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孟晚舟1000萬保釋,但仍可隨時被收監!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8-12-12 08:5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當地時間下午3時許,經過近3天的聽證,孟晚舟保釋聽證會法官William Ehrcke終於宣布同意孟晚舟保釋請求。本次聽證會僅涉及保釋問題,不涉及處理美方指控的孟晚舟罪名及引渡問題。

 

保釋條件主要為1000萬加元保釋金(其中700萬是現金),由包括她丈夫在內的5位擔保人進行擔保。 其他保釋條件包括:1)保持平和;2)向安保局報告,接受監督;3)向監督人員提供電話和手機號碼。 必須能夠聯繫以確認其遵守保釋條件;4)留在BC省;5)居住在第28大道40056)晚上11 到早上6點在室內;7)留在獅門公司劃定的RichmondNorth shore和溫哥華地區;8)交出護照

9)獅門提供24/7監視;10)遵守獅門員工要求,允許他們進入或接觸財產;11)獅門可以將她拘留,逮捕她;12)必須遵守腳鏈監測公司要求;13)必須同意支付與獅門和Recovery Science(腳鏈監控)服務相關的所有費用;14)在任何時候,如果不在住所,必須隨身攜帶一份擔保書副本,並應要求出示給警方;15)必須同意警察可不經通知進入其住所;16)必須按要求出庭。 必須按要求接受監禁。

 

就結果而言,我們看到孟晚舟方並未同意昨天檢方提出的軟禁在家的要求,而是爭取了更大獲得範圍的條件以上條件,與控方多周旋一日的賭注顯然取得了一定回報。與普通保釋案件相比,本次的保釋條件很是嚴苛,但以孟大小姐的特殊情況來說,可以理解,畢竟華為的人力、物力、財力非常人所比,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孟晚舟不會逃離審判。保釋條件中,保釋金基本不是問題,對孟晚舟最大的限制還在於第16條——無條件接受收監要求——也就是說法官雖然暫時同意保釋,孟晚舟取得一定程度的自由,但一旦情況有變,保釋可以立刻取消。這一要求並非保釋條件的通用條款,顯然法官也想留一後手,加上一道「緊箍咒」,以防華為的通天本領。

 

總體而言,本次加法官還是秉持了「司法公正」的理念,同意了保釋請求。實際上,到目前為止,並無法院文件顯示美方已對孟晚舟提起公訴,法官也確認美方尚未提出引渡請求。大概率,美方將提出引渡申請,隨後將安排召開引渡聽證會。根據加拿大《引渡法》,引渡條件包括,1. 滿足雙重犯罪原則(dual criminality),即成為引渡理由的行為必須是請求引渡國和被請求引渡國雙方法律都認為是犯罪的行為,通俗來說就是美國聲稱孟晚舟所犯的罪必須同時在加拿大和美國都是犯罪;2. 起訴的罪名的最高刑期可能達到兩年及以上。劉龍珠律師分析引渡聽證會對孟晚舟來說可能是凶多吉少,除開法律因素, 首先這起事件本質是政治操作,美加政府可能已經來來回回暗送秋波幾個月,引渡是志在必得。但相反來說,由於加拿大司法獨立,司法並不會單純地屈服於政治,做政治的走狗,政治操作可能引發法官的反感。同時,引渡聽證會有上訴制度,對於不利決定,孟晚舟可以使用「托」字訣,十年二十年地在加拿大耗下去,孟小姐可以看看書、上上學、喝喝茶,歲月靜好。

 

不出意外,孟晚舟今晚便可在家裡度過。 就後續安排,法官要求孟晚舟201926日到庭以確認下一步行動,美方也須在60天期限屆滿前提出正式引渡申請,否則孟晚舟將被釋放。

 

來源:劉龍珠律師,微信:lawyerlongliu9,電話:(626)927-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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