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這教授將賣淫女按「賣×」 「賣肉」 「賣俏」 「賣騷」作為等級區分
有北京高等學府的教授,從南到北走到中國各地的『紅燈區』,深入調查研究,親身探討,然後著書立說。
教授提出了研究成果,當前活躍在中國大地上的賣淫女分為由高到低的七個層次。
七個層次處於頂端的是「二奶」階層;第二層是「包婆」或者稱之為「包娼」或「包嫖」;第三層是「三廳」(歌廳、舞廳、餐廳)里的三陪女;第四層是「叮咚小姐」(相對固定地住在一個賓館,通過電話拉客,如果男人有意向,她們就「叮咚」一聲按一下門鈴,進去當場成交);第五層是「髮廊妹」或「按摩女」;第六層是「街女」或「街妹」;第七層是「下工棚」或「住工棚」的女人,主要與外來民工進行交易。
這教授表示,這高級理論的『七個層次』中的層次的區分是根據賣淫女是「賣×」、「賣肉」、「賣俏」、「賣騷」的不同特點來劃分的。
「賣×」、「賣肉」、「賣俏」、「賣騷」的其中還有等級。
教授表示,這是引用了民間的說法,第七、六層是「賣×」,第五、四層是「賣肉」,第三、二層是「賣俏」,第一層是「賣騷」,而所有這些都可以叫做「賣身」。
教授的「賣×」、「賣肉」、「賣俏」、「賣騷」論,其中「賣×」中的×,大概因為保持文人的儒雅,因此打了啞謎。要說明問題,那我們幫他講清楚,這「賣×」,就是中國人常說的「賣屄」。
中國的妓女的等級劃分是自古已有之,從來沒有按「賣屄」、「賣肉」、「賣俏」、「賣騷」來劃分的。
我們不同意這位教授的創新的等級劃分法。
要根據「賣屄」、「賣肉」、「賣俏」、「賣騷」來劃分,那麼教授通過研究,能夠肯定「賣屄」的不賣肉, 「賣肉」的不賣俏, 「賣俏」的不賣騷嗎。
其實「賣屄」、「賣肉」、「賣俏」、「賣騷」都是相互關聯,賣淫就是「賣屄」、「賣肉」、「賣俏」、「賣騷」的相互結合的行為。
一個賣淫女與嫖客的性交易中,這「賣屄」、「賣肉」、「賣俏」、「賣騷」的發揮主次,這主要決定因素是時間與環境。
一個最底層的賣淫女,如教授所定的最底層的「街女」、「街妹」、「下工棚」或「住工棚」的女人,她們與嫖客的性交易中難道就不存在 「肉」 「俏」 「騷」了,難道只有一隻『屄』了。
被教授評為最高級的賣淫女「二奶」,這些「二奶」的主顧,難道只要「二奶」提供「俏」 和「騷」嗎。這些主顧在欣賞了「二奶」的「俏」和 「騷」后,真正的目的還是要佔有「二奶」的身體,這離得開「賣屄」和「賣肉」嗎。
當然,不同的賣淫女,賣淫女在不同的場合,「賣屄」、「賣肉」、「賣俏」、「賣騷」的主次和所佔時間是有不同。「二奶」有時間發揮「俏」 和「騷」。「街女」在街道的環境里, 「賣肉」、 「賣騷」是主要手段。 嫖 「下工棚」或「住工棚」的女人的民工往往是憋不住了,時間也有限,所以女人以「賣屄」為主要了。
賣淫這個行業,古今中外皆為一理,也劃分三六九等。賣淫者為賺錢付出的是肉體和靈魂。從中國古代的妓院開始,就有很多的講究。
賣淫女的等級,從古代開始,就以不同的地區,不同的收費,不同的嫖客,不同的服務環境來劃分。。
就像吃飯的地方,有高級旋轉餐廳,也有街頭大排檔。有錢的去吃色香味美的,沒錢的就湊合著滿足下口腹之慾。嫖客也是如此,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賣淫女,這就是等級。
看看過去的妓女的等級是以什麼來劃分。
最高級書寓,早期書寓有嚴格的規則,進書場的娼妓須得有名師指點過方可掛牌,至少也須能唱上幾本傳奇的方可。書寓的娼妓號稱只賣藝而不賣身,除了說書彈唱,便是陪酒。陪酒時可與客人親近些,但喝完酒便須與客人保持一尺以上的距離,以示尊嚴。書寓的收入除書場的包酬外,一場書得大洋一元。書寓有時也出門陪酒,名曰出堂拆或出堂差。早期的書寓不賣淫則已,一旦賣淫,其身價高昂,遠非一般商人可以承擔得了的。這隻要從她們的穿戴和飲食起居上看便可見一斑。有些名妓手中一支鴉片槍,就價值千把元大洋。由於以上原因,當時書寓中的娼妓人數是很少的,主要是蘇、常、吳、揚籍,前去問津的也只是一些達官顯貴和他們的子弟而已。
次之長三,長三妓女和書寓一樣,亦標榜著賣藝不賣身,明裡不收過夜費,實際上仍是賣淫的。她們往往以添置衣飾、傢具等名目向嫖客索取費用,加上賞錢和點唱費等等,數目也很可觀。一般赴長三妓院一次,至少也要花去三五十元。長三妓院里除了娼妓外,還有鴇母、司帳、跑街、廚司、車夫、娘姨、大姐、打底娘姨、打底大姐等,其中鴇母是妓院中最高權力者。長三中也有自願進妓院寄賣的娼妓和將身子押入妓院的娼妓。
下檔的幺二,上海灘上還有一種被人們視為下等娼妓的「幺二」妓院。幺二的得名也同長三一樣,因其最早在同治年間的收費規定茶圍取資一千文,侑酒取資二千文,數目與骨牌中的三點相似的緣故。幺二的勢力在初創期時與長三不分上下,但由於居處、穿著和習慣遠遠不及長三,所以勢力日減,后又受到下等娼妓如野雞、台基等的衝擊,身價日落,終於只能接納店夥計和工廠工人進院而淪為下等娼妓。
不入流的台基,所謂台基實際上只需租一間房間,招幾名願來這個場所的女子便可開張營業。來台基的女子,多半是為與男子相愛而無法同居而煩惱的,台基中之上等者介紹一個女子收費銀洋10元至15元;中下等者只收5-8元。所收費用台基主人取1/3,其餘歸台基女子。
最底層的野雞,所謂野雞,實際上是以棲止無定的飛鳥為比喻的。隨著十里洋場的畸形繁榮,上海的野雞人數1918年達到6000人以上。其勢力範圍冠上海灘娼妓之首。
野雞被視作道地的下等娼妓,操這種生涯的娼妓,生活之苦是難以想像的。她們白天在茶樓賣笑,夜裡在街上拉客,不論夏日炎炎還是寒風凜冽,天天如此。往往是一個娼妓帶一二個娘姨,從夜裡八九點鐘開始,三五一群,八九一陣地在街頭伺機行事。
這樣的等級不是非常清楚。
新的理論是否符合實際情況,這是最基本的檢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