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中共孟晚舟簽字承認了美國的指控, 清朝式人質外交再現

作者:fastest  於 2021-9-29 02:3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9評論

華為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在加拿大軟禁三年後,回到了中國,並受到了英雄般的待遇。中國官方說,美國對孟晚舟所謂「欺詐」的指控純屬捏造。中國官媒也強調,孟晚舟沒有「認罪」。但是,孟晚舟承認了美國司法部指控的欺詐事實,而美國司法部可以把她簽署的協議當作證據對華為採取後續措施。

孟晚舟-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孟晚舟到底簽署了什麼?

孟晚舟上個星期五與紐約布魯克林的聯邦法院達成延期起訴協議(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 DPA)。根據美國司法部官方網站(www.justice.gov) 提供的媒體通稿,孟晚舟「承認誤導全球金融機構的事實,並簽署延期起訴協議以解決欺詐指控」。也就是說,孟晚舟承認了美國政府對她的指控都是事實,才換取了美國政府對她的延期起訴。

然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9月25日就孟晚舟回國事答記者問時說,「對孟晚舟女士所謂『欺詐』的指控純屬捏造」。在9月27日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華春瑩再次強調,孟晚舟能回到中國,「這是中國的勝利」。根據美國司法部網站,孟晚舟9月24日在布魯克林聯邦地區法院(以視訊方式)出庭,簽署了延期起訴協議(DPA), 並因被指控共謀實施銀行欺詐和共謀實施電信欺詐、銀行欺詐和電信欺詐被提審。

通稿援引紐約東區代理美國檢察官妮可·博克曼 (Nicole Boeckmann) 的話說:「在簽訂暫緩起訴協議時,孟(晚舟)對她在實施欺詐一家全球金融機構的計劃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負責。 她對事實陳述的認可證實,她在擔任華為首席財務官期間,就華為在伊朗的業務運營向一家金融機構的高級主管進行了多次重大失實陳述,以努力維護華為與這家金融機構的關係。孟晚舟隱瞞的關於華為在伊朗業務的真相對於該金融機構決定繼續與華為的銀行業務關係至關重要。」

博克曼還說,「孟晚舟的承認,也證實了(美國)政府在起訴這一金融欺詐案中的指控的關鍵部分,即孟晚舟和她的華為員工,共同努力就華為在伊朗的活動欺騙全球金融機構、美國政府和公眾。」

博克曼所指的一家金融機構應該是滙豐銀行。華為在伊朗的業務運營指的是香港星通技術有限公司在伊朗的業務運營。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過境加拿大途中突遭逮捕。隨後,加拿大當局表示,代表美國政府暫時扣留孟晚舟。 同年12月7日,在孟晚舟的保釋聽證會上,檢方的指控是孟晚舟涉嫌「欺詐」和違反美國「制裁措施」,並請求法庭不予批準保釋。檢方的一個理由是,「孟晚舟就華為與星通的關係向滙豐做了不實陳述,導致滙豐向華為提供金融服務,因而,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條例。」

根據美國司法部網站通稿,孟晚舟認可延期起訴協議中對相關事實的聲明的準確性。根據協議,2010年至2014年間,華為實際控制著星通在伊朗的業務運營,星通由華為控制的實體擁有。星通的所有重大業務決策均由華為做出。星通的地區業務主管是一名華為員工,受雇於星通的個人也認為他們為華為工作。

孟晚舟也承認,自己在與滙豐銀行以及其他銀行開展金融業務的時候,隱瞞了華為與星通的真實關係。

2012 年 12 月和 2013 年 1 月,包括路透社在內的多家新聞機構報道稱,星通提出向伊朗出售美國計算機設備製造商的「禁運」設備,這可能違反美國出口管制法,並且華為與星通關係密切。

2012 年 12 月,華為在給路透社一篇聲明中聲稱,星通是其在伊朗的「主要當地合作夥伴」之一。路透社報道稱,華為進一步表示,「華為在伊朗的業務完全遵守包括聯合國、美國和歐盟在內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我們公司嚴格履行並遵守了這一承諾。此外,我們也要求我們的合作夥伴遵循同樣的承諾,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這些文章發表后,滙豐和其他為華為提供國際銀行服務的全球金融機構針對上述新聞報道向華為進行了詢問。 2013年初,華為員工向上述金融機構仍然表示,星通只是華為在伊朗的當地業務合作夥伴,星通並未使用其在金融機構的賬戶進行與伊朗有關的交易。

