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劉正教授論文《春秋戰國〈新城戈〉銘考釋》

作者:kyotosizumoto  於 2016-9-3 04:5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商周歷史、文化與文字研究》|通用分類:文史雜談

《春秋戰國〈新城戈〉銘考釋》 

【拓片】 


【模寫】 


【器名】《新城戈》。 
【斷代】楚器。(或為韓器) 
【著錄】《文物》2004年第10期。 
【釋文】敬繹[1]新城[2]徒萃[3]。 
【注釋】 
[1]「繹」字,《文物》2004年第10期刊發的黃錫全、馮務健《湖北鄂州新出一件有銘銅戈》釋為「德」,恐非。《禮記》:「繹者,各繹己之志也。」孔穎達《禮記疏》:「繹,陳也。言陳己之志。」敬繹指敬陳。此戈銘文乃是向守備新城的基層士兵表達敬意之義,因此特意製作此戈(當不是一個,至少是一批),以贈送這些守衛士兵。黃錫全理解為「此戈用以警戒新城步兵,或者警戒新城的步兵所用之戈」,明顯和銘文要表達的用意有距離。 
[2]新城,地名。又作親城。《括地誌》:「許州襄城縣即古新城縣也。」《水經注》:「伊水又北,板橋水入焉,水出西山,東流入於伊水。伊水又北,會厭澗水。水出西山,東流逕邥垂亭南,《春秋左傳·文公十七年》,秋,周甘歜敗戎於邥垂者也。服虔曰:邥垂在高都南。杜預《釋地》曰:河南新城縣北,有邥垂亭。」《左傳•僖公四年》:「初,晉獻公欲以驪姬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従筮。』卜人曰:『筮短龜長,不如従長。且其繇曰:專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必不可。』弗聽,立之。生奚齊,其娣生卓子。及將立奚齊,既與中大夫成謀,姬謂大子曰:『君夢齊姜,必速祭之。』大子祭於曲沃,歸胙於公。公田,姬置諸宮六日。公至,毒而獻之。公祭之地,地墳。與犬,犬斃。與小臣,小臣亦斃。姬泣曰:『賊由大子。』大子奔新城。公殺其傅杜原款。或謂大子:『子辭,君必辯焉。』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飽。我辭,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樂。』曰:『子其行乎!大子曰:『君實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誰納我?』十二月戊申,縊於新城。」 
關於此器所屬國別及新城所在,黃盛璋提出異議,可供參考: 
柯昌泗考證三引據典籍,定為楚器。今考戈銘格式肯定屬於三晉,職官制度以及字體書法都和楚不同。柯昌灑所以定為楚器,主要是由壽縣出土引起猜想,,後才引據文獻以證其說。我們以為《岩窟》所雲出土壽縣不外得自估人,古董商為抬高價格,往往偽託,即使可信,亦不能定為楚器。至於柯昌泗所引《戰國策》定新城為楚地,僅見一時現象,未審察源流,所以是皮相之論。所引見《楚策一》:「城渾出周,三人偶行,南遊於楚,至於新城。城渾說其令曰:楚王何不以新城為主郡也,邊邑甚利之。新城公大說。乃為具馴馬乘車、五百金。之楚,城渾得之,遂南交於楚。楚王果以新城為主郡。」可是緊接下面一條就說:「韓公叔有齊魏,而太子有楚秦,以爭國。鄭申為楚使於韓,矯以新城、陽人予太子。」《韓策》也記此事,鄭申作鄭疆,其餘文字基本相同。最後都說:「王日善,乃不(弗)罪」。可見此後新城又歸韓,已成事實。 
[3]萃,通「卒」。假借。徒萃,《左傳·哀公十一年》記載:「季氏之甲七千,冉有以武城人三百為己徒卒。」可證這裡的「徒卒」即基層士兵。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卒,假借為萃。」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評論 (0 個評論)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16 12:55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