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了過去搭便車的事,覺得有必要提提車禍的事,以便大家吸取教訓。這個貼也發過,找不到了,現在再重新寫一次。
剛來美國不久,是搭順車幾個月後的事,我在洛杉磯沒找到工作,又回到小城。在小城兩年制大學補習英語,晚上的課,放學回家快10點了。那天下著中雨,還記的日子,1993年11月,過完感恩節假,我打著傘,剛過街口,一輛 Ford白色卡車在我身後,我趕緊往人行道上走,給卡車讓路。那卡車慢慢追隨我身後,躲不及被車撞倒。 我疼得坐在地上。
卡車停了,下來一個白人男子,大約30幾歲,他走到我身邊說,「起來,上我的車,我帶你去醫院看醫生」。 我想站起了,去上他的車,要他帶我去醫院,可是怎麼也站不起來,疼痛難忍。 我開始發聲大哭,路邊有一戶人家,聽到哭聲,女主人開門出來查看,那個白人司機看到有人來,立馬溜走,開車消失。 也真巧,警車開過來了,{不知是不是這家人報了警}。 執勤警察把我送到醫院。醫院做了X光,骨頭沒事。肌肉撞傷。 後來朋友接我回家。
想說的是如果那晚真要上了那個白男人的車,會怎麼樣呢? 後果不堪設想。凶多吉少。感謝上帝,在關鍵時刻救我一命。
從他開車的速度,尾隨在身後,像是故意的。說帶我去醫院,為什麼有人來就跑了? 當時我昏了頭腦,用國內的思維,這是對方的錯,應該要對方出錢看病。還真以為他帶我去醫院呢。當時也不懂汽車保險, 是神保佑我一切平安。
在這裡給留學生和新來的提示: 車禍后,對方說帶你去醫院,不能上對方的汽車。除非有警察命令,有其他人一起去。總之,多一個心眼,要有防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