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只要花35塊錢,就能讓初中生陪睡?

作者:successful  於 2022-11-9 15:3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3評論

只要花35塊錢,就能讓初中生陪睡?
烏鴉校尉 · 2022-11-09 · 來源:烏鴉校尉公眾號

  問大家一個非常離譜的問題:如果一個王八蛋想要和未成年女生發生性關係,需要花多少錢?

  最新的答案是:35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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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底的時候,網路作家@卻卻大王在微博上舉報有人性侵未成年人,與此同時其還貼出了幾張截圖,內容是山東某網路作協群的聊天記錄。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聊天截圖的內容,這件事情是被舉報者自己在群聊的時候「自爆」出來的,而不是被警察或者其他人發現之後被迫承認的。

  至於為什麼他會在群里說這種事情,看他之後跟群里其他人對罵的氣勢,怕是根本沒有把這件事當成什麼太嚴重的問題,甚至可能還有點吹噓炫耀的心理。

  按照該男子自己在群里的說法,事情之所以敗露是因為有學生介紹學生「讓我玩」,然後他讓4個人一起進來了,「另外三個學生妹偷拍視頻,在學校里傳遍了」。至於為什麼出事了他還能在群里大放厥詞,是因為「我朋友有點兒能量,把我放出來了」。

  如果你覺得到這裡就夠可惡了,那麼接下來還有更噁心的。

  這個人在跟女生發生關係之前,特意確認了對方已經年滿14周歲,並且還給對方轉了35塊錢,這樣萬一事情敗露,最多就是嫖娼以及傳播淫穢物品罪,而不是強姦。

  剛開始的時候,群里甚至還有其他人寬慰他,「沒啥事,你有轉賬記錄,你給她錢她自願」。只不過沒過多久,被舉報者就被鋪天蓋地的罵聲給淹沒了:「別拿人渣當光榮了,噁心」,「做人還是要有點底線」,「山東出了這貨色,真他娘的倒了血霉」。然後這個人又開始跟罵他的人在群里高強度對噴。

  整個聊天記錄中,被舉報者從頭到尾都流露著無知、傲慢、自以為是的惡臭,在正常人眼中突破底線的事情,在他嘴裡輕描淡寫、不值一提。甚至他後悔的不是找了未成年人,而是不應該讓4個人一起進去然後被拍了視頻,所以他反思的結果是:「拘留我幾天給我長記性吧。」

  根據最新的反饋,這貨現在已經被當地派出所以涉嫌強姦罪進行刑事拘留。但如果當時他沒有被拍視頻,或者這些視頻沒有流出來,又或者事情沒有引起這麼大的反響和關注,他是不是真的能夠逃脫制裁,並定性為嫖娼?那個15歲的女生,會不會因為收了35塊錢,就變成了賣淫?

  《紙牌屋》里一句非常經典的台詞:生活的一切都和性有關,除了性本身,性關乎權力。這句話在層出不窮的未成年賣淫案件中,體現得淋漓盡致。

  全國有多少未成年人因為各種原因在賣淫,恐怕永遠也沒人能搞清楚,但是從這個人被抓之前不以為然的態度可以看出,這樣的現象就算稱不上普遍,也絕對不是什麼罕見的稀有事件。

  而無論是體力、心智還是社會地位,未成年人都處於絕對的劣勢,對於那些心懷不軌的人來說,他們是完美的獵物。

  最直接的權力,就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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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份的一條新聞可能不少人還有印象,一名13歲的女生被強迫賣淫,結果被一名客人給救了。

  根據當事人大海(化名)的描述,晚上他跟朋友喝了些酒,在回酒店途中,計程車司機給了他一個聯繫方式,並稱可以「花錢買服務」。借著酒勁,他撥通了電話,按照其要求,向指定賬戶支付了1000元錢。

  隨後,小愛(化名)來到他的房間,被他發現有點不對勁,於是詢問其是不是自願的,在大海的追問下,小愛開始哭訴,承認自己是被強迫的,希望他能夠幫自己逃出去。之後大海聯繫到女孩的父親,在確認沒有人盯梢之後將她送到了父親面前。

  根據小愛的描述,她在打工的時候跟一位同學產生矛盾,於是叫來朋友跟對方打了一架,警方把涉事人員帶走之後,就剩下她以及兩個朋友的朋友。這兩個人先是勸她去陪酒,表示工資很高,被拒絕之後就把她帶到了一個房子里進行毆打,「她們讓我跪在地上,然後一直在打我,我也不知道被打了多久」。

  第二天,這夥人發現小愛要逃走,就用熱水壺砸她的頭,還拍裸照威脅她,「如果我跑了,他們就把裸照散播出去,我很害怕」。

  除了小愛,這夥人還控制了另一名女生,跟小愛一樣,她也被熱水壺砸過,暈過去之後被涼水澆醒,然後頭被按倒洗手池裡沖水。因為逃跑多次,這個女生3天之內被打了5次,「我頭被打破了5個口子,左手被打骨折了,他們還用煙頭燙我的胳膊」。

