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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華人都像鄧洪律師,我們就可以享受黑人的待遇了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8-6-20 11:1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從江玥案看美國司法制度的缺陷

 

第一點:司法制度不嚴謹會哭的孩子有糖吃

檢察官本來在沒有通知受害人家屬的情況下把一級謀殺降為二級謀殺,並簽訂和解書,根據當地的法律,檢察官必須要事先通知受害人家屬,但檢察官並沒這樣做。在這樣的情況下,和解書是否還有效, 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說明。洛杉磯鄧洪律師千里迢迢去亞利桑那州要求法官撤銷二級謀殺改判罪一級謀殺,雖然被法官否決,但是不去爭取,你永遠也不知道。換句話說,法官是有權利來撤銷認罪協議書,不去爭取一定不會撤銷,去爭取了才會有撤銷的可能性。鬧,不一定有糖吃,但是不鬧,是一定沒有糖吃的。

 

第二點:種族歧視

法官也說了如果撤銷二級謀殺罪名的協議,改控一級謀殺罪,一定是要打陪審團。受害者是一個亞利桑那州的中國留學生,兇手是一個當地的白人。陪審團也是當地的白人,那麼兇手很有可能就會被無罪釋放,至少這樣兇手必須坐牢25年。雖然美國陪審團的制度表明上公平,但是由於陪審團絕大部分都是白人,白人幫白人,實際上會產生不公平的結果。

 

第三點:沒有死刑

一命賠一命的單純想法,在沒有死刑的亞利桑那州根本不可能實行,即使一級謀殺罪成立也是一樣。這種沒有死刑的司法文化看似仁慈,實際殘忍。因為你即使殺了人最多也是坐牢,並且美國監獄條件好,除了沒有自由以外,吃飯,睡覺,打籃球,幹什麼都可以。換句話說,沒有震攝力,殺了人也無所謂,這樣會導致更多的人被殺,所以對殺人犯的仁慈,實際上就是對無辜百姓的殘忍。

 

雖然美國的司法制度有很多缺陷,但是洛杉磯的鄧洪律師在缺陷里求完美千里迢迢跑到亞利桑那州為受害者發聲公開叫板當地檢察官。如果華人都像鄧洪律師一樣,據理力爭戰鬥到底,我們華人就不會被欺負的像孫子一樣,我們就可以享受黑人的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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