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聶樹斌平反,靠的終究只是運氣

作者:mobbn  於 2016-12-12 14:1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

現在,聶樹斌是等到了,等到那個據說遲到但終究還是來了的司法正義,其他案件呢,其他公民呢,有沒有這樣的運氣?

  他死時21歲,他死了已經21年。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聶樹斌無罪」,在等這句話的,不僅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還有一群律師、幾代記者,儘管對眾人而言,可能真的沒想象中激動,甚至有些沮喪——不僅僅是因為大家對冤案的發生心知肚明、無能為力,而且冤案的糾錯阻力重重、苦等不來。

  沒錯,這遠不是慶功的時候,甚至根本無功可慶祝。     

  誰是聶樹斌

  1994年8月初,河北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發生姦殺案,事發多日後屍體被發現,在現場圍觀的青年聶樹斌被認為形跡可疑而列為嫌疑人。

  聶樹斌被帶走的最開始五日究竟發生了什麼,現在變得不可知。據最高法再審判決書所言,「聶樹斌被抓獲之後前五天訊問筆錄缺失」,不僅如此,案發之後前50天內多名重要證人的詢問筆錄都找不到了。

  案卷里的聶樹斌,其第一份供述便是有罪供述,青年聶樹斌變成了「兇殘的犯罪分子」聶樹斌。

  1995年3月15日,石家莊中院一審判處死刑;一個月後河北高院二審維持原判,兩天後聶樹斌被執行死刑。

  好快!

  這快與刑事案件的申訴之「慢」對照著看,感覺尤其明顯,後者整整折騰了21年。

  即便到死,聶樹斌依然籍籍無名。聶樹斌案是千千萬萬當年「從重從快」「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司法背景下的普通一例,直到「真兇」王書金的出現。

  2005年,聶樹斌被執行死刑10年後,曾犯下多起命案的兇犯王書金落網,並多次、反覆自承1994年石家莊那起姦殺案為其所為,哪怕遭遇河北法檢機關重重壓力也不改口。

  因為王書金,才有了今天的聶樹斌。

  2005年至今,聶樹斌案成為壓在中國司法心口揮之不去的夢魘,成為冤假錯案的典型。甚至連帶王書金案一起,成為中國司法界的一次大考。

  2007年王書金上訴,上訴理由中就罕見地出現自請加罪的內容,嫌疑人反覆自承其罪,檢控機關拚命否認其罪,共同成就一段奇案。

  直到2014年12月,最高法指定山東高院複查,及至2016年6月最高法決定再審聶樹斌案,聶樹斌案才得以實現利益關聯方——河北法檢徹底迴避的目標。

  2016年12月2日,共和國憲法日前夕,聶樹斌案再審宣判,司法終於還給普通公民聶樹斌一個清白,還給母親張煥枝一個交待。

  是的,有點晚。憤怒者直斥「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應當說,這不算是氣話。

  告慰聶樹斌

  很多人,這些年越是身陷聶樹斌案之中,其職業生涯與聶樹斌案無法分割的人們——律師、學者以及新聞人,在再審改判的時刻越是感到無力。

  他是無罪的,人們早就知道,只是在等一個遲到的認定,國家司法的態度。以至於,某種程度上,聶樹斌案的再審改判讓很多人無感。因為,這正義,來得實在太遲了。

  然而,人們真的不在乎聶樹斌案的再審判決嗎?恐怕不是。亦或者,人們感到這遠遠不夠。

  隨著聶樹斌改判無罪,這起案件進入了下一階段,追責以及賠償。儘管追責這個話題即便到現在也令人恍惚。

  對於追責,最高法負責人12月2日的答記者問通稿里是這麼表述的,「其他後續工作,相信有關部門也會依法積極開展」。與聶樹斌冤案牽涉太多的河北高院,在其官方微博中表示,開始表態「汲取深刻教訓」,承諾要對「是否存在違法審判問題」展開調查。

  錯案追責是個複雜問題,對錯案的調查和追究不能重蹈錯案的邏輯。

  但這並不意味著,在冤假錯案得到艱難糾正之後,錯案責任的追究變得杳無音訊,更不意味著,為了順利推動冤案糾錯、減少糾正過程中的所謂阻力,而人為放緩追責的步伐或者默許以不追責為代價。

  然而,呼格吉勒圖案有馮志明,聶樹斌案有誰?哪一位辦案人員是清晰可追查的?亦或者說,即便是案卷材料上每一個環節都可以白紙黑字地找到責任人,他們又是否擔得起聶樹斌案的錯案責任?