2013 年 8 月 22 日,孟晚舟在與滙豐負責亞太地區業務的高級主管會晤,並向她做了PPT的演示。在演示中,孟晚舟仍然表示,華為與星通的關係是「正常的業務合作」和「正常可控的業務合作」,她將星通描述為「合作夥伴」、「華為的業務夥伴」,以及在伊朗的「與華為合作的第三方」。後來,孟晚舟還向這名高管提供了英文版的演示文稿。這份文稿後來成為孟晚舟案的「唯一關鍵證據」。

就是因為這些聲明和演示文稿,孟晚舟才被美國司法部指控共謀實施銀行欺詐和共謀實施電信欺詐、銀行欺詐和電信欺詐。

美國司法部網站的信息,在 2010 年至 2014 年間,滙豐銀行為星通在伊朗的價值一億美元的交易結了帳,從而,違法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

孟晚舟的協議為美國繼續起訴華為提供了證據司法部網站的通稿援引司法部刑事司助理司法部長肯尼斯·波利特( Kenneth A. Polite Jr.) 的話說:「華為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今天承認,她未能說出華為在伊朗業務的真相,導致該金融機構繼續違反美國法律與華為開展業務。我們的訴訟團隊將繼續準備對華為的提訴,我們期待在法庭上證明我們對該公司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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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9 個評論)

回復 NO_meansNO 2021-9-29 06:14
美國司法部強調孟晚舟在DPA上簽字認罪換取暫緩起訴,只要不帶有色眼鏡,任何人閱讀和了解美國司法部登出的協議書原文內容,都同意孟晚舟的而且確簽字畫押認罪。
村裡那隻傻貓出了新日誌,一如概往拉黑他人不讓評論,就像一個同類動物吸毒會所,只對貓狗豬開放,圍在一塊自彈自唱自嗨。
傻貓還自吹自擂是英文權威,其實它根本沒能力理解司法部文件,它那些論據搞笑荒唐,不堪一擊,它只會斷章取義蹦出三個英文單詞,mislead,guilty, crime,這廝死計硬背單詞,還一知半解的,只是一個自以為用一部朝陽英語英漢詞典打天下的傻B。
咱一直想有機會跟傻貓好好論一場,可它躲死在貓窩少冒頭,現在暫借樓主的平台向傻貓下戰書,像它這類負有任務的5毛肯定時刻盯實評論區,會看到的,就在這裡讓咱倆公平地一決雌雄,(懇請樓主不要介意)。
傻貓聽好,有種的話擂台見,不把你扁成豬頭算俺輸。
回復 數據分析 2021-9-29 10:10
NO_meansNO: 美國司法部強調孟晚舟在DPA上簽字認罪換取暫緩起訴,只要不帶有色眼鏡,任何人閱讀和了解美國司法部登出的協議書原文內容,都同意孟晚舟的而且確簽字畫押認罪。
如果他們想躲開挨揍,我看也可以,但要簽署「暫緩打擂協議書」(簡稱「緩擂書」) -- 其中必須要承認這個事實:打不過,不想挨揍。那麼,在簽署「緩擂書」以後至2022年12月31號為止,如果沒有冒犯擂主的言行,平時沒有偷雞摸狗,敲寡婦的門,刨絕戶的墳等違反國法,州法和地方法的罪行,打擂永久取消。
回復 gushu 2021-9-29 10:45
洗地可以收到多少宣傳費啊?
回復 jchip 2021-9-29 11:00
哈哈,各位都不理解什麼是協議書吧,協議書就是大家商量著辦,法律意義已經不大了。還有個意義就是協議書上說的就是大家可以各自解讀,法律基本靠邊站,或者無可奈何了。將來各種合法理由不了了之。記住一句,法律要是主導,要協商幹什麼?
回復 海王星 2021-9-29 11:14
對付流氓就得用流氓手段,當年大張旗鼓的宣傳司法獨立必定會成功引渡判至少三十年。結果抓了倆狗腿子的白皮,美國也只能灰溜溜的交換人質放任了。你那牛鼻的司法獨立精神哪去了?還一幫傻B在這舔DPA,這狗屎舔著香嗎?
回復 James98 2021-9-30 06:25
用自己的國內法去拘捕別國領土的別國公民, 就是流氓、無恥。
中國與伊朗簽署了25年的合作協定,這也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美國怎麼還不去拘捕簽字的王毅?
你與你的鄰居干架了,你有資格禁止別人與你鄰居的交往么?
回復 bc007 2021-9-30 10:11
James98: 用自己的國內法去拘捕別國領土的別國公民, 就是流氓、無恥。
中國與伊朗簽署了25年的合作協定,這也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美國怎麼還不去拘捕簽字的王毅?
你簽字同意孤立你的鄰居,現在你違反協議了
回復 James98 2021-9-30 12:24
bc007: 你簽字同意孤立你的鄰居,現在你違反協議了
你代表中國簽字了?
又不是聯合國的決議,美國單方面的制裁, 中國會簽字?用腦子想想吧。
現在中國與伊朗簽署了25年的合作協議,派人去抓做最後決定的習近平、簽字的王毅呀。
回復 NO_meansNO 2021-10-1 06:54
數據分析: 如果他們想躲開挨揍,我看也可以,但要簽署「暫緩打擂協議書」(簡稱「緩擂書」) -- 其中必須要承認這個事實:打不過,不想挨揍。那麼,在簽署「緩擂書」以後
哈哈哈,有趣。

