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綱意圖剝奪徒弟曹雲金藝名 涉嫌違法
文 / 劉龍珠律師
8月31
日,郭德綱高調發布德雲社家譜,本應該用以宣傳德雲社規模喜人,傳承有序的微博,卻以「另有曾用雲字藝名者二人,欺天滅租悖逆人倫,逢難變節賣師求榮,惡言構陷意狠心毒,似此寡廉鮮恥令人髮指,為警效尤,奪回藝名逐出師門」等激憤之語,反覆強調曹雲金的背叛和自己奪其名的懲罰,使曹雲金再次被置於輿論的風口浪尖。
9月5日,曹雲金終於發聲,澄清自己的名字為德雲社創始人張文順的所定,暗示郭德綱假充元老,濫用師權。曹雲金同時以張先生手使名章的照片證明兩人私交篤深,聲稱「曹雲金這個名字,我會一直用下去,此生不改。」
那麼師傅郭德綱真的有權收回曹雲金的藝名嗎?
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在這裡姓名並不只是公民在戶籍機關正式登記的姓名,這條法律要保護的客體也並不是名字,而是每個自然人對自己人格的文字標識的專有權。通俗的說,無論「曹雲金」是他的真名還是藝名,都作為他本人認可的個人標識,受姓名權保障。曹雲金有權禁止任何人干涉他使用或更改此藝名的權利。也就是說,不僅和取這個名字沒有關係的郭德綱,還是贈這個名字的張文順先生,都不允許以任何形式妨礙曹雲金使用自己的名字。
結合《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相關司法解釋,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此外,法院還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其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在內的賠償責任。
郭德綱向曹雲金喊話奪回藝名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對曹雲金使用姓名權的干涉和侵害,違反了民法,郭德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加之,郭德綱利用自己作為公眾人物的影響力,公開侵犯曹雲金的權利,引得一群「鋼絲」在曹雲金的微博評論中要求他交出名字,對曹雲金帶來了精神傷害。因此,曹雲金完全可以侵犯自己的姓名權為由起訴郭德綱,要求法院責令郭德綱停止奪回名字的侵害、恢復自己的名譽、消除不利影響、公開賠禮道歉。鑒於曹雲金在微博上被逼的發出洋洋洒洒六千字的反駁,甚至以《是時候了,該做了結了》為題,可見著實深受刺激,才做出一副同歸於盡的架勢,明顯受到嚴重的精神傷害。因而,我劉龍珠律師建議曹雲金向法官提交自己受到了嚴重的精神損害的證據,法院很有可能會支持此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曹雲金三字中,既然金才是兩方爭奪的焦點,雲的存留只是雙方博弈的籌碼。那經此一訴,「曹雲金」的這個人的含金量自然隨著官司的發酵,呈幾何倍數增長。到那時候,「曹雲金」變成「曹多金」,少個雲字我想也應該不會介意的。
中國一直以來就有在家族內部按字輩取名的傳統。在古代中國,一個宗族為了鞏固越來越繁盛的家庭成員間的聯繫,往往用字輩的方式取名,同輩用同一字來表明世系次第。由於字輩擁有這種分尊卑、別長幼的功能,所以也看重尊卑之別、長幼之序的戲曲行業便借鑒了這種方式,為收入門下弟子取藝名。郭德綱本人也有藝名郭增福,是師傅金文聲按照徒弟們的排序起的名字,屬於增字輩。可惜有增幅的名,卻不幹福增的事。
既然郭德綱這麼能耐,不是自己起的名字也要收回。那我劉龍珠律師是不是也能大言不慚地剝奪您郭德綱的名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