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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42)人發表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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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38樓 象是一人 ] 發表於 2017-10-13 06:10
7樓 遊客(166.137.x.x): 父母的神經都不太正常了,可憐。
我怎麼感覺這裡就你神經不正常,天天給罪犯叫好,對被害人的諷刺挖苦,最可憐就是你了,你跟那個克里斯滕森並沒大的差別。唯一的差別就是白變態把猥瑣的想法付諸了行動,而你連行動的膽子都沒有,每天躲在屏幕後面噴受害人家屬,比那個殺人犯還噁心。
回復 舉報 [ 37樓 象是一人 ] 發表於 2017-10-13 06:07
6樓 遊客(99.227.x.x): 差不多了,拿了那麼多錢。。。。三樓我真想姦殺了你家女人,不差錢。
因為人家沒見過錢,才15萬就眼紅的心臟病要發作了。不過心臟病還沒發作狂犬病先流行了起來,狂咬受害人家屬,沒見過這麼落井下石的人。
回復 舉報 [ 36樓 遊客 (32.214.x.x) ] 發表於 2017-10-13 04:57
奉勸大家別再指責章家父母了,區區幾十萬美元,怎能抵得了失去兒女的痛苦,何況是一個努力奮鬥積極向上,正值青春年華令父母驕傲卻被人殺害的優秀女兒?如果章瑩穎是你的女兒或姐妹,這區區幾十萬美元捐款會讓你減輕這種失去親人的痛苦嗎?
回復 舉報 [ 35樓 遊客 (72.33.x.x) ] 發表於 2017-10-13 04:44
31樓不是認識模糊就是章家的人了。開口閉口區區幾十萬,好大的口氣。告訴你: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章瑩穎的遇害與章家騙捐款不能混淆。桑蘭講二十一億也不能使她站起來,所以要二十一億,你講區區幾十萬也換不了章回來,所以章家騙捐是合情合理的。多麼可笑的邏輯
回復 舉報 [ 34樓 遊客 (72.10.x.x) ] 發表於 2017-10-13 04:04
「因為章媽媽情緒過於激動,最終不得不被迫離開法庭。」——這句讓人覺得寒磣,汗流浹背!我當過陪審員,也多次作為翻譯在法庭上工作過,無論怎樣慘烈的案情,冤枉的指控,該誰說話誰說話,不該你說話你擅自說話,立遭法官喝止。旁聽席上總是靜靜的,偶爾能聽到低聲的哭泣,但旁聽的人根本無權說話。像這樣的高聲哭嚎狂吼,又像醫鬧,又像碰瓷,又像鬧喪,至少是不懂規矩,這種中國特色在美國法庭是不允許的。這叫「咆哮公堂」,也叫「蔑視法庭」,在舊中國會被「亂棍打出」衙門,在美國則被法警ESCORTED OUT,也就是逐出法庭。「最終不得不被迫離開法庭」是客氣說法。出庭旁聽以前」王律師「和他們僱用的律師就沒有人給她教教這些規矩?她沒穿雙夾趾頭的塑料拖鞋就進法庭吧?那可是美國的衙門!
回復 舉報 [ 33樓 遊客 (67.164.x.x) ] 發表於 2017-10-13 02:09
素質低下的福建人吃相及其惡劣,丟人啊
回復 舉報 [ 32樓 遊客 (24.185.x.x) ] 發表於 2017-10-13 01:59
死刑吧! 沒說的!
回復 舉報 [ 31樓 遊客 (209.255.x.x) ] 發表於 2017-10-13 01:24
奉勸大家別再指責章家父母了,區區幾十萬美元,怎能抵得了失去兒女的痛苦,何況是一個努力奮鬥積極向上,正值青春年華令父母驕傲卻被人殺害的優秀女兒?如果章瑩穎是你的女兒或姐妹,這區區幾十萬美元捐款會讓你減輕這種失去親人的痛苦嗎?我一直認為,中華民族是個垃圾民族,就是因為咱們這個民族裡的大多數人都是見利忘義唯利是圖的畜牲,卻還自豪地以為中華民族是個高人一等偉大的民族。
回復 舉報 [ 27樓 遊客 (209.183.x.x) ] 發表於 2017-10-13 00:41
3樓毫無人性
回復 舉報 [ 26樓 遊客 (68.224.x.x) ] 發表於 2017-10-13 00:35
美國社會的奇葩:槍斃個人神共憤罪大惡極的罪犯比登天還難!而有槍支的罪犯分分鐘可以濫殺無辜剝奪無辜者的生命,就如掐死一隻螞蟻那麼容易!美國的司法制度實際上是保護罪犯的人權的,在美國犯重罪的成本太低了,簡直是殺人犯的天堂。
回復 舉報 [ 25樓 遊客 (72.33.x.x) ] 發表於 2017-10-13 00:30
[ 19樓 遊客 (75.170.x.x) ] 發表於 2017-10-12 23:39 生不見人死不見屍的、當然要找下去了、美軍在二戰時失蹤的士兵到現在不還是在找嗎、何況是人家那麼大的一個女兒、------中國人的忌妒心裡是世界第一、不!是宇宙第一。------19樓這位先生/女士,現在沒有人阻止章家找女兒,而是聲討章家在明知女兒死亡后對外強調她還活著,騙取廣大有愛心的群眾捐款,從1.5萬上升到50萬甚至100萬這種不道德行為!
回復 舉報 [ 24樓 遊客 (173.68.x.x) ] 發表於 2017-10-13 00:14
前幾天失蹤那個女同學,她的家庭應該才是正路。女兒不是拿來賣的。她有生存和死亡的意義。用心去讓她更有尊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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