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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志義:中國應不應出兵伊拉克?

作者:qwe2012  於 2014-9-11 11:3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政治|通用分類:政經軍事|已有1評論

關鍵詞:伊拉克戰爭, 伊拉克政府, 中國人, 中國企業, 美國政府

胥志義:中國應不應出兵伊拉克?

一,資源成為商品並不是一種國家利益

最近,美國政府再次出兵伊拉克,轟炸伊拉克極端暴力組織ISIS。世界上有中國應出兵的輿論。 美國《富比世》網站刊出「如果要轟炸伊拉克,難道不應是中共」的文章給出了理由:美國在波斯灣地區並無太多經濟利益,反觀中國平均每天從伊國進口150萬桶原油,如果供油中斷,「日子會很難過」。 因為伊拉克戰爭結束迄今,伊拉克政府曾經進行4輪石油投資招標,中國斬獲不少,堪稱是伊拉克戰爭的最大贏家。 所以,「美國應讓中共派出自己海軍進入險境,畢竟中共在伊拉克利益遠比美國多。」

但「中國從伊進口石油,中國在伊有利益,中國應出兵」,這一理由並不貼切。因為當石油成為一種商品時,石油並不是一種國家利益。

A,中國在伊拉克的石油企業開採的原油,是為了拿到市場上出賣,與世界上所有的石油企業一樣,並不只是為了中國需石油。在全球化背景下,石油作為商品可以在全球範圍流動,流動會帶來均價。因而任何一個國家購買的石油,都是世界市場上的石油。即便中國企業開採的原油拿回中國進入中國市場,中國人買的石油產品仍是世界市場上的石油產品,因中國市場已融入世界市場。所以價格不會低,卻也不會高。總會和世界市場石油產品價格大體一致。

B,中國雖然從伊每天進口150萬桶原油,即便中斷進口,日子也不會「很難過」,因為中國可以從其它地方進口原油,即從世界市場購買石油。這世界上並不是只有伊拉克才有石油。任何一個國家的產品包括資源產品,不管因何種原因減少出口,只要這種產品其它國家有,就不會對進口國構成威脅。即便某種自然資源只有這一個國家才有,她不出口,影響的也是世界上的所有國家,而不是某一特定國家。

C,伊拉克是石油出口大國,石油出口減少,會帶來世界範圍石油產品價格上漲,由石油產品價格上漲帶來的對經濟的影響,並不只是中國,也包括世界上的其它國家。有這樣一種流行的觀點,說自然資源日益稀缺,為了爭奪自然資源,這個世界必然爆發戰爭。其實在全球化背景下,當資源成為一種商品並在全球範圍流動時,既可實行資源的全球共享,自然資源的稀缺通過市場也會轉變為全球的稀缺,而不是那一個國家的稀缺。所以並不必然發生戰爭。

經濟發展其中就包含有自然資源的開採和利用,因而必然使開採的資源產品成為一種商品。商品表現出來的是一種買和賣的關係,買賣雙方當然有利益對抗的一面,如價格,討價還價正是這一對抗過程。卻也有相互依存的一面,賣方要獲得利益,必須有人買,買方要獲得產品,必須有人賣。自由公平和非強制暴力是買賣雙方的共同要求,商品本身卻不是買方或賣方的利益。所以,當自然資源通過市場成為一種商品時,自然資源並不是一種國家利益。

二,秩序是全球化的必然要求

那麼,中國應不應出兵?

2012年,我寫過一篇文章,說美國出兵伊拉克不是為了石油,只要遵循市場原則而不是強盜原則,美國佔領了伊拉克,美國人也得不到石油利益。因為美國即便獲得伊拉克石油。石油產品在美國供應很充足,價格很低,那全世界的炒家一定會雲集美國,不把美國的石油產品價格炒成與世界市場價格相同,決不會罷休。美國人得不到好處。經濟全球化使美國無法單獨獲得石油利益或因石油短缺單獨受到損害。於是有人在我的帖子後跟帖,美國不是為了石油,那是為了什麼?

這一問問得好。當時我的回答是為了一種公正秩序,但未作深入解釋。公正秩序並不是一種具體的利益,而是一種價值理念。即人權,自由,平等。卻與世界上每一企業和個體,包括美國企業和個體的利益相關。全球化帶來商品資本技術和勞力在全球的流動,必然要求世界上每一個角落的市場都是公平和自由的。國家作為一種保護社會個體,維護經濟秩序的力量,在全球化背景下,其職能必然延伸至世界各地。

公正秩序首先要清除暴力對人的侵害。如果存在暴力和強制,那裡還有什麼公正秩序?ISIS是暴力組織,基地組織也是一種暴力組織,更不用說索馬利亞海盜這樣的土匪了。在全球化背景下,不管是美國的國民和企業,還是中國的國民和企業,都可能受到其暴力侵害。保護國民,清除暴力,是國家武力存在的主要理由。當國民活動延伸至世界各地時,理論上這種保護也應延伸至世界各地。但這個世界劃分為多個國家,「鐵路警察,各管一段」,我的地盤只能由我來管,此即所謂的主權。所以國家保護國民在他國的安全,不一定出兵,卻一定會要求當地國家機器負責起保護人權的職責。當某個國家處於混亂之中,國家無法履行這一義務(如索馬利亞),或暴力組織力量十分強大,國家難以與其對抗(如目前的伊拉克),或國家本身就是侵害人權的暴力集團(如過去的阿富汗),當然可以出兵。這種出兵,一不是侵略,二不是干涉他國內政。而是為了清除暴力強制對人權的侵害。所以美國應出兵,中國也應出兵。美國不能因其在伊拉克沒有石油企業而不出兵,中國也不是因中國在伊拉克有石油企業出兵。而是在全球化背景下,維護一種最基本的經濟社會秩序。否則,經濟全球化就沒有秩序作為保證。

