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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42樓 遊客 (74.15.x.x) ] 發表於 2019-10-23 16:02
台灣保存南京條約,還真以為可以轄制香港。
回復 舉報 [ 41樓 遊客 (74.15.x.x) ] 發表於 2019-10-23 16:00
內地不能來香港抓人,台灣就可以?
回復 舉報 [ 40樓 遊客 (23.241.x.x) ] 發表於 2019-10-23 12:57
腦殘!香港是港英時期的法律,屬於英美法系(或者稱為海洋法系),而大陸和台灣是大陸法系,不同的法律體系。所以,在港英時期因為沒有簽署法律協助和引渡條約,兩者之間根本不承認對方的法律證據。 劉德華演的電影《五億探長雷洛傳》 中的雷洛就是逃到台灣逍遙自在了。還有 「資深港星劉永1984年爆出震驚台灣的殺妻案。」 —— 99.203. x. x  香港政府法盲,引渡有兩大忌諱,
回復 舉報 [ 39樓 遊客 (74.73.x.x) ] 發表於 2019-10-23 08:32
從明天開始,陳姓男子將成為法律上的自由人,所以港府也無法將他押送台灣,而台灣更無權派人去香港將他押送回台。只有他自己買票,由家人陪同赴台自首投案才是唯一的正解。可是菜當局不願因為此案而白白扔掉好不容易靠著反送中而得來的聲望。所以才會如此「精打細算」。如果台灣人到現在還不醒悟,那活該日後被武統!
回復 舉報 [ 38樓 遊客 (71.95.x.x) ] 發表於 2019-10-23 08:27
台灣司法界非常有人才,豈會上這種當?馬英九哭哭咧咧象得了老年痴獃一樣不明就裡。程序不正義司法哪有正義?支持台灣!陳犯來台必許是押解來台,哪能像逛大街是的想來就來?豈有此!
回復 舉報 [ 37樓 遊客 (96.237.x.x) ] 發表於 2019-10-23 07:39
看你不改送中哪裡也送不了 以後在香港鬧事逃走 都是自由人
回復 舉報 [ 36樓 遊客 (120.17.x.x) ] 發表於 2019-10-23 05:31
民進黨 真是不要臉啊
回復 舉報 [ 35樓 遊客 (72.89.x.x) ] 發表於 2019-10-23 05:31
中共政權有如一個只會在自己家打老婆子女的廢柴男人!
回復 舉報 [ 34樓 遊客 (99.241.x.x) ] 發表於 2019-10-23 04:07
台灣人故意使壞
回復 舉報 [ 33樓 遊客 (207.161.x.x) ] 發表於 2019-10-23 03:56
台灣有什麼權利來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押解嫌疑人,他作為地方機構還沒和中央人民政府簽訂協議,不會讓他來港。真是腦殘台瓜。
回復 舉報 [ 32樓 遊客 (66.183.x.x) ] 發表於 2019-10-23 03:08
香港如果是民選政權,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和台灣簽訂「引渡協定」,解決兩地刑事犯罪問題,但香港偽政權被中共挾持而自動加入莫須有的「一國」陣營,導致香港人在台灣的權利得不到保護和伸張。港台兩地本來都是「法治」社會,相互之間完全可以圓滿解決雙方的法律問題,而中共大陸卻是原始野蠻無法無天的國度,香港卻要和義和團文革國家為伍狼狽為奸,危害了港台人民的利益,這次更引爆了中共自身的合法性危機。
回復 舉報 [ 31樓 遊客 (66.183.x.x) ] 發表於 2019-10-23 02:47
下次台灣人可以去香港殺污毛,幹完就走,看香港偽政權怎麼辦。
回復 舉報 [ 30樓 遊客 (107.77.x.x) ] 發表於 2019-10-23 02:37
簡單事情複雜化。別人願意自願到台灣自首,等別人出監獄以後直接去機場搭乘去台灣的飛機不就得了。一名抵兩命,不虧。不管什麼原因,他的確殺人了。不管什麼原因,他自願去台灣自首了。接下來就看他是否真的自願去台灣自首了。台灣當然不能派警察去香港抓人,沒有送中和送台灣的條例餓,就不可以直接去抓人。自願可以,這就是中共的厲害之處,思想工作做通了。自願去台自首是目前最好的解決辦法。以後再發生這樣的事,哼哼,台灣人就自求多福吧。下次的受害者不一定是香港人。
回復 舉報 [ 29樓 遊客 (99.203.x.x) ] 發表於 2019-10-23 02:15
香港政府法盲,引渡有兩大忌諱,香港都犯了:第一是把自己公民引渡給他人,第二是從無死刑區引渡到有死刑區。陳同佳香港人,殺的也是香港人,台灣司法願意提供刑事證據,你竟然死活不接?香港是不成文法體系,完全可以打破慣例來審陳同佳,不就是想借屍還魂做風馬牛不相及的送中借口么?現在失敗了,還是不願意觸動港台雙邊關係這個禁區,搞出自首的鬧劇。政府為了政治,草菅人命,港民反你反得太正確了。人家台灣是對的,陳同佳畜生一樣的人,期望他慷慨赴死?必須得在司法機構間交接,否則人就跑了。
回復 舉報 [ 28樓 遊客 (172.58.x.x) ] 發表於 2019-10-23 02:08
呆灣菜自以為聰明
回復 舉報 [ 27樓 遊客 (172.58.x.x) ] 發表於 2019-10-23 02:01
呆灣菜自以為聰明
回復 舉報 [ 26樓 遊客 (172.58.x.x) ] 發表於 2019-10-23 02:00
嘿嘿,以後香港人可以在呆灣殺人不用擔責了。
回復 舉報 [ 25樓 遊客 (98.7.x.x) ] 發表於 2019-10-23 01:57
是萬不可行!必須由台灣檢方在港起訴。確定有罪才可押回台灣。這是必要的法律程序。
回復 舉報 [ 24樓 遊客 (173.48.x.x) ] 發表於 2019-10-23 01:40
自首還是被自首?
回復 舉報 [ 23樓 遊客 (98.196.x.x) ] 發表於 2019-10-23 01:39
台灣這一招高明, 香港這些傀儡官員立馬say no, 這戲演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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