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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孕婦哭訴遭家暴要跳樓,家暴是犯罪,人人都要管!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8-1-24 11:2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評論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孕婦哭訴遭家暴要跳樓,家暴是犯罪,人人都要管!

/劉龍珠律師


安徽阜陽,一名年輕孕婦欲跳樓輕生。消防和民警接到報警后趕到現場,得知該孕婦19歲就嫁給了丈夫,可是結婚十幾年來一直遭受丈夫的家暴,甚至懷孕時也經常挨打,丈夫還要她跪著,一跪下就開始打她。好在最後消防人員趁其不備,將該孕婦拉下天台,避免了慘劇。

根據孕婦的說辭,她遭受家暴后不是沒有求救,可是丈夫一家人都說「你有本事找誰都解決不了」,就讓她跪著挨丈夫的毆打,即便懷有身孕也照打不誤——求助無門,長期的精神和身體雙重傷害,最終導致這名年輕的孕婦想要用死來解脫。

一、 家暴不是家務事,是犯罪,人人都要管

中國人傳統思維是,兩口子吵架動手都是人家的家務事,外人莫理——但是家暴,不應該成為「家務事」!

好比這起家暴案件,年輕媽媽,又懷二胎,看起來應該是一個很美滿的家庭,可是丈夫不僅毆打妻子,甚至要懷孕的妻子跪在地上挨打,顯然他根本就不愛自己的妻子,毫無疼惜;滿懷委屈的妻子試圖向家人求救,卻被冷漠的家人潑冷水,嘲諷她找誰都無法解決自己被打的事情——身體遭到丈夫的毆打,心頭還被家人捅了一刀,身心雙重傷害,最終讓這名年輕孕婦想要跳樓,一了百了。

好在消防人員及時救下了她,否則一屍兩命,當真是人間慘劇!很多人都覺得,兩口子吵架動手,總有不願意讓外人知道的內情,不要多管閑事——如果夫妻爭吵到要動手殺人呢?如果一方拿著刀追出門要砍人呢?鄰居難道還能事不關己?還能若無其事當作看戲?——「管」不一定是要進到人家屋裡勸架阻攔雙方動手,至少聽到毆打時的慘叫,要多個心眼立刻報警,幫助被家暴者免受更殘酷的暴力。

該孕婦說婆家人都說找誰都解決不了問題,可是她為什麼沒有向自己的娘家人求救?自己的父母不是比公婆更心疼自己?甚至可以向鄰居、居委會甚至窗外樓下路過的陌生人求救,就是不應該默默忍受十幾年的家暴,最終把自己送到六樓樓頂試圖自殺!

一段家庭關係中,夫妻雙方都是平等的,任何理由都不構成動手打人的原因——這名孕婦對於維護自身的意識太薄弱,根本不知道該如何保護自己拜託家庭暴力的困境,以為只要隱忍就能夠繼續把日子過下去,也不敢聲張,怕丟自己面子,更怕丟丈夫面子,到時候自己挨更多的打。


二、 不但家暴犯罪意識要提高,法律更要跟進嚴懲

都說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兩個人的家庭生活,冷暖只有他們自己知道,很多婚姻情感問題都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無法給出標準答案。但是法律,就是避免發生最壞的結果。

假設夫妻一方出軌,被戴了綠帽的一方自然是氣急敗壞,自問誰能做到心平氣和談分手?但是,哪怕對方對婚姻、對感情不忠,甚至像馬蓉對待王寶強一樣,不僅出軌,還捲走了所有的錢,動手就是不對,家暴就是違法。

1、 中國法律

201631日,中國實施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根據第33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34條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這起事件中,沒有證據證明女子是否受重傷或是有明顯傷痕,丈夫要她跪著挨打,更多的是在羞辱她的人格。再者,如果這名孕婦的丈夫毆打導致的傷害在醫學上不構成輕傷,那麼這麼多年的家暴仍舊無法定其罪行,只能給予訓誡,罰款,拘留幾日,也就回家了——中國實施反家暴法是法治的一大進步,但是量刑方面,還是太過寬鬆!

2、 美國加州刑法

 「家暴是犯罪」這個觀念深入每個美國人的心——美國人也不是每個人都家庭婚姻幸福美滿,也有劈腿、出軌各種事件,小兩口氣頭上時恨不得一巴掌拍死對方,但是大多只是想一想,很少有人真的會如此不計法律後果動手——因為他們知道,一旦動手,就會留下犯罪記錄!

California Domestic Violence Penalties & Sentencing

The penalty, punishment and sentencing for crimes under California domestic violence law varies depending on (1) the seriousness of the injuries, if any, and (2) the defendant's criminal record. When such abuse results in physical injury, domestic violence may be filed as a felony.

「Any person convicted of violating this section for acts occurring within seven years of a previous conviction under subdivision (a), or subdivision (d) of Section 243, or Section 243.4, 244, 244.5, or 245, shall be punished by imprisonment in a county jail for not more than one year, or by imprisonment in the state prison for two, four, or five years, or by both imprisonment and a fine of up to ten thousand dollars ($10,000)」PEN 273.5(f)(1). But most counties impose a minimum 30 days jail, even for first-time misdemeanor convictions. And judges almost always require the defendant to attend a 52-week domestic batterers class.

Worst of all, a California domestic violence conviction goes on one's permanent criminal record...and will surface anytime someone does a routine background check. This can make it difficult to gain employment, state licensing and other benefits.

在美國加州,一般情況下,首次家暴者會被處以輕罪,可判30天監禁,並會被法官要求參加為期52周的「家庭暴力法律知識課程」;如果被害者身上有明顯傷痕的,或者是屢次家暴者,則可能處以重罪,最高可獲刑5年並罰款1萬美金。特別糟糕的是,家暴在加州屬於永久犯罪記錄,在個人背景調查中很容易就被看到,同時對其求職、考取各類執照證書也有影響,甚至會影響其他社會福利的享受——所以美劇里,日子過不下去的時候,並不會見到夫妻雙方摔碗砸鍋扇耳光的戲碼,而是兩人分開冷靜,並找到律師開始處理離婚事宜——不是不生彼此的氣,而是法律規定了,不能動手打人,用力推一把都不行。

結為夫妻,要麼好好過日子,過不下去就好聚好散,不要委屈了自己又拖累了別人——何況家暴只有零次或無數次,一旦有了開頭,暴力只會越來越嚴重!要對家庭暴力堅決說不,一旦家暴,立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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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浮平 2018-1-24 14:55
中國家暴立法,誰來監督執法? 無監督就是空法。

拆遷不會不執法,只會過度執法,因為有利益集團和權勢的壓力;家暴呢,who cares 執不執法?probably the lowest priority, 維穩的人手都不夠,還管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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