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劉鑫是共犯,會引渡日本,不死也要終身監禁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7-12-12 10:2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評論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劉鑫是共犯,會引渡日本,不死也要終身監禁

/劉龍珠律師

1211日,江歌被殺案終於開庭審理。第一日是加害人陳世峰主場,各方證據證詞不斷浮出水面,劉鑫在國內面對媒體、面對江歌媽媽痛哭流涕的告白,統統都是謊言。

一、 劉鑫對全世界撒了三個謊

1、 從沒提及,那把刀是你遞的

庭審現場,加害人陳世峰承認恐嚇罪,也承認自己殺人,但否認故意殺人罪,主張殺人未遂——劉律師認為,這個主張可笑之極,人都死了如何「未遂」?主張過失殺人反倒還有些道理。

陳世峰的律師表示,當天陳世峰只帶著一瓶酒去到江歌住所,不是為了殺人,只是喝酒壯膽想要再聊一聊劉鑫的事情,看看是否能再複合。但是劉鑫拒絕見陳世峰,並給門外的江歌遞了一把水果刀說是讓她防身,隨後迅速關上了門。

江歌阻攔陳世峰見劉鑫,兩人起了爭執,隨即發生肢體衝突。在搏鬥中,陳世峰奪走了刀,並意外刺到了江歌脖子上的動脈。陳世峰稱自己害怕賠不起醫藥費,才起了殺心直接把江歌刺死——而屍檢結果也顯示,江歌死因正是第一刀,頸部動脈流血過多致死。

人的自我控制力往往在飲酒後喪失,陳世峰為了壯膽求複合喝了一整瓶酒,情緒波動極大,加上劉鑫閉門不見,江歌門口阻撓,從而喪心病狂的直接奪刀捅死了江歌——如果劉鑫沒有遞刀,江歌與陳世峰的肢體衝突最多不過是幾塊淤青,幾處抓痕,可如今,一把水果刀,把毫無干係的江歌捅死了。

2、 刀都遞了,居然說不知道門外是誰

劉鑫在國內面對媒體採訪時說,事發時她不知道門外是誰,所以沒敢出門,她沒有想到兇手是自己的前男友,如果當時知道,她拚死都會出去的——當時江歌與陳世峰用漢語爭執,隔壁日本鄰居都聽到了他們的爭吵,只是聽不懂他們爭吵的內容,一門之隔的劉鑫還能聽不到?況且刀都遞到了江歌的手上了,居然能口口聲聲說不知道門口是誰?

3、 堅決否認,警察錄音卻證明鎖門

劉鑫面對警察,面對媒體,甚至面對江歌媽媽都信誓旦旦痛哭流涕道:「我沒有鎖門,真的沒有!」然而,11日日本警方提供了一段報警錄音,清晰地錄下了劉鑫的一句話:「把門鎖了,你不要再罵了。」而陳世峰的律師說,江歌在打鬥中多次用肘部按門鈴,但是劉鑫都沒有給江歌開門。最終,江歌活生生被怕賠醫藥費的陳世峰捅了十幾刀,被自己的「好閨蜜」活生生鎖在門外流血過多而死。

二、劉鑫鎖門堵死逃生路,構成殺人

據悉,13日劉鑫將出庭作證。撒了這麼多謊的劉鑫,讓她出庭作證,究竟是利是弊,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就目前證據來看,劉鑫絕對是殺死江歌的共犯,並且應當以主犯論處!

1、 鎖門堵死江歌唯一逃生之路

從陳世峰提供的證詞來看,劉鑫是知道來者何人且清楚陳世峰前來尋找的人是自己而不是江歌。為了躲開前男友,劉鑫進入公寓后再沒有出來,留下江歌在外交涉。從周圍鄰居和劉鑫自己的證詞看來,她聽到外面有爭吵打鬥聲,也聽到江歌被刺時的慘叫;陳世峰的證詞證明江歌多次按門鈴示意劉鑫,但劉鑫反鎖大門拒絕施救。

劉鑫遞刀的初衷是希望江歌用來防衛,可最終被奪走成為殺死江歌的兇器;劉鑫的鎖門行為,直接導致江歌無路可逃,造成她必死無疑的結果。而陳世峰到底是怎樣的一個前男友,使得劉鑫需要讓閨蜜拿刀防衛?顯然劉鑫知道陳世峰有可能施暴,同時也知道與他正面交涉有危險,這個危險大到必須用刀才能防衛——如果劉鑫不讓江歌出去交涉,任由陳世峰在門外,根本就不需要「防衛「,江歌根本是被自己的「好閨蜜」親手送上了死路!

在狹小的空間里,公寓門是江歌唯一的逃生路,如果劉鑫能夠開門讓江歌進來,或許江歌能夠躲開致命的第一刀,僅僅是被刀割傷;又或許及時報警叫救護車,江歌不至於失血過多死亡……

劉鑫不該被列為「受害人」,她明明就是另一個兇手,正是因為她的鎖門行為,斷了江歌的逃生路,殺死了江歌!如同劉龍珠律師之前所說,劉鑫應當以故意殺人論處!特別是站在美國律師的角度來看,劉鑫的行為構成與陳世峰殺人罪共犯,兩人理應罪責一致!

2、 會引渡日本,不死也要終身監禁

雖然中日兩國的《罪犯引渡條約》至今還在談判中,尚未落實,但「引渡刑事犯,政治犯不引渡」已經是各國認可遵守的國際慣例;同時,20171月,中國曾將一名涉嫌搶劫殺人的日裔巴西籍女子,從拘押地中國移交到日本——有法可依,有例可循,劉鑫應當被移送日本,依法起訴。由於日本的死刑適用及其嚴格,是法律界公認的「類廢除死刑」國家,因此,無論是陳世峰還是劉鑫,被判死刑的概率都不算太高,但是,終身監禁是必須的。

劉鑫親手把閨蜜推上死路,一輩子的鐵窗生涯都彌補不了她對江歌一家的傷害,但是卻可以避免更多的「江歌」受到傷害。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2

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2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15925loon 2017-12-13 05:11
I don't think China will extradite its owner citizen to another country.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3-29 19:56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