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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會叫的狗不咬人,趙薇范冰冰不會告邵小珊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8-2-20 10:5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會叫的狗不咬人,趙薇范冰冰不會告邵小珊

/劉龍珠律師





 

狗年新年伊始,娛樂圈第一場「撕逼大戰」如約而至——18線龍套「演員邵小珊」在微博爆料范冰冰趙薇,稱趙薇給過她大麻,稱范冰冰和馮小剛、王中磊「全是狗男女」。一下,這個名不見經傳的邵小珊成了網路熱議人物,網友扒出她的歷史——年近40,沒什麼明星相,神似良子足浴店員工,做過章子怡和范冰冰的裸替。

范冰冰和趙薇工作幾乎同時發布聲明,委託律師對邵小珊的惡意造謠提起訴訟。而邵小珊也很快作出回應,迅速刪博並道歉,說自己「實在是喝多了」。

一、 酒後吐真言,邵小珊沒撒謊

雖然邵小珊在收到兩位女星的警告聲明后立刻刪博,但是她可沒承認自己撒謊——「本人向昨日微博刪除內容上的幾位致歉。實在是喝多了。」此話一出,真是越描越黑啊!所謂「喝多了」,就是說明自己酒後吐真言唄,不是在說謊,而是喝多了沒控制住自己,把不該說的話給說出來了,反而側面體現出她說的均屬實。

再說了,邵小珊要真的編排兩個女明星,還能提供這麼多細節?說人家趙薇給大麻,還把具體地址給放出來了;說人家范冰冰洗腳,還把馮小剛和王中磊帶上了——別的不說,這兩位是她能隨便惹的人嗎?雖然邵小珊是18線女演員,好歹目前還能出個鏡擔個小角色,惹怒馮小剛和王中磊,就是惹怒了導演、投資人以及製片人,她還要不要混了?所以說,能說的有鼻子有眼的,未必就是空穴來風,邵小珊一個小演員,除非說的是實話,否則實在沒有必要給自己樹下兩個這麼大的敵,尤其是動不動就抽人兩個大嘴巴子的馮導。

二、 會叫的狗不咬人,兩個女星不敢告

劉律師認為,范冰冰和趙薇的聲明,就只是聲明,不會真的告——當年啟用「台獨」演員遭網友抵制,趙薇非要告網友惡意造謠,結果一紙聲明等到現在也沒告;范冰冰千里迢迢在美國告郭姓男子誹謗,聲勢浩大,最後也悄無聲息了……會叫的狗不咬人,這些名譽侵權官司,都是雷聲大雨點小,最後不了了之。

根據中國民法第101條規定,名譽侵權指的是文學作品、通告文字、行為語言或其他形式對當事人產生了名譽上的消極影響所構成的一種違背人權的行為,行為人要負法律責任。再根據《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款規定,文章的基本內容失實,使他人名譽受損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范冰冰和趙薇都聲明,邵小珊的微博言論不實。

如果真的立案開庭,邵小珊就必須證明,自己說的都是真的,不存在虛假信息——趙薇給大麻可能沒別人看見,但是馮小剛和王中磊妥妥在場,一旦被法院傳喚就必須出庭作證——你說人家馮導和王總是說「有」還是說「沒有」呢?說「有」吧,雖然大家都知道「貴圈亂」,但也只是江湖傳聞,沒有實錘,這一承認,專業再好,口碑也塌的粉碎;說「沒有」吧,現場可能還有其他人,說不準還有那個「良子洗腳」的工作人員,進進出出可能多少也看到點啥,這句「沒有」堵不住悠悠眾口啊!

當然,最讓范冰冰和趙薇忌諱的,還是把相關的業界大腕給扯進官司風波里,這對她們的演藝事業可是有著致命打擊的——倘若輕舉妄動,馮導的腿和王總的胸可就白趴了,偷雞不成蝕把米。

三、 名譽侵權,真告可能會贏

邵小珊的道歉聲明很聰明,即沒有否認自己說過的事實,也沒有承認自己說謊,而是用似是而非的「喝多了」來解釋自己之前的言論——1、她邵小珊酒後吐真言,把別人不敢說的話給公開了;2、她說了不該說的話,不是故意爆料抹黑范冰冰和趙薇的。

借鑒美國加州法律對於誹謗名人的規定,誹謗構成必須符合以下5個要點:

1 with malice 存在惡意

2 an untrue statement, 不真實的陳述

3 damaging to the plaintiff's reputation, 對原告產生名譽損害

4 made to someone other than the plaintiff (published), 向原告以外的人公開

5 with knowledge of the statement's falsity or failure to use reasonable care to ascertain its truth, 明知陳述虛假或沒有求證真實性

邵小珊這個聲明,明顯就是在否定「惡意」的存在——她只是喝醉了酒,一不小心說了大實話,她也知道這話不該公開說,可是人一喝多了吧,就控制不好自己這張嘴了,絕對不是故意,絕對沒有惡意;因為沒有惡意,所以邵小珊在法律層面不構成誹謗;既然只是無心之失,你范冰冰和趙薇這麼高調的說要告我,反而顯得你們此地無銀、做賊心虛。

但是話說回來,范冰冰和趙薇以「不實言論、虛假信息」為由提出侵權訴訟,邵小珊則有舉證責任證明自己微博所言都是真的——只要開庭,邵小珊必須提出自己言論所基於的事實:哪天、哪裡、怎麼知道的。就針對范冰冰的那條微博來說,即便馮導和王總不出庭作證,邵小珊也必須說明自己是在哪一天的什麼時間段,在什麼地方看到了范冰冰趴馮導大腿、趴王總胸脯的場面;只要當事的三人之中任何一個人能夠公開自己當日的行程與另外兩人不同,三人沒有機會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一起洗腳,邵小珊的微博則不攻自破。

不過,也正是因為輕易就能被戳破,才顯得這個「謊言」太過簡單——邵小珊何必要去撒一個很容易就被拆穿的謊?這反而顯得其微博更具有真實性。

 

事到如今,馮小剛和王中磊並沒有對這件事做出任何回應,到底是真是假,不好說——就「貴圈真亂」的現象來看,它未必完全是假。很多網友說,這個邵小珊估計「趴大腿」、「趴胸脯」的事兒也沒少干,不然怎麼說的有鼻子右眼的,就像現場直播,實在是機關算盡,眼看人家范冰冰趙薇爬上了一線女星,自己還徘徊在18線外無人知曉,內心失衡,乾脆破罐子破摔賭一把,手撕一波看看能不能紅——劉律師著實被廣大網友的智商折服,這個分析,給滿分!

如今,邵小珊的爆料是雲里霧裡看不清,姑且是50%的可信度吧。范冰冰和趙薇可務必要把她告上法院——官司是確認真相的唯一試金石,要是不告,這爆料可就100%坐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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