  很顯然,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夠幸運得救,因為在此之前小愛已經被脅迫去酒店接客,「起初,我給客人說自己是被脅迫的,只有十三四歲,但他們沒有停手……」

  那些無人解救的未成年人,只能通過極端的方式來嘗試掙脫牢籠。

  2020年3月26日,15歲的耿某從雲南韶通一棟商務公寓5樓跳下,在最開始的半個小時,沒有人報警,也沒有人叫救護車,現場還有人聲稱要把她裝進袋子里扔掉。直到上了救護車,她才敢跟醫生和警察說實話,「她被刀逼著……如果她說真話,有人會殺了她」。

  像這種以成年人為主的暴力脅迫,通常都跟當地的黑惡勢力脫不了干係,畢竟正常人也干不出這事。

  就拿雲南韶通這件事來說,4名涉案人員里有一個未成年人陳某,而2019年當地警方公布了一則涉黑人員違法犯罪線索徵集的通告,在公開的10名犯罪嫌疑人中,陳某哥哥位列第3位。根據當地村民的說法,陳某的哥哥還曾經上傳過一段鋼管傷人的視頻,在他的一條自拍視頻里,配音是「為什麼要加入黑社會」。

  除了這種最簡單粗暴的手段,很多非法組織還會通過各種手段來套路未成年人自投羅網。

  2018年6月,警方在調查幾起聚眾鬥毆案件時,發現其中一個領頭人金貴的手下有一幫小弟,這些人基本上都沒有正當工作,全都是由金貴統一安排食宿,花銷這麼大,金貴哪來的這麼多錢?

  隨後有同案人員透露了一點信息:這些花銷都是通過「放鴿子」搞來的。

  所謂「放鴿子」,其實跟網上說的「仙人跳」有點類似,就是告訴女孩子讓他們去老闆那裡上班,這裡的上班就是賣淫的意思。當然,按照他們的說法,參與的女生不用真的賣淫,等拿到錢之後她們就可以帶著錢跑路,主要掙的是這些冤大頭老闆的錢。

  至少在他們誘騙女生的時候是這麼說的。

  通常來說,目標都是那些初中沒上完就輟學的女生,她們在網上認識了所謂的「男朋友」,然後雙方會約到線下見面。見面之後,這些男朋友會領著女生吃夜宵、打撞球,到處玩樂,等到幾天之後,他們會突然告訴女生,自己的錢花完了,急需用錢,而且現在就有一個賺大錢的方法。這個賺大錢的方法,就是「放鴿子」。

  需要說明一下,從女生的視角來說,她們是配合男朋友去騙店老闆的錢,而不是真的要去賣淫。而根據金貴的說法,他前後送過十幾個女孩,每送一個,店主會給他兩萬左右的酬金。

  現在問題來了:如果金貴這些人真的是跟女孩一起騙老闆的錢,雙方會合作十幾次嗎?

  等到這些女孩真的到了店裡,店主不僅會收掉她們的手機、身份證和現金,還會派人一直盯著她們,並讓每個人拍一段視頻,聲明自己是自願干這個的。

  也就是說,真正被騙的是這些女生,她們以為自己只是假裝賣淫,其實是真的被賣給了店老闆,所謂合作騙錢只是騙她們過去的借口,真正的「鴿子」就是她們。

  而根據金貴的交代和警方的調查,「放鴿子」行當的龍頭老大是一個叫「乞丐哥」的網紅,金貴的這些手段都是跟他學的。在被抓之前,「乞丐哥」高德飛在短視頻平台有400多萬粉絲,這層光環也讓他更容易接觸和吸引受害者。

  無論是採用哪種手段,這些成年人都要先想方設法接近未成年人,而在脅迫、引誘未成年人賣淫的時候,有一個人群具有天然的優勢——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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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面群聊的截圖中,嫌疑人提到一個細節,他能夠接觸到15歲的女生,是通過「學生介紹學生」。如果算上拍視頻的3個女生,有學生一次就介紹了4名女生來從事不正當的活動。雙方是怎麼聯繫的,究竟介紹了幾次,有多少學生參與其中,都有待解答。

  而在各種發生的案例中,未成年加害者的身影出現的越來越頻繁。未成年人之間也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網路和生態。

  2018年9月23日,陝西神木市一名15歲的少女張露(化名)被6名未成年人帶到商務賓館,強迫其賣淫。之後,張露被帶到一個兩層房子里,幾個人扒光她的衣服並輪流對其進行毆打,「誰不動手,下場就跟她一樣」。

  第二天,幾個人發現張露已經死亡,將其埋在附近一處土坡牆角。

  也許在外人看來,這些未成年人做出這樣的事情難以想象,但一切早有徵兆。在張露遇害前的一個月,6名涉案人中的楊靜(化名)就曾經報警稱自己被幾個男孩強姦后逼迫賣淫,因為反抗不從,還被他們毆打,只不過後來審理的結果是「認定不構成強姦」。

