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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49.177.x.x) ] 發表於 2018-12-7 04:59
如果真有病,關在精神病院,並且天天上藥。冶好了,再送監獄,防止再犯。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112.138.x.x) ] 發表於 2018-12-7 04:40
「通過多次實地觀察,決定以…」,「…附近進行窺探,伺機對該校學生進行砍殺。」,具有這種行為能力的人像精神病嗎?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100.2.x.x) ] 發表於 2018-12-7 03:16
看在法庭上老實的很沒見犯病p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100.2.x.x) ] 發表於 2018-12-7 03:15
啥精神病?沒見他跑公安局裡亂砍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47.41.x.x) ] 發表於 2018-12-7 03:12
借口精神病就逃脫法律制裁是對天下受害人的不公!如果不制裁和不修改法律就不要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現在的法律只保護精神病犯罪不受法律制裁,而不保護被精神病殘害的人們,這叫什麼法律?!精神病犯罪可以高於法律是對人類進步的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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