裝虎不成反類貓,學馬國保說「耗子尾汁」,認打不認輸。
回復 NO_meansNO 2021-10-1 07:26
James98: 用自己的國內法去拘捕別國領土的別國公民, 就是流氓、無恥。
中國與伊朗簽署了25年的合作協定,這也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美國怎麼還不去拘捕簽字的王毅?
中伊簽合作協定美國管不著,中伊兩國常有國產軍火交易,美國也沒說不行。

孟公主和華為通過欺詐手段,將美國通訊科技產品轉手倒賣給伊朗,觸犯了美科技產品出口管制條例,這才是被美國國內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原因。

閣下平時有些評論比較中肯,海外信息又不像牆內閉塞,犯這種低級錯誤不應該啊。
回復 NO_meansNO 2021-10-1 07:45
大家都看出來厲害國利用人質外交脅迫,戰狼打死都不敢認這種不光彩的醜事。偏偏是奴才揣錯了主子心態,拿來炫耀一番,小心舔力過猛,痔瘡血崩,難怪當年義和團被慈禧趕盡殺絕,那是咎由自取。
回復 James98 2021-10-1 08:12
NO_meansNO: 中伊簽合作協定美國管不著,中伊兩國常有國產軍火交易,美國也沒說不行。

孟公主和華為通過欺詐手段,將美國通訊科技產品轉手倒賣給伊朗,觸犯了美科技產品出口
你自己好好去看看當初拘留孟晚舟的罪名是什麼吧。是轉手倒賣美國的科技產品么?
再說,假設是華為的責任,也是華為這個公司的責任,要拘留也是拘留任正非或華為的輪值董事長,也輪不到她呀。
回復 NO_meansNO 2021-10-1 08:22
James98: 你自己好好去看看當初拘留孟晚舟的罪名是什麼吧。是轉手倒賣美國的科技產品么?
再說,假設是華為的責任,也是華為這個公司的責任,要拘留也是拘留任正非或華為
孟公主是CFO,明知故犯,欺騙金融機構是為了辦成投機倒把交易,直接參與,以身犯險。
回復 James98 2021-10-1 08:39
NO_meansNO: 孟公主是CFO,明知故犯,欺騙金融機構是為了辦成投機倒把交易,直接參與,以身犯險。
你不是說她轉手倒賣美國的科技產品么?還投機倒把也來了, 呵呵。
你還是好好了解下當初拘留她的罪名、最後她的說法以及美國司法部怎麼說的吧。
再說,一個國家的法律也只能適用於本國領土的居民(公民和非公民)吧。
回復 NO_meansNO 2021-10-1 08:55
James98: 你不是說她轉手倒賣美國的科技產品么?還投機倒把也來了, 呵呵。
你還是好好了解下當初拘留她的罪名、最後她的說法以及美國司法部怎麼說的吧。
再說,一個國家
高價轉手倒賣賺差價不是投機倒把?也許是我用詞不當。

CFO負責財務,欺騙金融機構罪就對口了,後面還有對華為以及其子公司的起訴倒賣美國產品包括晶元,相信孟公主是第一個但不是最後一個,讓她爹任先生去趟加拿大試試,看美國會不會要求加拿大引渡。
回復 James98 2021-10-1 09:44
NO_meansNO: 高價轉手倒賣賺差價不是投機倒把?也許是我用詞不當。

