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在保證不將美國產品轉移至伊朗合同上簽字承諾過。美國可沒在反分法上簽字承諾!你護主心切,氣暈頭了!
zjd713: 要玩陰的還不容易。以美國私賣武器給台灣違反中國反分裂法為由,對參與對台軍售的有關人員(包括川普)、公司直接凍結資產,或強制沒收財產,對其主要高管(包括川普)直接發全球紅色通緝令;對美國在華企業以國內勞動法為由禁止其裁員,否則直接對其高管或資產下手;對美國在華投資(總額超過5萬億美元)追加200%的投資稅,沒有法現在就立一個,要做到有法可依嘛。。。等等。。諸如此類的手段太容易找了。。。呵呵,當然也可以給出若干天期限,給與申請豁免權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