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來,有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調整(一般簡稱「公務員調薪」)的新聞或傳言時有出現,成為一個備受矚目的熱門話題。
從制定公務員基本工資調整等三個實施方案,到完成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的准備工作,再到工資調整全部落實到位,各地區和相關部門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快速高效地做了大量工作。此次調薪的一個突出特點是,調薪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步推進,面臨的情況比簡單調整工資標准更復雜,各地區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和增加工資等要進行調研測算,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因此從工資調整實施方案出台,到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拿到按新標准發放的工資,客觀上需要一定的時間。和其他很多改革一樣,機關事業單位調薪也不可能一夜之間完成,人們對此應當懷有平常心。
這次調薪的另一個特點是,調整主要向基層公務員傾斜,通過對財政供養人員工資的正常分配調整,逐步改變長期以來基層公務員收入偏低的局面。應該說,此次調薪的增資幅度並不高,按全國平均水平計算,月人均實際增加300元左右,但對一些地方收入偏低的基層公務員來說,這種傾斜是十分及時而且大有必要的,這也為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使基層公務員的收入隨著經濟發展不斷提高,打下了良好的基礎。針對有的基層公務員擔心調整后工資「不升反降」的問題,人社部已要求地方政府採取相應措施,避免因「按統一標准增加工資較少、按規定基數個人繳費較多」而出現「不漲工資」的情形。有了這個保障,基層公務員對於自己實際漲薪的「錢景」大可放心。
從世界范圍看,一個國家公務員群體的工資水平,與這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其他社會群體的工資水平都有著內在的關聯。我國公務員的工資依法由國家財政予以保障,公務員的工資水平與社會平均工資水平要保持基本的適應度,所以,這次公務員調薪並非「單兵突進」,而是社會工資水平整體性調整的一部分。截至2014年年末,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36390元,與2013年的32706元相比,增加了3684元,增長11.3%;外出農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為2864元,比上年提高255元,增長9.8%。從2004年至今,全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連續11次上調,由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增長了兩倍多。公務員調薪與社會工資水平整體性調整保持大體一致,體現了全體社會成員共同分擔改革成本、公平分享改革成果的原則,有利於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社會輿論都懷有平常心,能夠從協同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的高度,充分認識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調整的意義,這次改革就成功了一大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