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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9)人發表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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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40樓 榮耀歸於神 ] 發表於 2020-6-2 10:33
31樓 遊客(24.1.x.x): 30樓,再說一遍,不要給別人戴帽子,只要和你觀點不一致就是"鍵盤俠"?!你自己不也是個"鍵盤俠"嗎?只有從來不在網上發表意見的才是正常人嗎?說你自己的觀點就可以了!!!
31樓的朋友,你為啥總是要弄個馬甲配合我一下呢?每次我說個啥,你就迫不及待的要把帽子往自己頭上扣然後一陣狂懟。我呼籲理性你就馬上說我給大家扣帽子說大家都不理性,我說包括我自己都是置身事外的鍵盤俠,無法完全體會當時現場的心裡壓力,你又馬上跳出來說我給你貼鍵盤俠的標籤,你咋這麼喜歡戴帽子呢?
回復 舉報 [ 39樓 Wuming123 ] 發表於 2020-6-2 10:22
當年結婚發的誓言都讓狗吃了!這等無恥娘們,也這樣XX人幹得出來!
回復 舉報 [ 38樓 遊客 (64.228.x.x) ] 發表於 2020-6-2 06:30
21樓明白人!中共國的法律是管治人民的,對權貴常常判得很輕;中共國法治還是人治,還是政治掛帥,冤案遍地……林清盜卷竟然大逆轉…牛
回復 舉報 [ 37樓 biotech ] 發表於 2020-6-2 05:25
美共鬧事
回復 舉報 [ 36樓 yongbing1993 ] 發表於 2020-6-2 04:36
老婆跑了
回復 舉報 [ 35樓 guster ] 發表於 2020-6-2 04:02
我覺得被小編耍了。
回復 舉報 [ 34樓 天國蜜女 ] 發表於 2020-6-2 03:45
罪名一串 老婆跑了 美防壓頸警官自殺(圖)--------文不對題
回復 舉報 [ 33樓 遊客 (154.5.x.x) ] 發表於 2020-6-2 03:20
任何職業都不易。沒人逼他當警察。 民主黨早就在整改不公,一次一次都被白人至上組織給攻陷了。
回復 舉報 [ 32樓 遊客 (206.189.x.x) ] 發表於 2020-6-2 02:25
當警察也不易,這種末審先判對任何人都不公平,這事件已經被民主黨綁架了!
回復 舉報 [ 31樓 遊客 (24.1.x.x) ] 發表於 2020-6-2 02:10
30樓,再說一遍,不要給別人戴帽子,只要和你觀點不一致就是"鍵盤俠"?!你自己不也是個"鍵盤俠"嗎?只有從來不在網上發表意見的才是正常人嗎?說你自己的觀點就可以了!!!
回復 舉報 [ 30樓 榮耀歸於神 ] 發表於 2020-6-2 02:06
警察開始是想要制服他,但是後來很明顯這位警官的目的已經不是在制服嫌犯了,他是希望對他暴力抗法給一點懲罰,讓他吃點苦頭知道警察的權威是不容挑戰的,結果節奏沒有控制好,弄出人命了。所以還是不要干這種蠢事,但是呢警察在具體執法過程中,常常面對各種暴力威脅和心裡壓力,要完全掌握好這個分寸也不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吃瓜群眾說得頭頭是道,如果真叫你去處理,是否也能像你當鍵盤俠時那麼冷靜呢?
回復 舉報 [ 29樓 遊客 (24.1.x.x) ] 發表於 2020-6-2 02:05
一級很難證明,至少應該是二級謀殺
回復 舉報 [ 28樓 遊客 (24.1.x.x) ] 發表於 2020-6-2 02:02
19樓,先別動不動就"理性",好像所以人都不理性,就你一個人理性。說個人觀點就可以了,沒必要給別人戴"不理性"的帽子。second degree murder can be charged when a defendant intentionally kills another human being but the murder is not premediated...or killing someone unintentionally while intended to inflict great physical harm to a victim 這條是不是符合你說的"主觀欺壓對方"??Third degree murder is not based on having the intent to kill. 那個警察主觀上選擇忽略所有人的提示,我無法相信他在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意願
回復 舉報 [ 27樓 遊客 (98.208.x.x) ] 發表於 2020-6-2 01:52
暴民綁架法律,什麼世道!深表同情對警察的處境。
回復 舉報 [ 26樓 數據分析 ] 發表於 2020-6-2 01:39
象是一人: 同意。他只不過是在正常工作,如果死者沒有拒捕,沒有掙扎著不進警車,後果不會是這樣的。在警察們壓著罪犯之前,他拒絕進警車已經好一會了,不停地掙扎,開始兩個到場的警官應該是搞不定他才招了後援,而肖萬警官就是後援之一。他到了之後,開始也是想把死者塞進車裡,死者一直掙扎不進去,塞了一半了,實在塞不進去才又給拽出來,拽出來后他就故意倒地不起,警察們這才上去壓住他,應該是希望他老實點,乖乖進警車,誰知道他還有其他疾病,如心臟病等,還吸了毒。警察被他害死。
警官大意了,壓制時間稍微長了點。警察的工作就是制服嫌犯,有標準程序的,像這位個頭大,力氣大,進了汽車卻仍然激烈抵抗,應該是用電擊槍來一下 -- 瞬間高壓,有效制止抵抗,然後就把他在後座擺正系好安全帶就完事了。如果萬一回到警局后發現嫌犯死亡,只要所有程序沒有問題,警察就沒有責任。
回復 舉報 [ 25樓 象是一人 ] 發表於 2020-6-2 00:57
3樓 遊客(172.58.x.x): 我不怕別人說什麼,我對這位警官表示一定的同情,他至多是過失殺人而已,不該被千夫所指
同意。他只不過是在正常工作,如果死者沒有拒捕,沒有掙扎著不進警車,後果不會是這樣的。在警察們壓著罪犯之前,他拒絕進警車已經好一會了,不停地掙扎,開始兩個到場的警官應該是搞不定他才招了後援,而肖萬警官就是後援之一。他到了之後,開始也是想把死者塞進車裡,死者一直掙扎不進去,塞了一半了,實在塞不進去才又給拽出來,拽出來后死者就故意倒地不起,警察們這才上去壓住他,應該是希望他老實點,乖乖進警車,誰知道他還有其他疾病,如心臟病等,還吸了毒。警察被他害死。
回復 舉報 [ 24樓 daanyu ] 發表於 2020-6-2 00:53
市長與官員不敢當擔, 才說來自外來者
回復 舉報 [ 23樓 遊客 (206.189.x.x) ] 發表於 2020-6-2 00:52
豬黨才是把事情鬧大的始作俑者!豬黨支持antifa搞打砸搶。
回復 舉報 [ 22樓 遊客 (24.107.x.x) ] 發表於 2020-6-2 00:34
調查清楚再說,討厭那些暴力遊行份子。
回復 舉報 [ 21樓 榮耀歸於神 ] 發表於 2020-6-2 00:12
很多同胞都喜歡用自己熟悉的「公檢法」辦案套路來想象這個事情。在美國司法實踐當中,法庭沒有義務為嫌犯尋找適合的罪名,那是檢察官的事情,法庭只審理檢察官起訴的罪名是否成立,只有成立和不成立兩個結果,沒有中間結果,也沒有所謂「合議庭」(領導商議)臨時改變增加和調整指控的可能。這件案件如果以一級謀殺罪名起訴,那就是幫了辯方律師的大忙了,後果就是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這就是為什麼在美國檢方通常比較保守,如果證據不足寧願降低標準起訴,因為如果勉強起訴,得到的結果會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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