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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倭寇」是中國人還是日本人?

作者:趙大夫話室  於 2022-7-27 20:3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歷史事件|通用分類:文史雜談

關鍵詞:明朝倭寇

1.倭患的根源

 

大多數的研究認為,明朝時猖狂一時的倭寇與當時的海禁政策密切相關。

 

明朝建立后,實行嚴厲的海禁政策,除了政府與海外國家保持朝貢貿易關係外,其他民間海上私人貿易一概禁止。明太祖洪武時期一再下令:禁瀕海民不得私自出海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申禁人民無得擅自出海與外國互市。明成祖永樂時期稍有鬆動,但依然把海禁政策當作不可違背的祖訓

 

此後,海禁政策時緊時松,總的趨勢是以為主。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以及伴隨著西方國家來到中國沿海,海外貿易的需求日益增長,海禁政策顯得愈來愈不合時宜。

 

當時的中國與海外各國維持著一種傳統的朝貢體制,明朝皇帝自視為中央之國,把周邊各國都看作是它的藩屬,構成一種藩屬國向宗主國的朝貢關係。萬曆《明會典》關於諸番國及四夷土官朝貢事宜,有這樣的記載:

 

東南夷:朝鮮、日本、琉球、安南(越南)、真臘(柬埔寨)、暹羅(泰國)、占城(越南)、爪哇、蘇門答剌(印度尼西亞)、瑣里、蘇祿(菲律賓)、古里(印度)、滿剌加(馬來西亞)、榜葛剌(孟加拉)、錫蘭山(斯里蘭卡)、呂宋(菲律賓)、木骨都束(索馬利亞)等;

 

北狄:韃靼、瓦剌(蒙古)等;

 

東北夷:海西女真、建州女真等;

 

西戎:哈密、畏兀兒(維吾爾)、撒馬爾罕(中亞)、天方、默德那(阿拉伯)、烏思藏(吐蕃)等。

 

朝貢的前提是,這些國家接受中國皇帝的承認與冊封,在國王交替之際,以及慶慰謝恩典禮之際,必須派遣使節前往中國覲見皇帝,呈獻貢品,並且接受皇帝的賞賜(稱為回賜)。這就是朝貢體制,一種以中國為中心的呈放射狀的,用朝貢 - 回賜方式維繫的國際關係。

 

因此朝貢體制的政治意義是首要的,經濟意義是次要的。

 

在朝貢中附帶進行一些貿易,稱為朝貢貿易,或者叫做貢舶貿易、勘合貿易。有兩種形式,其一是,隨同朝貢使節來到中國沿海的港口,在主管外貿的市舶司的主持下,就地與中國商人進行貿易;其二是,朝貢使節抵達北京后,隨行的商人可以在禮部接待外賓的會同館附近,與中國商人進行貿易。這些貿易都是朝貢體制的附屬部分。

2.日本與明朝的關係

 

日本與周邊其他國家一樣,與明朝維繫著朝貢貿易,朝貢船隊必須持有明朝禮部頒發的勘合(通行證),才可以在浙江市舶司所在地寧波上岸,再在安遠驛的嘉賓堂歇腳,一面上岸進行貿易,一面等候朝廷的入京許可。

 

一旦獲得許可,使節一行攜帶國書、貢品以及攜帶的貨物,在明朝官員的護送下前往北京,下榻京師的會同館。在向朝廷遞交國書、貢獻方物后,攜帶的貨物可以在會同館附近進行交易,買入非違禁貨物。

 

從建文三年(1401年)到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將近一個半世紀內,日本遣明使節所率領的船隊,共計十八批。由於嘉靖二年(1523年)日本大內氏與細川氏兩大集團在寧波發生爭貢事件,使朝貢貿易出現危機,成為後期倭寇的發端

 

寧波爭貢事件,給明朝內部主張嚴厲實行海禁政策的官僚找到了一個口實。禮部沒有權衡利弊得失,便貿然關閉寧波的市舶司,停止了日本的朝貢貿易。

 

官方的合法貿易渠道被堵塞,而日本與中國之間的貿易難以得到滿足,為海上走私貿易提供了一個有利時機。

 

根據《籌海圖編》記載,當時日本對中國商品的需求量很大,其中包括生絲、絲綿、棉布、綿綢、錦繡、紅線、水銀、針、鐵鍋、瓷器、錢幣、藥材等等。如此巨大的一個市場,如此巨大的利潤(例如生絲運抵日本后,價格高達十倍),對商人的誘惑力之大可想而知,要想禁,是禁不住的。

 

於是,嘉靖年間東南沿海私梟船主與土豪相結合,挾制官府,大張旗鼓地進行海上走私貿易,海盜與沿海貧民也介入走私貿易隊伍,與之遙相呼應。由於因為日本人參與其中,在遭到官府取締時,採取武裝對抗,被人們稱為倭患

 

其中規模最大的是14世紀至15世紀的倭寇,以及16世紀的倭寇。前者主要在朝鮮半島與中國東北沿岸活動,是日本人與朝鮮人的聯合體;後期倭寇(即嘉靖大倭寇)大部分是中國的海上走私貿易群體,日本人數目不多。

 

3.倭寇的人員構成

 

有日本浪人,也有海商、海盜,有逃兵、逃民。

 

