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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中,每個人都可能是「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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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7-5-18 03: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徐賁 中國新聞周刊

  人不是天使

  人會有「無賴」的行為

  

  

  

  

  腐敗與人性

  文/徐賁

  本文首發於2017年5月1日總第802期《中國新聞周刊》  

  

  《中青報》有一篇《達康書記的個人魅力不足以反腐敗》的文章認為,反腐不宜只是推崇個人作用,因為「道德自覺和人性真的未必靠譜」,從政之人「時刻接受著『變壞』『變庸碌』的考驗和壓力,缺少一種制度化的力量,替他們有效分擔」。

  那麼,人性與腐敗(變壞)之間到底可能存在怎樣的關係呢?

  同一切有關「人性」的問題一樣,對這個問題的回答需要有某種對人性的設想,也就是「人性假設」。

  關於人性有四種經典設想。第一種是霍布斯的人性惡說:人自然就是自私、貪婪、有掠奪性的,沒有外力約束,就一定會變壞。第二種是盧梭的人性善說:人天性善良、純潔,社會是敗壞人性的外力。金錢和權力的誘惑是人容易腐敗的根由,對出身低微者尤其如此。第三種是洛克的無天然人性說:人的頭腦是一塊「空白石板」,經驗在上面怎麼塗抹,呈現的便是這樣的圖畫。第四種是休謨的人性(human nature)不等於自我(self)說,人性不是不善良,但個人的自我卻容易變壞,成為惡棍——這是一種對美國憲政制度設計起到過直接影響的人性假設。

  休謨是18世紀蘇格蘭啟蒙中的重要人物。蘇格蘭啟蒙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把同情、惻隱、仁慈、同伴之情(稱為「道德意識」或「道德情操」)當作良序社會的倫理基礎。休謨是一位懷疑主義者,他不像另一些蘇格蘭道德哲學家那樣肯定,人性中天然就有同情、憐憫和仁慈這樣的情操。但他認為,即使並非天然人性,這些也是一種與天生情操效果差不多的可能「趨勢」(tendency)。他在《論道德原則》一書里寫道,「不管多麼微弱,我們的心裡總還是會有一些仁慈,以及對人類同伴的友誼火花;在狼和蛇的因素之外,也還有一點鴿的因素。」

  休謨所認識的人性不同於盧梭的那種理想化人性:人在被社會腐蝕之前是完美或純潔的。它也不同於「天下好人總比壞人多」這類的心靈雞湯。休謨對人性的幽暗有充分的認識:人不是天使,人會有「無賴」(knave)的行為。但是,人雖不是天使,卻並不被天性或命運註定只能是墮落的。即使不能成為理性之人,也並不意味著只能變成非理性的禽獸。美國建國之父之一的麥迪遜深受休謨的影響,他在《聯邦黨人文集》第51篇里說,人不是天使,正因為如此才需要用「野心對抗野心」來控制政府的弊病,「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統治人,就不需要對政府有任何外來的或內在的控制了」。

  休謨說,「必須設想每個人都是無賴,這是一條公正的政治原則。這看上去有些奇怪,儘管這個原則在政治上是正確的,但在事實上卻是錯誤的。」

  休謨否定每個人在「事實上」都是無賴。但是,在政治中卻應該把每個人都設想為無賴,這樣才能建立起分散和制衡的權力制度,而不讓專制獨裁得逞。這也是為什麼要法治而不是人治的根本利益。美國的憲法架構正是以此為理論基礎的。

   「在私人事務中人們一般比在公共事務中誠實,人在照顧自己的私利時也不像在為一個團伙(黨派)服務時那麼走極端」。人都有榮譽心(人性的又一個特徵),都希望別人看得起自己,自己看得起自己。榮譽心讓人在做壞事時有所顧忌,有所收斂。但是,一個身在團伙之人做事經常是為了團伙的利益,為了受到團夥同伴的讚揚。這時候,他的個人榮譽感就會不起作用或完全喪失。

  一個本來並不一定是無賴的人,他是在團伙利益和權力左右了其道德感的情況下,才變成無賴的。休謨或麥迪遜都只是認為,個人的榮譽動機約束在政治中會不起作用。因此必須以法治的約束來防止人在政治中變成無賴。但是,再好的法治也必須由人來執行和操作,而這又並不全然決定於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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