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人辦理北京市人才引進的整個經過
本人於2002年6月畢業於某985高校,獲計算機系統結構碩士學位。畢業後進入上海市某公司工作。
後來我於2003年9月辭職,並於10月加入N公司,該公司屬於北京市註冊的高技術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而且我的學歷和專業都符合北京市人才引進的政策。2005年年底,在N公司已工作2年。我開始著手辦理人才引進手續。當時在N公司我的人事和社會福利等事務由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簡稱中智)負責。為了辦理人才引進,必須將我的人事檔案調到北京市人事局進行審核。而我的戶籍和檔案還一直存放在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簡稱上海高校)。於是我聯繫到上海高校,其答覆是不受理人事檔案轉移到外省市,必須通過上海市人才交流中心(簡稱上海人才)才可辦理。於是我又聯繫上海人才人事檔案科,上海人才的負責人說中組部和人事部聯合下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要異地流動到北京市,必須通過北京人才或全國人才才能辦理,不能受理中智的調函。我將中智公司的《人才市場中介服務許可證》傳真過去,許可證上寫著「經人事部授權保管本系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並讓中智外企分公司的負責人林儷和他協商,說只是借調,若審核不通過會原路退回,他也不同意。他說,他知道中智,也知道這個人才引進是辦什麼事情,但是,中 組部和人事部的聯合規定不可違反,必須通過全國人才或者北京人才調,如果通過人才來調,他會辦理。
中智公司林儷說,那檔案動不了了,通過北京人才亦不可能,因為北京人才從不對外借檔案,讓我另想辦法。
後來林儷給了我一個上海中智的聯繫人的電話,讓我聯繫她看能不能通過上海中智調檔(中智是國企,在上海也有其分公司「上海中智」),但我聯繫了上海中智的這位聯繫人,她根本就聽不懂我到底想做什麼,也不明白我到底為什麼要這麼做。結果不可能走得通。後來回想,中智的流程根本就是錯誤的,它怎麼能讓我一個外人去找上海中智呢,它應該通過中智集團內部自己人去聯繫上海的中智,看看有沒有解決辦法。
而上海市的規定大概是:應屆畢業生的戶籍檔案在上海高校存放一年,然後轉到公司註冊地的區級人才交流中心,而我因為正好一年離開了原公司,沒有轉到區人才。其實,即使是我辭了職另謀生路,我仍然可以以個人的名義將戶籍檔案轉到區人才。但我後來又聯繫了上海某區的人才,希望將戶籍檔案轉到它那裡,再通過它將檔案調過來。但是對方不願意受理。
既然如此,我實在沒有辦法了,只好將戶籍檔案遷回老家湖北省某縣,這個當然順利很多,理由也很簡單:投靠父母,無需審核檔案。而且是戶口檔案一起轉,檔案由縣人才接受了,所以不違反任何規定。幾經周折,我的檔案終於從老家的縣級人才轉到了中智。不幸的是,當時已經是2006年7,8月間了,中智負責人才引進的陳斌潔說:目前的形勢是,2008年在北京有眾所周知的重大事件發生,辦理人才引進的人越來越多,政策從緊,目前辦不了,需要等待人事局的新政策。我只好陷入等待中,不知何時有結果。
2006年年底,又發生了一件事情:我在N公司所在業務部門被出售給了另外一家公司(簡稱A公司),於是我進入了A公司工作,但我的社保福利等事務仍由中智代理,維持不變。雖然當時我預感此事可能會對人才引進產生影響,但亦是無奈。既然不能辦,那就繼續等待下去吧。
到了2008年年底,大家都知道的重大事件已經結束,我又再次諮詢辦理人才引進的情況。於是聯繫中智的負責人陳斌潔,得到的答覆仍然是:政策不明朗,我們也在積極和人事局協商。於是我又聯繫還在N公司,也在辦人才引進的同事,他說他正在將檔案從中智轉到另外一家從事人事和社會福利服務的公司(簡稱F公司)。F公司是北京市市屬企業,在F公司辦理,有希望。於是我又聯繫F公司辦理人才引進的負責人,該負責人說:A不屬於註冊在北京的高科技企業,不能辦理。
我在N公司工作了3年,N公司當年是北京市註冊的高新技術企業,而我的學歷和專業完全符合北京市人才引進的政策,所以,本應該在N公司就辦下來了。可現在又過去了6年,卻根本失去了機會,隊都排不上。事情到了這一步,根本原因就在於當初中智沒有能夠將檔案及時調來,而導致事態的發展一步步惡化。
《二》問題的澄清
首先澄清幾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有人會問,那麼多人都沒有戶口,不都還在活嗎?你在這裡叫喚什麼啊?