CFO負責財務,欺騙金融機構罪就對口了,後面還有對華為以及其子公司的起訴倒賣美國產品包括晶元
你還是好好了解下當初拘留她的罪名、最後她的說法、簽字文件以及美國司法部文件怎麼說的吧。只有mislead, 沒有guilt、更沒有crime.  如果你懂英語,應該知道這三個單詞的區別。
再說,一個國家的法律也只能適用於本國領土的居民(公民和非公民),這點法律常識你應該有吧。
回復 NO_meansNO 2021-10-1 11:57
James98: 你還是好好了解下當初拘留她的罪名、最後她的說法、簽字文件以及美國司法部文件怎麼說的吧。只有mislead, 沒有guilt、更沒有crime.  如果你懂英語,應該知道這三
理解英文不能只找一個個單詞分開來看,那是小孩子玩的word puzzles 遊戲。

誰說mislead 不構成犯罪?好好看看美國刑法第1038款:
(a)Criminal Violation.—
(1)In general.—Whoever engages in any conduct with intent to convey false or misleading information under circumstances where such information may reasonably be believed and where such information indicates that an activity has taken, is taking, or will take place that would constitute a violation of chapter 2, 10, 11B, 39, 40, 44, 111, or 113B of this title,。。。。。

一個國家的法律只能適用於本國領土的居民什麼意思?說好的犯我大漢,雖遠必誅呢?
回復 James98 2021-10-1 12:59
NO_meansNO: 理解英文不能只找一個個單詞分開來看,那是小孩子玩的word puzzles 遊戲。

誰說mislead 不構成犯罪?好好看看美國刑法第1038款:
(a)Criminal Violation
把一個政治口號與法律常識來相提並論?再說,"明犯強漢者,雖遠必誅",那是西漢名將陳湯給漢元帝的上書,那個犯就是指北匈奴對中原漢朝的侵犯、侵略呀,現代意義上就是領土侵略,就意味著戰爭。真服了你了。你不懂歷史么?還是真沒法律常識?
法律意義上的文件里的單詞使用就是一個詞一個詞仔細考究哪個詞最合適。
mislead等於犯罪么?mislead並不一定就是crime, 但crime里可以包括mislead,所以孟認可mislead, 而不認可guilt or crime。你邏輯和概念不清。譬如一個人去一個陌生地方,不知道該走哪條路最近,去問別人,別人故意不懷好意、而告訴他最遠的路、而不是最近的路,這就是mislead, 是crime么?
回復 NO_meansNO 2021-10-2 07:51
James98: 把一個政治口號與法律常識來相提並論?再說,"明犯強漢者,雖遠必誅",那是西漢名將陳湯給漢元帝的上書,那個犯就是指北匈奴對中原漢朝的侵犯、侵略呀
終於學明白了mislead 會構成犯罪,你開始有進步。

孟的案件是己經立案的刑事案件,你舉例故意指錯路鬧劇是風馬牛不相及。

刑法說,故意誤導金融機構從中獲利就是犯罪。孟公主承認故意mislead 金融機構,她在協議書里對犯罪事實行為全盤招供,還承認沒有受到脅迫,在DPA上簽字畫押就是認罪,所有抵賴和玩弄不懂裝懂文字遊戲都是掩耳盜玲,枉費心機。

是時候考慮丟掉《英漢字典》,從頭開始,避免以偏概全盲區。
回復 James98 2021-10-2 07:56
NO_meansNO: 終於學明白了mislead 會構成犯罪,你開始有進步。

孟的案件是己經立案的刑事案件,你舉例故意指錯路鬧劇是風馬牛不相及。

刑法說,故意誤導金融機構從中獲利
你自己思維、概念和邏輯不清。mislead是犯罪?你分得清mislead、guilt、crime么?誰告訴你mislead = 犯罪?如果孟認為是犯罪並認罪了, 怎麼她拒絕承認 guilt? 而且她簽字的文件和美國司法部的文件都沒有用guilt或crime? 回去好好再從中學英語學起吧。你要是認為她犯罪了、認罪了,你就趕緊去質問美國司法部為什麼沒有用guilt or crime、為什麼釋放她。我給你贊助,哈哈。
還立案了呢,一個國家的國內法有什麼資格去管別國領土的別國公民?一個國家的國內法只能適用於本國領土的居民,這點法律常識不懂或忘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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