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雷洋案留給我們的思考和啟迪

作者:休里  於 2016-5-23 03:3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評論與批判|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3評論

關鍵詞:雷洋, 法律

    雷洋案已過去了半個月,網上仍在喋喋不休地討論著:嫖娼,拒捕,死亡,暴力執法,揭露真相。人命關天,如此重大的事件為什麼掀不起大浪?主要還是中國的傳統道德觀統治著我們的頭腦,左右著我們判斷是非的能力。對與錯的鑒定,文明與野蠻的衡量都離不開人們所處環境的影響,也就造成了各國的法律和制度上的差異。關於警方暴力執法問題,各國都有,大陸也不例外。個人的不檢點行為沖淡了人們對警方暴力執法的罪行,美國近幾年發生的警察槍殺非裔事件,陪審團都判無罪,充分說明了在陪審團成員中普遍存在種族歧視意識,可見維護自身形象對本種本族,乃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我們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雷洋案是冤案無疑,雷洋罪不致死,肇事者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我想,這不僅僅是我個人的想法,也應該是絕大多數人的看法。
    起先我對此事並不關心,為什麼?是受到雷洋「嫖娼」罪名的影響,對他嫖娼,拒捕,跳車逃跑等過激行為不理解。自從網友貼出雷洋照片和詩文後,我莫名其妙地對他產生了一種惺惺相惜的感覺,才匆匆上網查看雷洋案的來龍去脈。
    我看了三段視頻,一段是涉案便衣警察的口述錄像,一段是涉案足療女的供詞錄像,還有一段是雷洋妻子的口述錄像。我認為,直接當事人的供詞是第一手材料,其他的就不用看了。至於那些跟帖評論,省了吧。
    警方:據涉案民警自己說,他在執行抓捕行動中,在足療店門口發現雷洋神色慌張,憑自己多年的辦案經驗,感覺雷洋有問題。上前盤問,雷洋不配合警方調查,逃跑。於是就發生了抓捕和拒捕的行為,雙方扭在一起,多次倒地。在押解途中雷洋跳車逃跑,再次被抓回。兩次肢體糾纏(或打鬥)的時間共達半小時以上。后發現雷洋命危,送醫后不治身亡。由於雷洋的錢包和手機在扭斗中遺失,警方無法聯繫雷洋家人。后從現場尋回,才聯繫到雷洋家人。
    足療女:在足療的過程中,足療女幫助雷洋「打飛機」。完事後,雷洋問足療女有無後門,他想從後門走。足療女回答有,但沒讓雷洋從後門走。雷洋是從前門離開的,遇上便衣警察后,於是就發生了慘案。
    雷洋妻子:當晚八點半到九點,雷洋的岳父催促雷洋去機場接親人,飛機在十一點半到達。晚上十一點左右,接到親人從機場打來的電話,沒見到雷洋。後來家人一直撥打雷洋的電話,但電話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的狀態。直到第二天凌晨一點,電話才被接通。當雷洋妻子和雷洋岳父趕到醫院時,發現雷洋早已死亡。
    假設以上三段視頻的主人說的都是實話,案件變得簡單明了,按法律的程序辦,該負責的就要負責。雷洋案雖由嫖娼案引起,但雷洋之死與嫖娼案無關,與警方執法行為有關。警方暴力執法的程度有無過當的行為是關鍵,在「故意殺人罪」和「過失致死罪」兩者在量刑上相差甚遠,「酷刑致死」和「正當執法」更有著天壤之別。
    假設三段視頻的當事人都在撒謊。那個警察怕坐牢,一定為這人命案極力推脫責任。那位足療女,一個四,五十多歲的老醜女人,而雷洋才二十幾歲,怎會對這種女人感興趣?性無能,打什麼飛機?除非飢不擇食。
    即使警方涉案人員可以逃脫法律懲罰,作為雷洋的妻子也要對相關政府部門提出民事賠償要求,讓我們一起等待案件的事實真相和案件的處理結果吧。
    雷洋案給我們的啟示:
    1)雷洋是個有體面的人,假如嫖娼證據確鑿,行政拘留的懲罰是必然,一旦傳出去,對自己的工作和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雷洋不應該去那種骯髒的地方。
    2)不是每個從足療場所出來的人都是嫖客,懷疑不等於確認,雷洋有權拒絕回答警方的提問,可以拒捕。說明官吏欺壓百姓的風氣仍在。
    3)當警方向雷洋提出詢問時,雷洋有義務配合警方調查,包括回足療店與足療女對證,不應採取逃跑行為。要培養良好的社會道德風範,加強自身的公民意識。
    4)即使雷洋不配合警方並逃跑,警方不能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追捕雷洋,在涉及到人身自由的問題。保障人權事關重要,尊重個人隱私。
    5)生命與面子哪個重要?士可殺不可辱;退一步海闊天空。培養正確的人生觀,堅持良好的生活習慣是上策。清白可以證明,污點可以洗刷,沒必要拚死頑抗,不值。
    辦案民警在無任何證據可以證明雷洋犯法的情況下,只憑主觀意斷來拘捕嫌疑人是嚴重違法侵權行為,如是誤抓,受害者可以起訴涉案民警及其有關部門甚至政府,追查他們的層層責任,索取賠償。但現實是殘酷的:雷洋死了,涉案民警沒有受到任何處罰,連停職審查的慣例也沒有執行,理由是,根據後來收集的證據證明:雷洋確實嫖娼了。(先抓人,后取證,荒唐!)在攝影機下,他可以冠冕堂皇地穿著警服,可以振振有詞地回答記者提出的問題;在他的話語中,聽不到一點表示歉意辭彙;在他的臉上,看不出一絲表示愧疚的表情。即使是鐵石心腸的人,由於自己的過錯而導致對方失去生命,都會感到痛心和不安,他怎會無動於衷?民警,人民的警察的簡稱,是群眾的保護神,竟然草菅人命,他玷污了這個光輝的稱號。不嚴懲肇事者,天理難容!
    雷洋案再次證明:法律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基石,它不是上帝給予的,也不是前輩給我們留下的,更不是所謂「衣食父母」的政府施捨的。它,得靠我們自己去建立,去維護,去不斷更新。假如我們遇事只考慮自己的得失,不顧他人的利益,就不可能做到人人平等,就不可能建立一個和諧的社會。在這種環境下生活的人們,相爭相殘,安全感又從何來?法制,人治;民主,專制。選擇權在自己手中,作繭自縛還是解放自己,好自為之吧。
    最後祝福我們偉大的祖國:明天更美好。

