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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你給誰發簡訊了?」——從小扎與李彥宏看中美隱私法律保護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8-4-14 10:0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你給誰發簡訊了?」——從小扎與李彥宏看中美隱私法律保護

/劉龍珠律師


小扎——有失誤、無惡意、很抱歉

411日,扎克伯格面對「臉書出賣用戶信息供俄羅斯政府」的質疑,在長達將近5個小時的聽證會中,一一作出解答,並成功挽回了Facebook臉書作為科技公司的形象——扎克伯格頂住了議員的圍攻,表示泄露事件是因為臉書的保護機制不夠全面,並不是主動出售,對臉書沒有保護好用戶信息表示抱歉——不僅輿論緩和,股價也持續上攀,市場穩定。

李彥宏——不慎躺槍被誤解

李彥宏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說:「中國人對隱私問題的態度更加開放,也相對來說沒那麼敏感,如果他們願意用隱私交換便捷性,很多情況下他們是願意的,那我們就可以用數據做一些事情。」

結果,李彥宏被網友炮轟。其實,李彥宏說的「隱私」應該就是他後文提到的「數據」,他想表達的是中國網友願意對網站開放其網頁瀏覽記錄,由此使得網站能夠利用瀏覽數據分析出其喜歡的網站內容,那麼在今後的使用過程中,網站能夠向用戶推送符合其興趣的內容,使得用戶使用感提升——對隱私問題沒有那麼敏感,不代表中國用戶不在乎隱私,而是表示中國用戶對於數據開放持包容態度,有針對地公開自己的使用數據,而不會對網路授權全盤否定。

李彥宏被噴,除了很多媒體斷章取義,把「『如果』他們願意用隱私交換便捷性」中的「如果」給刪了,直接定義「中國人用隱私換便利」遭網友反對,可能還因為百度以前的「賣排名」事件使得李彥宏遭到反感。

 

一、中國法律下的隱私權

中國憲法規定: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國刑法規定: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中國侵權責任法規定:

侵犯隱私權範疇包括——

  • 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
  • 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 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 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 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 …………

不難看出,中國的的隱私權範圍非常廣——「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也就是說,只要是公民個人情況,事無輕重大小,都應被視為「隱私」範圍。

舉個例子,中國對於公民的財產狀況是完全保密的,特別是不動產,光有名字查不到任何資料,只有在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況下,才能夠不經過財產持有者同意而向第三方公開。想像劉律師這樣面對電腦,敲個名字就能查到賈躍亭、周立波、和解、王寶強還有張紀中在美國買的豪宅地址,甚至看到房屋圖片,在中國那是根本做不到的,更不用說電信通訊內容了。

 


二、美國法律下的隱私權(加州為例)

WarrenBrandeis1890年,於《哈佛法學評論》提出的「隱私權」(The Right to Privacy)論文,開啟了後世對於隱私權的討論。在這篇文章中,WarrenBrandeis從侵權行為法(tort)的角度,建立了隱私權的存在依據,並主張「不受干擾的權利」(right to be let alone)。文章中的許多論點對於後來的實務見解和學說,至今仍有很大的影響。

William L. Prosser教授在《加州法學評論》上發表的「隱私」一文,提出四種侵害類型:不合理的干擾私人領域;公開真實的私人事實;使用真實的訊息,造成錯誤的印象;未經授權盜用個人的名稱或肖像。

此外還有法院判例證實,公共電話亭里的談話、家中持有物品,也受隱私權保護。

 

California Constitution, Article 1, section 1.

The state Constitution gives each citizen an "inalienable right" to pursue and obtain "privacy.

加州憲法第一條第一款:州憲法賦予每個公民追求和獲得「隱私權不可被剝奪的權利」。

Computer Spyware - California 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 section 22947 and following. This law prohibits an unauthorized person from knowingly installing or providing software that performs certain functions, such as taking control of the computer or collecting personally identifiable information, on or to another user's computer located in California.

加州商業和職業守則22947規定如下:該法律禁止未經授權人知情與許可,在其位於加州或相關聯的電腦上,安裝或提供執行某些特定功能的軟體程序,例如控制計算機或收集個人身份信息。

 

這條法律清晰解釋了為什麼扎克伯格會有這次聽證會——因為臉書的用戶們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信息被俄羅斯公司獲取,更不知道自己平時網路使用習慣完全被對方掌握並進行了數據分析,也就是說,臉書在未被授權的情況下,使俄羅斯公司能夠收集到用戶的所有使用信息,這可不是泄露隱私嗎?


三、中國隱私保護範圍廣,不如美國執行力強

雖然前文提到,不涉及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的情況下,中國公民的房產是無法直接通過姓名查到的,但是美國就行,還能看到房子的全景圖;但是,中國公民的個人信息保護卻做的比美國差很多。

很多人應該都有這樣的困擾,時不時就會有人打電話來詢問:「請問是XXX嗎?你在XXXXXX號的房子目前有意向出售嗎?」或者是:「請問是XXX嗎?你對XXX的金融產品有興趣嗎?」……各種廣告推銷電話從未停止。


是誰泄露了中國公民的姓名、電話、住址?

不知道。

有個人或是企業單位因為出售用戶個人信息被追究法律責任嗎?

沒聽說。

其實中國公民不是為了圖方便才願意用隱私交換,而是很多時候,自己都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就把隱私給「交換」出去了。

美國的執行力就強大很多——侵犯網路用戶個人信息或任何數據,構成犯罪,根據加州刑法502條,判處輕罪要坐牢1年罰款5千,判處重罪要坐牢16個月罰款1萬。而這次扎克伯格的聽證會上,他非常嚴肅地否認了自己出賣用戶數據和隱私,而是臉書在保護工作上不夠全面,使得他人找到漏洞進而濫用了臉書的數據,不是臉書主動泄密的——這樣一場社交媒體用戶資料泄露事件,聽證會長達5小時,全球多個網路媒體直播,所有問題要求扎克伯格一一回答不得迴避。

反觀中國的社交媒體,發展快而猛,卻是從來沒開過聽證會,難道是因為用戶信息保護做到了360度無死角?

 

網路時代,就是數據的時代,現在一部手機,一部電腦,幾乎關聯著一個人全部的身家——不僅僅是各個數據網站要確保用戶信息的絕對保密,用戶自己也要提高隱私安全的意識。

昨天,你給誰發簡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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