格,該豁免額就會被使用。如果您一生的贈與和遺產總和沒有超過總豁免額的話,就無需擔心遺產或者贈與稅的問題。同樣709表格也是一年總結申報一次,和個人、家庭稅一起申報即可。

第三種情況,美國境內夫妻間的贈與。夫妻二人如果都是美國公民,那就可以隨意贈與,無需申報。如果夫妻任何一方為非美國公民的話,那麽贈與超過$149,000就需要申報709表格了。

第四種情況,直接幫助對方付學費或者醫療費形式的贈與是可以直接豁免的。如果是直接幫對方支付給相應的學校或者醫療機構,則無需擔憂贈與稅的問題。但如果是打錢給受贈與人,由受贈與人去支付費用的話,那麽就不能被豁免,而是要按照之前所述的幾種情況進行申報。

其實關於贈與,還有很多針對特殊情況的特殊處理,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讓大家了解到,匯錢這個行為雖然簡單,但是卻有可能影響個人報稅。無論是任何一種贈與情況,建議諮詢專業人士,這樣才能避免在不知不覺中違法的尷尬與麻煩。

笑對雲捲雲舒,淡看潮起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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