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天前,多倫多發生槍擊慘案,兩人死,多人受傷。
加拿大人用鮮血和生命,再次戳破了一個大謊言,即「解決槍擊暴力犯罪的關鍵是控槍」。
我本已經厭倦了使用「謊言」這個詞,因為我凡是寫到時政問題的時候,似乎總在使用這個辭彙,比如我前面關於溫哥華房價的系列文章《溫哥華房價的無恥謊言》,後來又寫了幾篇時評《加拿大人是如何說謊的》。但是我想來想去,還是覺得「謊言」這個詞最貼切,所以也就顧不了太多了,只當自己不學無術,才疏學淺。
加拿大是全世界範圍內,所有西方國家中,控槍最嚴格的國家。但是多倫多在 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5月28日的5個月里,總計發生了162起槍擊案,也就是在148天里,發生162起,平均每天1.1起。
另外根據歷史統計資料,去年同期,從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5月28日,多倫多總計發生了144起槍擊案。2018年比2017年的槍擊案增加了11%。
還有另外一個統計資料,從2018年5月27日晚至28日夜,24小時內,多倫多地區接連發生7宗槍案,造成至少兩人死亡,另有多人受傷。
這麼多這麼大這麼頻繁的槍擊案件發生了,加拿大的政客和最要媒體,卻清一色的譴責槍支管控不嚴,除開民間一些人發出不同的聲音之外,幾乎沒有人去責問一下,政府在其它方面,比如犯罪人控制和犯罪防範機制建設方面,做了什麼事情,出了什麼問題。
為什麼不能僅僅指控槍支?
如果有過養育小孩子的經歷的人就會知道,我們成年人哄小孩子有個辦法叫做「壞東東」。什麼意思呢?就是如果小孩子走路撞到桌子了,受了傷害,哭了,大人就去假裝打一打桌子,說你這個「壞東東」,然後小孩子就不哭了,因為找到了可以歸罪的對象,而且它們不會說話。
槍這個東西,就是個不能講話的「壞東東」。如果受害人把受害的全部原因或者主要原因歸罪到槍支上,其實就像一個不懂事的天真的孩子,它把事情想得太簡單了,因為槍這個東西,如果沒有人去使用它,它自己是不會動的。
然而,如果政府和大眾傳媒機構,刻意強調槍擊案件發生的根源在槍支上,那就是在哄騙天真的人,讓他們相信,槍支本身的控制,比對人的教育和管理,比對犯罪控制機制的建設更重要。
在犯罪學上,判定一個人是否有罪的第一個,也是最關鍵的前提條件,就是「犯罪動機」。
對於社會上發生的這種由個體引發的惡性犯罪事件,應該認真檢討的至少有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這個人的犯罪動機是怎麼產生的。
二是大規模的傷害他人的工具是如何獲得的。
三是防止犯罪事件發生的機制是如何運行的。
如果我們眼見著這樣的大規模的傷害事件頻頻發生,討論的話題卻只是限制在並不是最核心的問題上,你覺得這些政客和國營的媒體是在幹什麼呢?
前段時間,4月24日,也是在多倫多,一名男子駕駛一輛廂式貨車衝上多倫多的一條主幹道的人行道,造成至少10人死亡,15人受傷。
刀也好,槍也好,炸彈也好,卡車也好,都只是不會講話的被人使用的工具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