為了秩序而出兵,是出兵的根本理由。ISIS目前破壞的是伊拉克的秩序,中國又正好在伊拉克有企業。如果在別的地方出現極端暴力組織,中國在那個地方又無企業,中國應不應出兵?我想中國也應出兵。經濟全球化已把世界聯為一個整體,任何一個地方出現秩序的混亂,都會對其它地方產生直接和間接影響,並具有不好的示範效應。把一個殺人犯繩之以法,不僅是為被殺的人伸冤,同時也是對其它潛在殺人者的警告。秩序是通過個案得以建立起來的。

當然,出兵是理論上的,道理上的。具體出不出兵,現在則有很多顧忌和考量。現代國際政治大複雜。歷史上「侵略戰爭」的影響;「主權觀念」的根深蒂固;武力帶來對平民的可能侵害;國力的大小強弱;一個國家對維護世界秩序的責任意識等等,都會影響到一個國家的出兵決策。但建立一個公平的秩序,應是所有融入世界經濟體系國家的共同訴求。全球化的發展,必然要求並最終會帶來這種秩序,這是發展趨勢。在這一發展過程中,同時還會帶來「侵略」、「主權」、「國家」等等理念的重新定義。

三,國家武力不宜與利益相關聯

為什麼說即便中國出兵,以中國在伊拉克有利益為理由並不貼切?因為武力的使用不宜與利益相關聯。我們說中國出兵,是為保護中國企業利益。如果中國企業的利益是在自由公平規則基礎上獲得的,那中國出兵保護中國企業利益,實際上是維護自由公平規則。但利益並不一定全部是在自由公平規則上取得的。武力的使用不問利益的合理性,一味的宣稱為了國家利益,就會使人產生錯覺,你是否是在搶奪和侵略?現在中國在伊企業的利益正是在自由公平規則基礎上取得的,中國出兵為保護中國企業利益也大體說得通,但不準確。在伊拉克建立自由公平以及人權(包括法人的權利)能得到充分保障的規則和秩序,才是出兵的根本理由。

社會是一個個體之間相互聯繫的整體,這種聯繫,既有相互依存的一面,也有相互競爭制約的一面,競爭制約意味著某種利益對抗,這種對抗正是社會的常態,甚至是必不可少的。如買賣對抗,如同行競爭,都很正常。但我們不能允許這種對抗使用暴力強制的手段。即不能為了利益使用強制暴力。國家武力存在的根本宗旨就是為了制止運用暴力謀求利益。但國家武力也是一種暴力,如果國家武力與利益相聯繫,那不但這種利益會引起人們的懷疑,還與國家武力存在的根本宗旨相背離。

國家實際上有雙重含意。一,它是維護規則和秩序,制止社會暴力的暴力機器;二,它是國家內全體民眾共同和公共利益的代表。那未,可不可以運用國家暴力去謀求全體民眾共同和公共的利益?不可以。因為共同和公共的利益永遠只可能是個體利益中的一部分,是個體利益中與他人相同的那一部分,甚至是個體利益中較少的一部分。個體利益中當然有與他人相同的部分,此即公共利益,但個體利益的大部分只與特定的個體相關。國家既有保護公共利益的責任,卻也有保護個體利益的責任。當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產生矛盾時(這種矛盾經常產生,也很正常),國家的強制力只能站在規則一邊。而不能為了公共利益使用強制力去侵害個體利益。這是司法需獨立的根本意義所在。

公共利益一般由政府代表。政府為了公共利益,作為利益主體,在社會中,包括在國際上,維護其利益,是題中應有之義。但政府一定要與國家適當相分離,或者說與作為暴力機器的國家相分離。因為國家暴力的合法性,在於它只能服從於規則,而不能服從於利益,那怕這一利益是公共利益。

在一個法制健全的國家內部,由於司法獨立,規則一致,國家強制力的使用,只服從規則,已然和利益包括公共利益相分離。但在國際上,由於缺乏統一的規則,和維護這一規則統一的強制力。一國的國民包括企業在國外,不一定獲得公平對待,各國的公共利益可能產生對抗,這是世界頻起爭端的根本原因,也是一個國家發展軍事力量的認識來源。但經濟全球化正在緩慢的改變這一狀況。我允許你的商品進入我國,你也要允許我的商品進入你國;你要公平對待我國的國民,我當然也要公平對待你國的國民。在國與國之間經濟日趨聯繫緊密的過程中,通過國家間的反覆博奕,國家間的管理規則即法律會趨向一致。這種一致建立的基礎一定是自由、人權和公正。普世價值不是西方意識形態,而是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必然要求。

為了利益出兵是不是侵略?就很難說得清,為了自由、人權和公正的規則和秩序而出兵,則一定是正義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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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正義感 2014-9-11 21:50
以出兵來保護中國在伊拉克的所謂「利益」是非常短視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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