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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11樓 遊客 (142.162.x.x) ] 發表於 2019-11-9 05:22
這些社會的累贅,光天化日把人活活打死,就是精神病也有得拉出去槍斃,精神病家屬看管不嚴要承擔法律責任,起碼要判10年以上的刑,以保障蒼生一個安全平和的生存環境
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130.91.x.x) ] 發表於 2019-11-9 02:42
想想彭宇案吧,路人猶豫是有道理的。
回復 舉報 [ 9樓 遊客 (68.145.x.x) ] 發表於 2019-11-9 00:11
警察呢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50.236.x.x) ] 發表於 2019-11-8 23:47
那麼多人,猶豫個幾把,直接制服,處死!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68.116.x.x) ] 發表於 2019-11-8 22:09
不得不說,這個工人的擔心也有他的道理。 國內經常的情況是,如果對方死亡,正當防衛的一方都要付刑事責任,何況是見義勇為了。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174.194.x.x) ] 發表於 2019-11-8 22:07
不上前是對的,情況那麼複雜沒受過訓練的人把事搞砸的可能性更大,應該等專業人士來處理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65.51.x.x) ] 發表於 2019-11-8 21:11
怕他自殺?就讓他自殺,已到這份上了。國內大多數人被中共長期思想壓迫,腦子都不能轉了。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71.198.x.x) ] 發表於 2019-11-8 21:02
估計被老婆戴了綠帽...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99.203.x.x) ] 發表於 2019-11-8 20:06
既然都已經判斷小孩被殺死了,都不敢去制服兇手?袖手旁觀怕擔刑責,人心扶不起來了。新京報你們賣力當喉舌愚民,若有良心至少你報道加一句評論,這種情況見義勇為,即使打死疑兇都不用擔刑責,萬一能搶救孩子呢?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24.17.x.x) ] 發表於 2019-11-8 19:54
人渣國家,共產黨該死,老百姓更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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