明朝開國,朱元璋的禁海令,把海邊居民的生計給剝奪了。遷移海島居民,廢市舶務,廢七酒坊;禁止私人造兩根桅杆以上的大船出海,禁止私人海上貿易。只允許官方壟斷的,那種朝貢性質的海外貿易。

 

明朝開國之後的一百年,百姓的生活幾乎是與大海隔絕。然而到了明代中期,隨著海防體系的敗壞,一些不法商人乘機勾結日本人、葡萄牙人鋌而走險進行海上走私活動。而走私貿易的繁盛,令以農本立國的朝廷日益無法容忍。特別是當寧波發生日本朝貢船火併事件,傷及平民之後,海禁的政策愈收愈緊,朝廷對待走私商人的手段也越來越殘暴,動不動就以《大明律》治罪。為了不牽連家人,有些走私者就千方百計掩飾自己的出身,於是扮作倭寇,作為他們的另一個身份。

 

除了走私商人和來自福建的海盜,還有一種被稱為倭寇的就是困於徭役的逃民。他們入海加入倭寇隊伍,當倭寇來時,就成為倭寇的嚮導。

 

那個時期除了所謂的倭寇,還有漳賊,地方志中對漳賊的解釋是來自福建漳州的海盜。他們也會登陸,對沿海鄉村進行劫掠。

 

因此,當我們今天翻開地方志時,會發現那些現在被稱為或者,的侵略者,在本地擁有著令人難以置信的水土融合——有人為他們引路;有人假借其名綁票勒索;有人依附於他們的隊伍公然圍攻縣城。

 

《嘉慶太平縣誌》載:

 

宣德四年五月,奸民周來保困於役,逃入海,導倭入犯。
嘉靖十三年,漳船假倭名劫茅峴及松城西門何氏。
嘉靖三十一年壬子五月,倭寇益肆,惡少附之。自松門棄舟登陸,直抵南門,吹螺蟻附,縱火焚近郊室廬,城幾破。

 

所以,明朝中後期的倭寇是一個複雜的群體。既有日本浪人,業有海商、海盜,有逃兵、逃民。

 

真倭:日本浪人。

海商:海上走私商人。

漳賊:地方志中的解釋是來自福建漳州的海盜

導漳之賊:依附於倭寇、漳賊的土盜、逃民。

 

4.「倭寇王的王直

 

被稱為倭寇王的王直,是徽州商人,長期從事對日本的貿易。在遭到官軍圍剿之後,逃往日本薩摩的松浦津,以五島列島為根據地,還在平戶建造了第宅,擁有一支龐大的船隊,自稱五峰船主」,又稱凈海王徽王。他不時前往浙江、福建沿海,進行大規模的走私貿易和海盜活動。他的隊伍中有不少真倭」,是受王直集團雇傭的。

 

王守稼《嘉靖時期的倭患》一文所說:大量史料證明,歷史的真實情況似乎與以往流行的說法相反,嘉靖時的真倭,反而倒是受中國海盜指揮,處於從屬、輔助的地位。

 

那麼,為什麼長期以來把倭患說成是日本海盜的入侵呢?原因是複雜的。一是其中確有一些日本人,即所謂真倭」;二是王直等人有意製造混亂,以假亂真,保護自己;三是某些明朝官員為了冒報戰功,虛張聲勢。

 

王直曾經向政府當局提出開港通市的要求,希望放棄不合時宜的海禁政策,使海上私人貿易合法化。他在接受朝廷招撫后所寫的《自明疏》,希望政府在浙江定海等港口,仿照廣東事例通關納稅,恢復與日本的朝貢貿易關係,那麼東南沿海的倭患就可以得到解決。平倭總督胡宗憲表面上答應姑容互市」,在王直投降后,於嘉靖三十八年年底,在杭州官巷口鬧市,把王直斬首示眾。

 

王直的死,並沒有使倭患消停,卻激起了他的部下極大的怨恨和瘋狂的報復。倭患愈演愈烈,海禁與反海禁的鬥爭愈來愈尖銳了。

 

5.倭患的消失

 

當年有一位叫唐樞的人寫信給平倭總督胡宗憲,分析了中外貿易的大勢,以及倭患的根源。他指出:第一,中國與外國的貿易難以禁絕,海禁只能禁止中國百姓;第二,嘉靖年間的倭患起源於海禁政策的不合時宜——「商道不通,商人失其生理,於是轉而為盜;第三,所謂倭寇其實是中國百姓——嘉靖三十一年海上之為寇」,次年各業益之而為寇」,再次年良戶復益之而為寇

 

無獨有偶,稍後的謝傑在《虔台倭纂》一書中對倭寇的分析,有異曲同工之妙。他說:倭夷之蠢蠢者,自昔鄙之曰奴,其為中國患,皆潮(州)人、漳(州)人、寧(波)紹(興)人主之也寇與商同是人,市通則寇轉為商,市禁則商轉為寇。他認為,從海上貿易的視角看來,導致倭患的原因是海禁之過嚴

 

因此,海禁一日不解除,禍患始終存在。王直死後,徽商在海上依然相當活躍,後繼者有徐惟學、徐海,都被當局看作倭寇。而日本的平戶港一直是當時中日貿易的重要據點。真正解決倭患的關鍵之舉,是朝廷政策的轉換。

 

隆慶元年(1567年),當局宣布實施比較靈活的政策,取消海禁,允許人民下海前往西洋、東洋貿易。既然民間海上貿易合法化,所謂倭患也就煙消雲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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