休里
May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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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3 個評論)

回復 Polar_bear 2016-5-23 10:00
不容易啊。
回復 山東貓 2016-5-23 18:10
感覺文筆不錯,可保持交流,問好!
回復 休里 2016-5-23 18:31
Polar_bear: 不容易啊。
是嗎?
回復 休里 2016-5-23 18:32
山東貓: 感覺文筆不錯,可保持交流,問好!
謝謝來訪。
回復 Rolly 2016-5-23 20:24
雷洋案件中,先抓人,后取證, 很可能是被嫖娼了!也許是雷洋路過足療店正巧遇上便衣警察在行動,而被詢問時併發生口角而被抓呢?
回復 新手登陸 2016-5-23 21:38
抓現行的案子哪一個不是先抓人後取證?
回復 dangerous 2016-5-23 22:57
抓賭抓嫖這種現行向來都是現場直接抓人,美國警察的做法也一樣,不知道要怎樣先取證?
回復 寂禪 2016-5-24 00:53
對這個案子任何細節的分析都是徒勞的。問題的關鍵是執法部門缺乏公權力,任何人都可以用自己推理的「細節」來「還原」「事實」!這個案子要在美國當事人就是白死!別忘了沒事到那兒幹什麼?警察到那兒抓嫖有什麼不正常嗎?你如果清白無辜有什麼好抗拒的?你一研究生學歷如果沒幹那事,你怕什麼?這是需要物證的呀,沒有物證是沒有辦法定你罪的。所以,要判這個案原本沒有太大的問題,人死了才是問題。

