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說說總理討薪

作者:蘇誠忠  於 2017-2-11 16:1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文史雜談|已有2評論

十三年前溫家寶曾幫助民工討薪,如今李克強還在做同樣的事情,什麼時候才能夠改變這種現狀?中國憲法序言中說: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得到鞏固和發展。可為什麼六十年了,領導階級拿不到工資,而老闆還敢欠薪?(老闆是工還是農,毛劉周朱本人什麼成分?一直沒弄清楚,故西方以納稅人代表一切工作者。)

澳大利亞沒有中國先進,它的生產資料從來都是私有制,人剝削人的現象也一直沒變,沒人知道社會主義改造。可是,就有一點比中國強。澳洲老闆從不拖欠員工的薪水。因為,澳洲是周薪,根據法律,員工只信任老闆五天,或四十個小時,此後,如果老闆沒發錢,雙方就可對簿公堂。敗訴一方要承擔雙方所有的訴訟費用以及罰款。拿不到工資,員工必須起訴,否則按偷稅漏稅論處。雙方拖欠的款項都按每年14%的利率徵收附加值。根據資本主義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一周后的工資已經是員工的私有財產了。老闆扣留就要給利息。分析一下員工的心理可知,一周的工資,好比雞肋,食之無用,棄之可惜。剛開始工作的人,為了取悅老闆,對於這點錢想要又不好意思說,於是鑄成大錯。所以法律讓你必須去要。對老闆來說,一周工資也是雞肋。因此,這是討薪的最佳時期,機不可失,時不再來,這就是發周薪的用意。澳洲公司即使是宣布破產,頂多是騙了一周的工資,而且,破產拍賣的錢,先給員工發薪。中國這種制度是從50年代延續下來的。那時工資雖低,但從不拖欠。可現在情況變了,所以,應該在信譽不佳的企業中實行周薪制。有了一定的信用可以升級雙周薪,最後才是月薪。信譽不佳,又想發月薪的必須將一個月的工資交由工商局保管。

對於低收入群體來說,納稅是一種保護措施,要他們一開始就向稅局報備。無論收入多低都要交稅,收入低於起征點的人在年終從稅局拿回退稅款。這實際上是監督老闆。在第一周工作結束后,老闆把稅後的工資打入你的賬號併發給你一張帶有他簽字的工資單,上面註明你工作時數,每小時的工資,稅前收入、稅後收入、上稅金額、養老保險金額等等。(工資標準必須按小時計算。)

中國很多老闆不發薪是因為沒有拿到工程款。資本主義的辦法也是以資為本:任何工程的合同必須分成五個以上的階段,完成一段,就給一段的錢,交一段的稅。沒有按時交稅,雙方都被視為犯罪。分析雙方的心理會發現,開發商絕對不會允許自己的項目建造了五分之一便停下。所以,只能付錢。收到錢后,承包商繼續下一個五分之一。也就是說,雙方的信任度最多就是工程的五分之一。這種做法對雙方都有益處,開發商在每次付錢的時候就有權要求檢查工程質量。有了這種程序以後,到項目竣工時,欠款只剩下五分之一。二十四拜都完了,還怕這一哆嗦嗎?

資本主義,否定多數人的暴政,沒聯盟也沒專政。權為錢服務,從錙銖必較,到財富科學,結果是一元當作十元花。相反,中國錢為權服務,不拘小節,為了維護專政,十元當作一元花。專政的權力,有你沒我,只能是零和遊戲;否則就成選舉了。中國的武俠劇是以武論真假,政治戲是以權辯對錯。沒權,你就不是精英,你就是錯。遇到清天大老爺,是你的福氣,沒遇到,別埋怨。所以,欠薪問題十三年不能解決。但無論如何,中國總理討薪無可非議,討總比不討要好。這是中國獨特的國情。希望明年能夠聽到更多類似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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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mwmblinds 2017-2-12 06:33
說的有點複雜。法律是天秤,站在勞資的中間,或官民的中間,財產私有,違者必罰。另,法定工作38小時。周薪是不錯的舉措,可以推介。
回復 蘇誠忠 2017-2-18 16:14
mwmblinds: 說的有點複雜。法律是天秤,站在勞資的中間,或官民的中間,財產私有,違者必罰。另,法定工作38小時。周薪是不錯的舉措,可以推介。
謝謝,看來你在澳大利亞工作過,的確是38小工作制,我說40小時是怕中國人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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