  命案必破、高壓嚴打,到現在甚至還是壓在刑偵機關頭上的鐵律,對待一起明顯看起來證據有問題、事實不那麼清楚的刑事案件,偵控審的配合多過互相制衡。政法委從中協調,聶樹斌到底是誰殺的,怎麼查,查得清嗎?

  但這不是歷史和時間可以解釋的錯誤,也不應把責任推給歷史。

  現在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即便是按照當時的刑法和刑訴法標準,聶樹斌也不該死。

  用最高法負責人的話說,「在足以影響對聶樹斌定罪的基本事實、基本證據存在重大疑問的情況下,認定聶樹斌犯罪,根本不符合『兩個基本』的要求,未達到1979年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

  再審判決書認定,聶樹斌案不僅作案時間、作案工具難以確定,被害人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也無法確認。「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鎖鏈,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也沒有達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定罪要求。」

  這個要求不是新的要求,更算不得對歷史和時間的苛責。 

  到現在依然無法解釋,明明不是聶樹斌所為的血案,他為什麼會認下來?除了刑訊逼供!那麼,這與神秘消失的被抓后前五天口供有怎樣的關係?

  再審判決書說,「原判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的主要依據是聶樹斌的有罪供述與在案其他證據印證一致」,現在需要搞清楚的是,究竟是經過「突審」的嫌疑人口供真的與案發現場其他證據神奇般地對上了,還是偵查機關依照現場證據人為倒推、「突審」出了高精準度的口供?

  最高法說法中,「聶樹斌案不排除指供、誘供可能」,誰在指供、誘供,這是必須要查清楚、具體到人的問題。

  告別聶樹斌

  作為個案的聶樹斌案行至今日,有了一個遲到的結果。公眾的倦怠感與挫敗感並未因此得到紓解,原因或在於,從始至終,聶樹斌案就包括兩個問題:

  其一是冤案究竟是如何發生的?

  其二是冤案的申訴和糾正為什麼如此之難?

  21年,中國司法愧對聶樹斌母親張煥枝的眼睛。從王書金自承其罪開始,聶樹斌親屬的申訴就一直在進行,媒體與法學界的呼籲就一直不斷,但整個司法體制選擇了長期沉默。

  這其中,當然有錯案責任的顧忌,但刑事申訴一直不是作為一個正式的訴訟程序存在,也是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問題。

樹斌母親張煥枝多年來一直在為兒子的案件奔波

  簡言之,看似法言法語的刑事案件申訴,在法律體系中卻找不到與之相關的程序、法定期限要求。

  在現行刑訴法的範疇中,當事人的刑事申訴,只是啟動刑事再審程序的一個材料型條件、一種可能性,最終決定權在法檢機關。

  刑事申訴長期身處訴訟程序之外,刑事案件當事人及其親屬,在對司法機關提起申訴的過程中,只能被動等待,聽天由命,年復一年。司法機關對個案申訴的看法、採取措施,完全處於不可控、不可知、不可預期的非法治化狀況。

  不僅如此,再審程序據以啟動的法定條件過於苛刻,實踐中,只有新證據事實足以推翻原審判決才能導致再審程序的啟動。換句話說,再審啟動就意味著「一定改判」成為司法實務的事實,這使得再審程序事實上形同虛設,為再審程序還新增了所謂複查程序,聶樹斌案就先經過了山東高院的複查。

  但複查又僅有雙方陳述,缺少實質性的法庭辯論,非訴訟化的複查,苛刻的再審,加上刑事申訴的遙遙無期,使得聶樹斌案的申訴遭遇註定不會是個案。

  現在,聶樹斌是等到了,等到那個據說遲到但終究還是來了的司法正義,其他案件呢,其他公民呢,有沒有這樣的運氣?

  冤案糾錯主要靠運氣。儘管不願意承認,卻依然是事實。刑事申訴機制的法治化改造無法提上議事日程,刑事案件的偵辦流程無法接受獨立、有制衡力的外在監督,想要讓聶樹斌冤案成為絕唱幾乎不可能。

  這也是想要告別聶樹斌,又暫時無法輕言告別的原因。

  「聶樹斌如果還活著」,這是昨天媒體在報道聶樹斌再審案時想出的一個創意,如果還活著,42歲的中國普通公民,會遇到什麼,會是怎樣的生活?

  另一種可能性則是,如果聶樹斌還活著,他會不會在某一個偶然的場合,再次闖入另一場冤案的製造流程,成為冤案的當事人?或許,他的冤屈還沒有被聽到,他的眼睛依然無法閉上。

  這不是危言聳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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