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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與精神

作者:尹勝  於 2015-12-20 20:3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文論|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評論

 
體制是人類社會的組織組成形式,其構建的核心是人,作用也在於人,所以一種社會體制往往也可以說成是一種集體意志的體現。集體意志,這也正是文化性質的意義。如果這個社會是病態的,那麼這個體制一定也是畸形和扭曲的,而組成和決定這個社會體制存在的人,也就是社會細胞,一定也是存在著某些病變的。

正如社會契約,其根本的保障並不是契約的本身,而是關涉到人格精神意志與思想道德認識。因為契約是一個抽象的理念,表現出來是一紙文書,而精神卻歸於具體的人去確立、推動和遵循。假設一份合同書看上去完美無缺,而一方或多方不去遵循,那麼它將變成一紙空文,毫無意義可言。因為這個契約只有表面的形式,並無絲毫的精神可言,所以只能成為一張廢紙。

那什麼是契約精神呢?其實就是誠實守信,遵守契約的一種責任與意志。無論是誠實還是守信,這都是人格意義上的一種精神,這是確立契約最為根本的保障,否則,契約就不可能存在,或說將淪入空泛的形式主義。

而一個人的人格是靠什麼養成的呢?有接受教育的,有傳統養成的,也有社會影響的,包括所接受的宗教教義,這都是文化範疇的。文化的來源恰恰是信仰,信仰並不等同於宗教,宗教事實上是一種文化,或者是類信仰或近信仰的文化。而信仰則是一種純粹的精神,因為它產生意志和智慧,同時衍生出文化。

契約嚴格說是不能完全靠法律去保障的,因為法律本身也是一種契約,用一種契約去保障另一種契約,好比是用貸款去還貸款一般,這僅是不得已的一種方法,而不能解決根本。保障契約的根本是確立和遵循契約的人的精神和良知,而這種精神又離不開誠信的傳統,真誠的教育,良好的社會環境,以及其宗教和信仰。

就中國現實而言,無論是傳統、教育、社會環境,宗教和信仰,都是畸形的,不存在任何誠信基礎的。所以,從根本上說,也是沒有什麼契約精神可言的。因此,憲法可以被強權踐踏,社會處處充滿了欺瞞與不信任。政黨可以篡改歷史掩蓋真相,新聞媒體和學者可以公然昧著良心撒謊騙人,所有行業都在弄虛做假,人人相欺,人人相騙......所謂的契約,都只是一張華而不實的空文廢紙,大家只信眼前利益,而無視其他一切!就此,中國人的互害也就成了一種必然,究其原因最終還是人格精神問題。而人格精神問題恰恰就是文化問題,傳統問題,社會體制及環境問題......最終歸結到底,又是信仰的問題。

我之所以對中國社會常抱以絕望悲觀的態度,不是因為單一對社會現象的不滿,而因為這無比清晰的邏輯之下,通向的是一個信仰與靈魂完全荒蕪的民族,並且無幾人覺醒,只有盲目情緒所宣洩的仇恨與憤怒。

2015年12月20

作者微信:yinsheng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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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十路 2015-12-21 00:18
問題的本質在於政治統治一切。 政治本只是人類社會生存的一部分,在一定範圍內管理運作,當其過分滲透控制到哲學,信仰,教育,科學,法律,經濟,商業,文化,軍事,藝術等各個領域之後就擴大了少數人的個性在多數人的共性空間的作用,以主觀代替客觀規律,以變幻無常代替規則的相對穩定,最終由外在的秩序內在的混亂轉變為內在外在都趨向混亂,也包括你所說的信而不實,契而無約。
回復 CQ1203 2015-12-21 12:42
尹先生的收尾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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