事情絕對不是這樣的。問題的關鍵就是我從2003年到2006年在N公司工作期間,本人的資歷符合北京市人才引進的限制條件,N公司也具備辦理人才的資格。北京市人才引進所規定的《某某年人才目錄》裡面包含計算機專業,N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複印件我這裡也有。這足以證明,在N公司那裡就應該把戶口辦下來。除非你的檔案裡面有污點,否則應該辦下來,是板上釘釘的。根本不應該造成今天的局面。
這個事情的本質,不是戶籍問題,而是檔案引起的問題,因為辦戶口必須先調檔案政審,而檔案調不動才導致今天嚴重的局面。
第二個問題,你不是說符合人才引進的條件嗎?你後來不是想辦法把檔案調過來了嗎?為什麼現在又辦不了了呢?
問題的答案還是出在那個檔案的調動上。那時候北京市人才引進政策比較松。只要符合條件的,都能夠辦下來。我就認識周圍的很多人,甚至比我辦得還晚,都在那個時候辦下來了,這都可以很容易找到人作證。可是不幸的我,卻因為檔案始終沒有辦法調動,而無法辦理。後來是我自己想辦法,把戶口檔案遷回老家,才把檔案調過來。
而不幸的是,好不容易把檔案調過了,這個時候政策卻收緊了,再也辦不了,即便能辦也需要漫長的排隊(北京市從2006年之後,每年凈增人口幾十萬,政策不得不開始從嚴)。更不幸的是,我已經不在N公司了,而是被賣到了A公司(非主動換工作),A公司不是北京市註冊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政策,不能辦理。事情到這裡,才徹底的失去了希望。
簡而言之,問題就是:能辦的時候,沒能夠把檔案調過來;自己想辦法把檔案調過來了,卻辦不了了。
第三個問題:這些都是你的一面之辭,你的這些話都是事實嗎?會不會是說謊?或者扭曲了事實真相?
回答是:100%的真實而客觀的描述了整個過程。我這裡有中智的《人才市場中介服務許可證》複印件,還有中組部人事部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如果這些都是偽造的,我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檔案的轉移記錄和戶口遷移記錄都是不能抹去的。檔案的轉移過程能夠證明事情的經過,就是如我所說,沒有半點偏差。
另外,事情發生后,我曾經找中智公司討說法。中智曾經派了兩個工作人員上門解釋,雖然中智不認為檔案調動過程中有任何的失誤,但對於事情的經過,他們沒有否認。當時還有A公司人事經理在場,可以作證。
《三》問題的根源----中智到底有沒有權力調那份檔案
中智公司找上海人才調檔案,上海人才說說中 組部和人事部聯合下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要跨地區流動到北京市,必須通過北京人才或全國人才辦理,不能受理中智的調函。
問題的關鍵是:中智到底有沒有權力調那份檔案?
