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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48)人發表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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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149樓 john71 ] 發表於 2019-7-22 04:29
一個活脫脫的吃人惡魔,在庭審中只要有一名腦短路的陪審員不同意死刑,他最終就不會死,這就是民主的不足和缺陷!我也恨死了它的不完美!!但是比起牆國政治的獨裁,司法的黑暗,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乃至於生命的迫害。。,憑良心說,好一萬倍都不止!!!
回復 舉報 [ 148樓 遊客 (207.126.x.x) ] 發表於 2019-7-21 03:31
把章瑩穎的首級,都斬首了。還不判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罪就是死刑。陪審團12個當中的2個人投反對票的,是怎麼想的?正義之攪屎棍啊。
回復 舉報 [ 147樓 遊客 (32.208.x.x) ] 發表於 2019-7-20 19:11
給所有人一個忠告:當你傻乎乎的準備相信一個老外的時候請你回想一下這個案件以及最後的審判結果。
回復 舉報 [ 146樓 遊客 (207.216.x.x) ] 發表於 2019-7-20 04:21
如果一隻瘋狗咬死或吃掉一個人那肯定是會被判處死的!而不會因為它是犯有精神病而脫罪! 但為什麼這隻美國瘋狗卻可以因「精神病」殺人而可以免於死罪? 這真是不可笑的可笑!
回復 舉報 [ 145樓 遊客 (70.50.x.x) ] 發表於 2019-7-20 03:59
章案兇犯為何不被處死?法律體系的無數孔隙中有一個對他開放,他鑽過去了:免死,但囚禁終身不得假釋。張扣扣為什麼要殺人復仇?當年殺害他母親的兇手將法律體系拱出了一個大得多的洞:很快就逍遙法外了。結論是什麼呢?哪國的法律都有權勢可鑽的空子;要報仇還得DIY. 對張扣扣扣大帽子的人不妨想想章案。
回復 舉報 [ 144樓 遊客 (70.77.x.x) ] 發表於 2019-7-20 01:33
受害人悲哀的勝利!害人者基本上達到了目的!只要留條命就有翻盤的機會!
回復 舉報 [ 143樓 遊客 (99.228.x.x) ] 發表於 2019-7-19 23:17
What a joke as an excuse! White Trash!
回復 舉報 [ 142樓 遊客 (71.197.x.x) ] 發表於 2019-7-19 22:08
是的,納稅人應當受到懲罰
回復 舉報 [ 141樓 遊客 (159.178.x.x) ] 發表於 2019-7-19 21:40
正在努力應對抑鬱、焦慮、睡眠問題,以及酗酒等。What a joke as an excuse! Everybody is dealing so everyday! So let's kill him first with such a good excuse!
回復 舉報 [ 140樓 遊客 (96.21.x.x) ] 發表於 2019-7-19 21:18
罪犯早先認罪的時候,就有種感覺已和法庭達成不判死的協議,所以啊,自己的安全自己多在意,法官陪審員都是在表達他本人的意見而已
回復 舉報 [ 139樓 遊客 (67.238.x.x) ] 發表於 2019-7-19 19:47
為什麼不死刑,終身監獄也好,活受罪 ,每天都活在痛苦裡
回復 舉報 [ 138樓 遊客 (70.106.x.x) ] 發表於 2019-7-19 18:40
養活這個殺人犯的預算,考慮今後40年的通貨膨脹,監獄費用大約500萬美元,間接費用另外算至少200萬美元。過幾年人們遺忘之後,殺人犯可能會改名整容在街上閑逛。
回復 舉報 [ 137樓 遊客 (68.116.x.x) ] 發表於 2019-7-19 18:36
此案罪犯沒判死刑,的確有些遺憾。但是,程序正義,最為重要。一個案件的審判程序,相對最終結果,更為重要。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審理是公正的!
回復 舉報 [ 136樓 遊客 (70.106.x.x) ] 發表於 2019-7-19 18:20
陪審團制度,就是法官屆制定的自我保護機制。法官幕後支配操控幾個不相干的人作出法官要做的結果,從而使法官避免遭到敗訴方的報復。而且這個過程供養著一大批律師監獄警察,從而使國庫的錢源源不斷地流入司法系統,打官司的人的巨額律師費是購買所謂正義的門票。
回復 舉報 [ 135樓 遊客 (173.56.x.x) ] 發表於 2019-7-19 16:41
官司已經贏了,罪犯也判了無期。這就是正義。一定要罪犯被槍斃摘器官才算正義?章家的這個案子最大的啟示就是:一個女人在國外,不要上陌生男人的車。(難道這個章是山東大學畢業的,三陪外國留學生陪慣了?)
回復 舉報 [ 134樓 遊客 (173.56.x.x) ] 發表於 2019-7-19 16:36
在美國就算判死刑也不會立即執行,一般會拖個2,30年,所以和判終身沒多大區別。美國不是大陸,沒有什麼死刑立即執行。
回復 舉報 [ 133樓 遊客 (70.173.x.x) ] 發表於 2019-7-19 14:17
正義個吊!就三個字:草尼瑪!美國的法律就是一個天大的悲哀笑話。美利堅的法制精神已死,善良的人們,自求多福吧,別指望有什麼社會的公義了,法律就是一團屎。在美國,槍比法律更靠的住。
回復 舉報 [ 132樓 TAHITI372245 ] 發表於 2019-7-19 12:59
124樓 遊客(23.241.x.x): 這使壞人更猖狂,殺人不用償命。好人將更危險。章像是白死了,還死得那麼慘。這些陪審員的良心都被狗吃了。我們為章哭泣。希望章家再上訴。
很可憐某些中國人,在國外呆了20年,英文一竅不通,對法律常識也一無所知,居然認為是否死刑由陪審團決定,真是所謂的魯蛇。
回復 舉報 [ 131樓 遊客 (120.22.x.x) ] 發表於 2019-7-19 12:45
我早就說,應該選擇首先找到下落。至於死刑與否,交給美國陪審團。 美國願意供養這樣的惡人,那是人家的決定。
回復 舉報 [ 130樓 遊客 (24.84.x.x) ] 發表於 2019-7-19 12:35
如果死的是黑女,這樣的審判結果,黑人會上街遊行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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