  實際上,幾名嫌犯基本上都是當地所謂「團隊」的成員,這些團隊少的只有幾個人,多的能有上百人,加入團隊需先交錢、挨打,加入后每兩周交一次費,學生一次20,不上學的一次50,出事團隊會幫忙處理。

  根據當地人的描述,很多女孩接觸「團隊」后「慢慢被引誘、帶壞」,在沒有零花錢的時候會通過賣淫來賺錢,一些團伙會通過網路、熟人介紹等方式,尋找長相漂亮、不念書或跟家裡不常聯繫的未成年女孩出去陪酒或賣淫。

  在這起案件中,年紀最大的嫌疑人只有17歲,以前就經常扮演介紹女孩陪酒的「中介角色」,允諾陪酒一次200元,「出台」費用更高,「只要喝酒,不想喝酒就少喝點,這個來錢可快了」。

  而這種未成年人的地下江湖,常常被家長和社會忽略。

  2016年,湖南張家界慈利縣破獲一起引誘、強迫未成年賣淫案,17名涉嫌違法犯罪人員中,有11人未成年,其中5個人還是在校生。這裡面就有好幾個是所謂的「社會哥」和「社會姐」,「她是在社會上混的,小女孩不簡單」。除了被脅迫之外,有的受害人答應「賣淫」,是想要「被罩著」,這樣在學校沒人敢欺負她。

  這些早早進入「社會」的未成年人成為了買賣雙方的紐帶。一方面,因為他們喜歡「混社會」,能夠接觸到各種不三不四的人;另一方面,本身就是未成年人的他們,能夠非常方便地威脅、引誘其他未成年人。

  一般來說,負責聯繫嫖客、運送女生的常常是已經成年的社會人員,而那些輟學或者在校的未成年人,則負責在學校或者網吧物色受害者,並通過各種方式讓受害者同意賣淫。

  當然,不一定所有的情況都是這種分工,不管是前幾天山東的群聊還是以前的案例都表明,未成年人已經擁有完成這些行動的能力,畢竟「她們不敢報案的,只會變得和以前不一樣,如同兩個人」。

  矛盾的是,與這些混社會的未成年相比,很多受害者又顯得特別天真和無助,甚至有人會在對方的精神控制下,「自願」賣淫為對方賺錢,「我干這個是自願的,我甘心為他掙錢,他也沒有逼我」。

  家長和社會大眾很少意識到,這場未成年人勾結成年人對同齡人的捕獵,一直在悄無聲息地進行,只有在事發之後,才會引起短暫的唏噓和驚呼。

  從層出不窮的事件來看,那些垂涎未成年人的目光從來沒有消失,只不過變得更加難以察覺,如果那個人沒有在聊天區里自曝,需要花多長時間才能夠被外界發現?在這之前有多少未成年人會被禍害?

  在山東這件事曝光之後,很多人都在討論性同意年齡的問題。我國刑法第236條明確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因此,性同意年齡或自願年齡線在中國是14周歲,而我國成年的年齡是18歲。

  14歲到18歲這個年齡段,就成了一個比較尷尬的階段,他們屬於未成年,卻已經能夠性同意。所以才會有人狡辯說這些未成年人已經超過14歲,而且是自願同意的,不算是強姦,只能算嫖娼。

  如果提高了性同意年齡,這樣的狡辯自然無從談起。

  實際上,還有人提出過更加細緻的方案,2020年人大代表朱列玉提交議案,建議修改《刑法》中的性同意年齡為三檔:在監護、師生、管理等信賴關係中,將未成年女性的性同意年齡提高至18周歲;如果未成年女性與男方年齡相差不超過5歲,其性同意年齡可以仍保持為14周歲;對其他一般情況,性同意年齡一律由原先的14周歲提高至16周歲。

  在接受採訪時,朱列玉表示:「(提出議案前)我諮詢了婦聯、教育工作者、心理學研究者和法院、檢察院中的工作人員,大家普遍認為現行刑法將性同意年齡規定為14周歲不能反映心理成熟度,而16周歲是比較合適的界限。」

  而在2013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意見》指出,對已滿14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但這個《意見》跟性同意年齡關係不大,只是強姦罪的一種特殊情況。實際上,在幾乎所有案例中,加害者都是「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

  提高性同意年齡能夠加大事後懲處的力度,也能夠一定程度上增強事前的威懾力,但這種效果究竟有多少,還值得商榷,因為很多受害者不僅沒有成年,連14歲都不到,這沒有阻止他們成為目標。

  這已經不僅僅是性同意年齡的問題,還包括了學校教育、留守兒童的保障、性知識和法律知識的科普、未成年人犯罪等一系列問題。

  萬里長征第一步,是要意識到這個問題,因為在我們還在迷糊「孩子怎麼會捲入這種事情」的時候,壞人那是已經準備就緒、虎視眈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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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successful 2022-11-10 09:19
問大家一個非常離譜的問題:如果一個王八蛋想要和未成年女生發生性關係,需要花多少錢?         最新的答案是:35塊錢。

  
回復 successful 2022-11-10 09:24
的確令人非常難過 ,當今中國的少女們, 面臨如此糟糕的狀況, 甚至不如文革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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