第一種回答:是,中智有權力調檔。因為它的《人才市場中介服務許可證》上寫著,許可證號:9807042,經人事部授權保管本系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蓋著人事部人才市場管理專用章。在人事部的網站的《國務院所屬部門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名錄》,都能夠看到中智位列其中。
但是,如果中智有這個權力,那麼中組部和人事部聯合下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又是怎麼回事?這份規定裡面是這樣寫的:
。。。。。。。。。。。
第四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
第五條 跨地區流動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也可由其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
第十一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與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開具的轉檔手續具有相同效力。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憑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方可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
從這第四第五條規定來理解,中智應該不能夠從事跨地區流動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根據第十一條,中智作為一個企業,必須憑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方可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根據這些條款推斷,結論就是中智不能調這份檔案。上海人才沒有錯啊。
第二種回答:中智沒有權力調這份檔案。
如果中智沒有權力調檔,那麼問題就更加奇怪了。
如果中智沒有權力調檔,中智《人才市場中介服務許可證》又是怎麼回事?這個《人才市場中介服務許可證》上白紙黑字寫著「經人事部授權保管本系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蓋著人事部的公章。這是怎麼回事?難道這個「保管」只限於保管的權力,但沒有調動的權力?這個「本系統」又怎麼理解?跨地區調檔不屬於「本系統」的範疇?
我之前兩次找中智討說法,他們的答覆是:人事部已經授權了,對方不配合。中智沒有責任。
如果根據中組部和人事部聯合下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進行解釋,中智沒有權力調檔,那麼中智就確實沒有權力。中組部和人事部下發的這個規定抬頭寫的很清楚,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和人民政府人事(人事勞動)廳(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事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和各人民團體幹部(人事)部門。。。。。
也就是說,這份規定下發的對象是全國各省市所有相關的人事部門,不單單隻是發給上海人才的。既如此,中智如果沒有權力,那麼就應該在全國都沒有權力,反之,如果它有權力,那麼在全國都應該有權力,這裡面不應該存在不一致或者模糊。可事實卻非如此,為何中智在其他地方調檔的時候卻沒有碰到這種問題?在2005年,2006年,周圍那麼多人都是通過中智辦人才引進,而且確實檔也調了,人才引進也都辦了。偏偏這不能調檔就發生在上海人才?最終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直接損害檔案本人的切身利益?一份中組部人事部發給全國的規定,為何只有上海人才將其奉若寶典,其他的地方的人才機構卻視而不見?這也太匪夷所思了?
最終我找到人事部信訪處。對於本案關鍵問題:中智到底有沒有權力調那份檔案。我說《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中智《人才市場中介服務許可證》也是人事部授的權,這件事情你應該能說清楚。可是接訪人員只是說:這件事你還是得找中智,如果中智真的有權力去調這個檔案,那麼他應該充分的行使這個權力,現在檔案沒調過來,說明他沒有充分的行使權力;如果中智沒有權力調這個檔案,那麼他應該找有權利的機構去調,道理就是這樣。至於它有沒有權力,他也不清楚,你如果一定要搞清楚,可以給人事部人才市場司寫信。這不是忽悠人嗎?
還有一個問題是,上海人才告訴中智去通過北京人才或者全國人才調檔。但中智的林儷卻對我說,找北京人才也不行,以十分肯定的口吻告訴我說「北京人才從來不對外借檔案,強行把檔案調到北京人才,也到不了中智,而是成了『死檔』」。然後她讓我從上海那邊想辦法。結果,想了很多辦法都不行,只能把戶口檔案遷回老家,再從老家的人才轉到中智。但最終結果是北京戶口沒辦成,上海戶口也沒有了。我就不能明白,中智為什麼不去找北京人才協商一下,就算一時協商解決不了。哪怕是打一個電話諮詢一下總是可以的吧。中智自己不諮詢,讓我本人去諮詢總可以吧。可中智卻沒有,直接告訴我找北京人才也不可能,找北京人才調檔,最後檔案會變成「死檔」。根據中國檔案管理的規定,檔案本人是不應參與檔案的事務的。可中智卻讓我從我檔案的所在地想辦法,最終釀成惡果,直接損害本人切身利益。
這件事情,直接傷害了本人的切身利益,多年來,成了心中揮之不去的陰霾。可是,沒有任何人為此負責,甚至連一聲抱歉都沒有,這究竟是為什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