所以,根本問題還是在中國法治沒人當回事,事實沒有人尊重,出了一件悲劇事件什麼人都可以當法官,媒體尤其如此。一個科盲的小崔就可以煽起全民對科學的痛毆,讓上億科研經費得到的成果束之高閣,這才是中國的悲哀所在。
回復 Crossing 2016-5-24 02:08
警察明知那是妓院而不申請取締,是犯法。
警察不知道那是妓院而隨機埋伏,也是犯法。

實際上,警察明知那是妓院,不取締,不停的抓嫖創收,才是真實的世界。
回復 休里 2016-5-24 03:23
Rolly: 雷洋案件中,先抓人,后取證, 很可能是被嫖娼了!也許是雷洋路過足療店正巧遇上便衣警察在行動,而被詢問時併發生口角而被抓呢?
你的意思是那個被逮捕的足療女作了假供,雷洋沒有嫖娼?
回復 休里 2016-5-24 03:25
新手登陸: 抓現行的案子哪一個不是先抓人後取證?
先抓人,后取證是文革時期的做法。隨便抓人,要嫌疑犯自己提供證據來洗脫自己。慘!
回復 休里 2016-5-24 03:26
dangerous: 抓賭抓嫖這種現行向來都是現場直接抓人,美國警察的做法也一樣,不知道要怎樣先取證?
抓現行,人贓俱獲。當然好
回復 新手登陸 2016-5-24 03:28
那美國警察也受文革影響了?哪一個美國警察抓現行不是先抓人後取證?
回復 休里 2016-5-24 03:29
Crossing: 警察明知那是妓院而不申請取締,是犯法。
警察不知道那是妓院而隨機埋伏,也是犯法。

實際上,警察明知那是妓院,不取締,不停的抓嫖創收,才是真實的世界。
歡迎深入探討,年輕人難免犯錯,改了就好,不必頑抗而丟掉性命。
回復 休里 2016-5-24 03:31
Crossing: 警察明知那是妓院而不申請取締,是犯法。
警察不知道那是妓院而隨機埋伏,也是犯法。

實際上,警察明知那是妓院,不取締,不停的抓嫖創收,才是真實的世界。
鳥盡弓藏,警察沒事幹就要調職了。嘴上不說,心裡明白。
回復 世界好華人 2016-5-24 03:46
dangerous: 抓賭抓嫖這種現行向來都是現場直接抓人,美國警察的做法也一樣,不知道要怎樣先取證?
在這個世界上有一種東西,它的名字叫:攝像機!你可以把它拿在手上,也可以把它掛上胸前,甚至可以像眼鏡一樣戴著它。它可以幫助你在抓賭抓嫖時,現場記錄下你所看見的一切違法行為。當法律需要它的時候,你可以把它交給法庭作為呈堂證供。
回復 junyan2000 2016-5-24 09:36
這人從妓院出來,警察不過想了解一下情況。他一逃,證人變嫌犯,問話變成逮捕,再一扭打,逮捕變拒捕,打死活該。哪點過分了?走到哪裡都是這個理,特別在美國。
回復 休里 2016-5-24 17:44
世界好華人: 在這個世界上有一種東西,它的名字叫:攝像機!你可以把它拿在手上,也可以把它掛上胸前,甚至可以像眼鏡一樣戴著它。它可以幫助你在抓賭抓嫖時,現場記錄下你所
現場抓人就是現場取證,警察科技有人強東西時,自己就是證人。如今人人有手機,手機有攝像功能。
回復 休里 2016-5-24 17:51
junyan2000: 這人從妓院出來,警察不過想了解一下情況。他一逃,證人變嫌犯,問話變成逮捕,再一扭打,逮捕變拒捕,打死活該。哪點過分了?走到哪裡都是這個理,特別在美國。
說到底,還是做賊心虛。美國的法律是尊重個人自由的,但起訴警察的過分執法行為的成本太高,很多時候就忍了。假如你閑得無聊,可以對任何違法或不良的現象提出控告,包括警察,鄰居。刑事和民事。
回復 Rolly 2016-5-24 20:17
休里: 你的意思是那個被逮捕的足療女作了假供,雷洋沒有嫖娼?
哈哈, 很難說清楚!雷洋的死就像是「先有雞呢還是先有蛋的問題」, 等弄明白后它已成為歷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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