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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顏獲水 在美要做半年牢罰款2千美金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9-7-4 07:5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評論


73日,在2019年百度AI開發者大會上,有人拿礦泉水,將百度董事長、CEO董事長李彥宏從頭到腳澆個透心涼。如果發生在美國,潑水門始作俑者會怎樣?

·         潑水是犯罪?

是。

加州刑法242條規定,簡單暴力行為(Simple battery)是有意以有害或者攻擊性的行為去對待他人(You touched someone else, Willfully, In a harmful or offensive manner.)。後果是最高刑期6個月,還可能承擔2千美金罰款(Up to six months in county jail; and/or A fine of up to two thousand dollars ($2,000).)。

李彥宏被澆礦泉水,沒有受傷。但是在公共場合,把別人淋成落湯雞,絕對是無禮、粗暴、不尊重他人的行為。簡單暴力行為不要求受害者傷勢嚴重,只要是有意做出有害或攻擊性行為,就是犯罪。

所以,簡單一瓶礦泉水,潑出去容易,收回來難,坐牢半年,罰款2千。



·         嫌犯會涉嫌擅闖私人領地(Trespassing)和擾亂社會治安(Disturbing the peace)嗎?

可能不會。

加州刑法602條規定,非法入侵要求未經允許無權進入他人財產或者進入后滯留。(A person commits trespassing when he or she enters -- or remains on -- someone else's property without permission or a right to do so

因為施害者的微博公布,他在71日自費買了開發者大會門票,屬於合法入場。

加州刑法415條擾亂治安要求出現:違法的打鬥行為或挑唆他人打鬥,或不合常理的雜訊,或攻擊性語言(unlawful fighting or challenged another person to fightor unreasonable noiseor offensive words)。

潑水行為不屬於上述任何一種,施害者也就不構成美國加州的擾亂治安罪。


·         潑水的原因重要嗎?

完全不重要。

不管想紅炒作,還是血海深仇,就算是事先得到李的同意,潑水行為都是犯罪。錢要交,牢要做,一個都不能少 。


·         潑水是炒熱度演雙簧嗎?

可能性不大。

李彥宏是頂級科技大佬,社會名流。本身就是行走的流量,不需要炒作也會上頭條。

其次潑水門后,百度「安靜如雞」,完全沒有後手。如果沒有第二、第三槍,說明這根本不是第一槍。

被潑水后,李彥宏一頭霧水,愣了半天來一句英文,「你有毛病啊(What's your problem)」 。沒有智慧過人狠拋金句,沒有驚人表現,如果事先綵排,怎會如此平淡?

 

各位網友怎麼看李彥宏的潑水門?

1 有氣度,大佬范兒,沒有發作了不起

2 落湯雞,真丟人,當眾出醜真難看

3 事情很詭異,真相不好說

4 狗血破事,不關我事,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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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布依族 2019-7-4 14:18
周立波非法持槍,子彈上膛,攜帶毒品都沒做一天牢。 潑水就半年牢,什麼雞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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